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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活动为载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省市有关创建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精神,以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突出中医专病专科特色,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中医医疗及防保服务网络,努力提高中医药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开创我县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新局面,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开始,以《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为标准,利用三年时间,使我县农村中医药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高,逐步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中医药服务队伍,基本满足广大农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顺利实现创建目标,推动全县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一)政府及各部门目标任务:
1、县政府重视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把全国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计划,制定长期规划。
2、县卫生局成立创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创建工作的督导和指导;对下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指导;联系省市专家指导我县创建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随时汇报。
3、县发改局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4、县财政局要将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并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落实中医药卫生事业费100万元。
5、县民政局要把中医药医疗服务政策向弱势群体倾斜,并加强对县镇村中医药服务的民主监督。
6、县人社局要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7、县住建局要协助卫生局落实街道广告宣传牌,在县城文化广场、主要街巷宣传中医药养生知识。
8、县文化广电局要开设创建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主体节目,从即日起在新闻节目前加载红色宣传标语“举县一致,努力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连续播放1个月;制作创建宣传短片3期,每期时长2分钟左右,连续播放三天,每天播放两次,于国家检查验收前一周开始播放,制作创建工作汇报专题片一部,时长8分钟,以上各项宣传播放内容由县中医医院提供。
9、县药监局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
10、县气象局要充分利用气象预告滚动宣传栏,从即日起大力在有条件的滚动栏内加载相关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宣传内容。
11、县科技局要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倾斜,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
(二)县中医医院目标任务:
1、在建设周期内把中医院建成标准化中医医院。
2、病床数达到120张以上,病床使用率达到95%以上。
3、充分发挥中医优势,中医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的60%以上。
4、中医诊疗设备占中医院设备配置标准的50%以上,设备使用率达到70%以上。按照标注要求对中药房、中医康复理疗室、中医临床科室配齐设备设施。
5、中医医院开设中医门诊一级科室不少于10个,二级科室不少于4个,并根据本县发病特点,至少建立三个在县上有一定影响的中医专科或专病。
6、设立急诊科,具备常规急、危、重症病的救治能力。救治率要高于80%,转诊率要低于30%。中医急救参与率达80%以上。
7、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0%以上,病房中医药治疗率达到60%以上。
8、进一步提高病案书写质量。门诊中医病案书写合格率达到90%,住院病案甲级率达到90%,门诊中医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0%。
9、重视院内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院内每年业务人员培训应占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20%,进修学习人员每年不少于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5%;中层管理人员及科室主任参加管理培训达到50%以上。
10、注重中医药诊疗新技术、新方案的引进和应用,为医院带来良好的效益。
11、加强药品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运作,严把药品质量关、价格关,煎药室基本设施齐全,程序逐步达到规范化。
12、所有病区开展辩证施护,20%以上的病区开展中医护理,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中医护理病历或护理病历书写合格率达到90%,无护理事故。
13、积极推进中医医院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适合医院发展实际的用人制度,推进全员聘任制。
14、加强医院行风评议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医德规范的具体措施,制定便民措施,制度健全,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15、院内环境卫生整洁,有专人定期打扫保洁,医院门诊厅指示引导标识设置合理、明显。
16、落实人员具体负责对全县中医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对基层中医药业务的指导。每年为基层培训人员不少于10次,下乡进行业务指导不少于10次。
17、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制作宣传版面、宣传单、宣传横幅,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防病治病、养生知识宣传。
18、做好资料整理工作,在整理过程中注意资料逻辑性。
(三)县人民医院目标任务
1、县医院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执行中医药标准规范,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2、县医院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要大于80%,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本科室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70%,日均门诊人次占全院日均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5%。
3、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平均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大于6次/月;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大于80%。
(四)基层卫生院目标任务
1、镇卫生院要确定人员负责对镇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并对中医药在初级卫生保健和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中医药人员至少具备医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中医助理医师资格。
3、每个镇卫生院至少要设置1个中医科室,并要求是中医专科或专病。
4、镇卫生院中医门、急诊人次占镇卫生院门、急诊人次的30%以上。
5、镇卫生院中医处方量占总处方量的35%以上;中医处方书写合格率在90%以上;中医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达到80%以上。
6、镇卫生院设立中药房达到100%,中药饮片数达到250种左右,中成药达到80种左右,饮片质量符合要求。
7、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在医院院内、门诊楼道、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制作中医药防病治病、养生知识宣传牌。
8、在中医药服务区,按照标准要求购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9、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注重资料的逻辑关系及时间节点的对应。
(五)村卫生室目标任务:
1、村卫生室门诊日志、用药处方、收费发票、出诊记录齐全、规范,并有传染病报告制度。
2、所有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镇村医生,并经过县级以上的系统化培训,80%以上的镇村医生要达到中专水平,熟悉掌握中医基础知识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技术。
3、每个村卫生室都能运用中医药和中医传统方法治疗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治疗参与率不低于30%。
4、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30种左右中成药或150种左右常见中药饮片。
5、能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定期举办中医药预防保健等科普宣传栏,每年不少于4次。
6、继续加强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环境,确保医疗安全。
三、组织保障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中医药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则是加快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这一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促进我县的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使全县的中医药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领导、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卫生、人社、财政、文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日常事务。各镇、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意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充分调动各镇各部门和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大力营造创建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标语、专栏、会议、培训、印发宣传资料以及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目的、意义的宣传。向人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政策、宣传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保护人类健康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和创建意识。
3、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我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12年,在全县建立起以县中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为基础,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完备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因此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紧紧围绕这一创建目标,对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及本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明确本单位的创建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到人,目标考核。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4、强化督导,加大投入。各创建单位要定期对照标准逐项检查创建指标的落实情况,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和进度,保证各项指标的按期完成。在创建工作中,各方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解决县、镇、村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需求。县财政也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创建单位要专款专用,确保创建工作正常运行。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在边远山区从事中医药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