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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省、市级卫生县城,有效地改善城区内居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有关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噪声达标区的范围及功能分区
根据镇的总体规划,建设噪声达标区的范围为县城近期规划建设区。其对象为一切产生环境噪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噪声达标区建设规定,搞好声源的消音降噪工作,做到达标排放。噪声达标区范围内的环境噪声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二类功能区内,噪声排放的标准均执行二类排放标准,城市交通干道两侧执行四类排放标准。
二、噪声达标区建设执行的依据和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四)《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五)《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
(六)《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三、噪声达标区的建设要求
(一)噪声达标区内所有产生环境噪声的设施都应达到所在功能区内相应的排放标准。
(二)噪声达标区内所有的工业企业所产生的噪声标准应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标准以内。
(三)噪声达标区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所产生的噪声均应控制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Ⅱ类标准以内。
(四)进入噪声达标区的机动车辆禁止鸣叫高音喇叭,一律使用低音喇叭。
(五)噪声达标区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叫卖等行为。
四、噪声达标区建设步骤及时间安排
县城噪声控制区计划分1年时间完成。
(一)准备阶段(2008年2月底前)
1、县环保局根据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基础资料调查、收集、整理、制订和编报《县镇噪声控制区建设工作方案》、《县镇噪声控制区范围图》。
2、根据《县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方案》,对镇创建噪声达标区工作进行公告。
(二)调查阶段(2008年6月底前)
1、组织对拟达标区内的各种声源产生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建立信息档案。
2、组织对达标区内的声源进行监测,提供监测分析报告。
3、根据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要求,对各超标声源,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项管理措施,拟定《县镇噪声达标区整治工作方案》,并予以公布。
(三)整治阶段(2008年7月1日—2008年10月31日)
对照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要求,根据声源的超标情况,拟定限期治理和整改计划,将任务分解至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个人,落实整改措施。整治的具体目标和要求是:
1、超标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实行限期治理,对落后的设备进行淘汰更新。
2、达标区内现有的娱乐场所等必须按计划进行整治,做到达标排放。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1日—2008年12月30日)
1、组织对达标区内的各点源进行全面监测,提出监测报告,并对噪声达标区做出科学的准确的分析评价和计算。
2、对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工作、建设过程、主要做法和创建成果进行总结,编制《县镇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3、建立和规范整理噪声达标区建设档案,申请市环境保护局核查验收。
五、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噪声达标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做好各项基本调查及落实限期治理项目计划、方案;由县环保局牵头,城管、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和镇要配合达标区内超标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工作;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噪声达标区建设的宣传工作;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达标区内的整体功能布局规划;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达标区内机动车辆噪声的整治工作;财政部门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杨芳德任组长,副调研员张小平、县政府办副主任张林生任副组长,环保、公安、工商、城管、建设、技术监督、工业、广播、财政、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噪声达标区建设的监管、报审、管理等事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报社、县电视台等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氛围。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凡在噪声达标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对噪声达标区内现有的产生噪声的工矿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行限期治理,及时查处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确保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