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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现代林业示范市,加快我市生态建设步伐,进一步推动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和《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和市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发展现代林业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发展方式为手段,着力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着力加强生态建设,着力提升林业产业,着力建设生态文明,充分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和效益,努力开创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新局面,为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营造林。2012年全市造林任务35.26万亩。其中:国家安排我市造林任务8.17万亩,省级安排我市造林任务27.09万亩。
(二)森林抚育和改造。森林抚育和改造面积10.85万亩,其中:国家安排我市森林抚育和改造面积8.23万亩,省级安排我市森林抚育和改造面积2.62万亩。
(三)义务植树533万株,四旁植树585万株。
(四)新发展经济林干果面积17万亩。
(五)育苗2万亩,其中:核桃育苗0.35万亩。
三、工作重点
2012年,我市重点安排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适当安排产业工程、森林抚育和改造任务。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突出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和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适当安排环城防护林和村镇绿化工程。营造林工程重点安排在宜林荒山荒地和沟河路渠四旁隙地,补植补造任务重点安排2008—2010年的新造林地。
(一)国家重点工程项目。2012年国家安排给我市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天然林保护项目和农发造林项目等,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确保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特别是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方面,要对前几年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开展“回头看”,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及时足额发放退耕还林工程资金;要全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积极发展后续产业,对因灾害、征占用损失的退耕还林地要及时调整并进行补植补造。
(二)森林抚育和改造。国有林场、退耕还林工程区等栽植密度过大,郁闭度较高的中幼龄林区域,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森林抚育国家补贴试点项目、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中幼龄林抚育项目、省级中幼龄林抚育及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
(三)补植补造项目。我市从2008年实施林业生态市建设以来共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218万亩。要对近几年的新造林进行认真摸底调查,需要补植补造的,要进行系统规划,及时补植补造,全面巩固生态建设成效。
(四)果品业发展。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以大力发展核桃种植为重点,扩大全市果品种植面积;加快推进果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标准化示范园、现代休闲观光果园建设,提高全市果品产业质量优势;积极培育果业龙头企业,开展果品精深产品加工,建立果农专业合作社,提升全市果品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市建设,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力推进。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各部门、各系统要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依据《规划》认真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绿化措施,高标准做好绿化工作。林业园林部门要做好造林绿化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在造林关键季节,要安排专人深入生产一线,实地督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
(二)严格执行营造林计划。2012年营造林任务按工程类型落实到各县(市、区)后,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要按照批复后的作业设计,抓紧时间进行施工、验收。环城防护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3项工程,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规划》设计下限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生态工程任务中的补植补造在省级核查时核实面积在该工程下达计划110%以内、其他工程在105%以内的,验收合格部分兑现省级奖励资金,超过部分省级不核查、不兑现奖励资金。
(三)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规划》要求和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任务,调整投资结构,足额落实林业生态市建设配套资金。要加大对果品产业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同时,要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措施,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
(四)坚持实行以奖代补。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把项目资金安排、规划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挂钩,参照《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工程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对高标准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在下年度的营造林任务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核查结果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削减直至取消工程奖励资金。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2012年省政府将对生态建设任务进行核查和稽查,核查改往年的按一定比例抽查为全面核查,稽查比例不低于营造林任务的5%。在林业生产过程中,要加大工程督查力度,成立工程建设综合督查组,分阶段加强对各造林工程的督促检查,确保造林成效。每一个关键阶段市政府都要对各县(市、区)、乡(镇)政府的工作情况组织考评和排序,考评结果作为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