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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文化广场建设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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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文化广场建设方案

为更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三六”工程,提升我区文明形象,改善社区居民文体生活基础环境,增加居民幸福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8月31日前,全区建设社区文化小广场10个,总投资200万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社区文化小广场建设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由任办公室主任。

三、建设标准

(一)拟建广场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二)拟建地点居民相对集中,周边人口2000人以上。

(三)拟建土地权属无争议,有5年以上固定使用年限。

(四)社区居民热心支持,无任何周边协调问题。

(五)拟建地点符合安全要求,便于社区管理。

四、建设内容

实施净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做到有花草树木、有文化体育宣传窗、有文化娱乐场地、有健身设施、有休闲设施。

五、工作流程

(一)申报立项。各乡、街道办事处进行项目申报,由领导小组根据规划、国土及“五创”提质等方面要求,决定项目建设地点。区发改局负责立项。

(二)精心设计。项目建设要在提升城市品位和文化内涵上下功夫,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精心设计。统一由专业设计单位设计,严格按照设计图样和图纸建设施工。

(三)综合评审。对项目设计、预算和社会效益等综合评估。

(四)建设实施。项目所在乡、街道办事处负责向社会公开招标,领导小组审查施工单位具备的资质和资格,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现场对工作量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进行工程签证。健身器材由区采购办统一招标,统一安装。

(五)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所在乡、街道办事处向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组织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和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联合验收。

(六)资金拨付。项目建设采取“以奖”方式,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设立专项资金帐户。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区财政部门按工程签证审定工程总造价后,拨付“以奖”资金。其中绿化项目扣留“以奖”资金的20%作为质量保证金,由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管理,一年后对绿化项目进行复查,对树木全部成活的,付清余款。

(七)后续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社区保洁和维护管理,确保社区文化小广场长期发挥效益,为社区居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