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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步伐,做好201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和《区2012—201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商兴工、富民强区”的工作思路,加快“三区”建设,突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和提高文明素质三个重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抓重点、攻难点、显亮点,稳步推进,构建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活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2012年,是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标创建年。在落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任务,做好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联点共建、责任路段等常规性工作的基础上,严格对照中央文明委颁布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重点打好“十大创建攻坚战”:
1.“创卫启动”攻坚战
责任区领导: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爱卫办、区卫生监督所、工商分局、区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区商务旅游局、区水务局、区畜牧局、区经科局、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主要工作目标: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抓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治、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十项工作。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在全区所有经营性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领域,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五病”调离率达到100%。确保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率≥80%、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法治建设”攻坚战
责任区领导: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主要工作目标:围绕建设“法治”,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力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的投诉率<1.5起/万户。加强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制定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规划,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确保选民参与率≥80%。
3.“诚信共铸”攻坚战
责任区领导: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纪委、工商分局、区商务旅游局、区政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主要工作目标: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区长热线”等咨询沟通平台,及时处理有诺不践的投诉。确保群众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创建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实行规范化。确保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90%。政府部门“窗口”办事行业树立以人为本和市民主体意识,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确保群众对行业风气满意度>85%。
4.“科教兴市”攻坚战
责任区领导: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主要工作目标:加强市民教育和国民教育,确保全区≥80%的街道建立和健全市民学校,人均教育经费支出要超过420元,确保市民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75%。建设完善科普展教中心和青少年科普活动中心,积极举办大型科普展览,80%以上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科普活动场所,设立科普宣传栏或科普橱窗,定期开展宣传,每季度更新一次。举办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3次/年。
5.“文化建设”攻坚战
责任区领导:
牵头单位:区文体广新局
责任单位:区档案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主要工作目标:区图书馆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馆内能够提供盲文及盲人有声读书服务。建立完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覆盖率要达到100%。区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区档案馆要晋级为国家二级以上档案馆。完成城区广场15处文化、体育健身设施。实现文化遗产保存完好率≥95%。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完成转企改制;全市95%以上有线电视用户基本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实现城区平均每5万人口拥有一块加入城市主流院线的电影银幕的目标。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免费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以建设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为目标,加大网吧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黑网吧”,建立完善网吧实名上网登记核查制度,确保市民对网吧、游艺厅行业形象满意度≥70%。严禁互联网及移动多媒体的低俗流行文化传播,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措施达到100%,防范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的传播。确保全区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要大于60%,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85%。
6.“城管提质”攻坚战
责任区领导: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爱卫办、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新局、工商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区经科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主要工作目标:紧扣“灯明、草绿、路畅、地干净”的城市管理目标,打好城市管理九大战役。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5%,建成区绿地率>20%,人均公园绿地>8(平方米)。建设10个标准化背街小巷。确保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等已设的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并能正常使用。落实“门前三包”,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影剧院、图书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无手机声音。开展“文明服务出租车”活动,塑造城市出租车文明形象。城市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98%,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85%,主干道行人守法率>80%,主干道违章停车率≤2辆/5公里,城市快速路机动车无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现象。确保交通事故死亡率≤年度控制目标,交叉路口阻塞率≤2%,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确保交通秩序管理良好。
7.“民生保障”攻坚战
责任区领导: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计生委、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主要工作目标:统筹解决城区2008年10月1日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城镇登记失业率和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低于年度控制目标。继续实施“百村帮扶”工程,资助解决农村特困户住房困难80户。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出生政策符合率>93%。努力实现市民平均预期寿命>74岁,恩格尔系数实现<40%的目标,并呈逐年下降趋势。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
8.“平安建设”攻坚战
责任区领导: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公安局、区综治办、区610办、区政府办、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区纪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工商分局、区商务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主要工作目标:以深化“平安”建设为载体,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进一步健全专群结合、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尤其是要加强社区、村组等基层防控体系建设,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严厉开展预防打击“两抢一盗”、涉众型经济犯罪、拐卖妇女儿童、、聚众赌博、吸毒贩毒、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有效控制邪教活动,及时处置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违法网站,群众安全感保持在>85%。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市民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满意度>75%。
9.“两型建设”攻坚战
责任区领导: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爱卫办、城乡规划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经科局、国土分局、区农(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主要工作目标: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0%,生活垃圾无公害处理率>85%,工业和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均为100%,城市污水处理率>8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0天,主要污染物年日均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加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确保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率>90%,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要求,“双超”、“双有”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级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估验收。加强区域环境噪声整治,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75%。加强耕地、林地保护,维护土地利用秩序。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幅高于城市GDP增幅。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5%。争创“环保模范城市”。
10.“全民创建”攻坚战
责任区领导: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经科局、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老龄办、区文体广新局、区农(林)业局、区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主要工作目标:广泛开展“学习道德模范,弘扬雷锋精神”活动,使学习雷锋活动常态化。认真做好道德模范的宣传推介工作,确保市民对本市道德模范的知晓率≥80%、社会各界对评选表彰结果的认同率≥80%。广泛宣传精神,形成积极向上的城市力量。广泛开展公益活动,确保市民种绿、护绿等公益活动参与率≥70%。广泛开展志愿活动,制定《市志愿者注册登记办法》,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8%,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和支持率≥90%。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媒体优势,开设专栏、专版,利用公益广告等各种形式,集中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宣传创建活动的公益性广告和宣传标语,全面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民理解、支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确保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80%。
三、工作要求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加强管理协调,做到部门联动,全民参与,明确分工,抓好落实,确保高水平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抓统筹,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负责的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区、街道(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履行好职责。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及时汇总进展情况,责任单位要主动协作,承担责任。
2.加大督促检查,严明组织纪律。区委、区政府要成立专门的考核督查班子,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深入督查,开展集中讲评,并且定期公开通报督查讲评情况。建立科学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评价体系,区纪委、监察局要把开展创建工作情况列入纪律检查和效能监察范围,启动创建工作问责制,对在创建工作中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尤其是因严重失职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区委组织部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区创建办要对工作被动,措施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
3.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融资渠道。坚持把创建活动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各部门工作预算。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环保、市容环境、卫生以及公共服务、理论宣传、道德建设等方面的经费投入,确保重点项目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区财政局要增加201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日常工作经费,保证创建工作落在实处。积极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以各种形式开展共建共创活动,健全和完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公共服务等领域建设,形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多元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