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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企业财政支持建设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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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企业财政支持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当前金融形势下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加速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县域经济转变增长方式,促进企业和产业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市相关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坚持改革开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着力创新观念、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方法,积极运用财政、金融手段,大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和产业中成长性能好、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提升融资能力,拓展融资渠道,促进全县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金融组织体系,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新的来源。

1.国有银行要承担支持小微企业主力军作用。国有商业银行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向小微企业发放不同类型的贷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2.积极推动现有小额贷款公司不断补充资本金,壮大资金实力。我县已经有宏源、汇金两家小额贷款公司,需大力引导推动两公司,扩大资本金。积极协调开户行对两家公司资本金的注入。

3.积极推动设立村镇银行。抓住国家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的机遇,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设立村镇银行。

4.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县委县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向农村信用社注入土地,提升农村信用社资产,确保农村信用社顺利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增强支持小微企业实力。

(二)建立健全信贷担保体系,拓展金融支持有效途径。

1.推进信用担保模式改革。一是引导推动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壮大实力。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成立以来,运作良好,但担保实力还不能满足县域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引导公司补充货币资金,争取将担保公司货币资金补足到2亿元人民币。二是拓展担保公司补充资金的范围。引导县域保险公司进入担保公司,与担保公司开展与贷款银行的有效合作。三是试行“保险公司担保融资”。积极推动具有经济实力的保险公司开展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促进小微企业有效融资,拓宽业务范围。

2.积极发展股权质押融资。一是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贸易融资等股权质押贷款业务。二是试点并逐步推出以农村土地、林地、水域等经营权为质押物的担保方式。三是县工商、经信等部门要大力配合,协助办理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工作,为发展股权质押融资创造条件。

3.推广实施多形式联保信贷模式。一是要在相同的产业、商业领域,开展多企业间的连带担保,实行风险共担。二是实施企业股东股权和其另有私人财产的连带担保。将企业股东公司资产和个人财产捆绑担保,在此基础上合作银行对有关企业提供授信融资。三是协会、商会授信担保融资。以商会或协会推荐的优质会员企业作为联保企业,联保企业授权商会或协会向银行出具一定金额的担保意向函,由合作银行向会员企业提供授信。

(三)建立健全金融产品创新体系,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多层面信贷支持。

1.着力增加信贷总量。各金融机构既要认真实施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又不能简单“一刀切”,要做到有保有压,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是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要将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作为金融创新的主攻方向,力争在信贷总量上求得突破。

2.创新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充实现有的小微企业贷款营销机构,进一步简化信贷手续,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授信额度,提升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的速度,增强企业资金流动性。

3.拓展企业融资领域。各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发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贸易融资)、保函(银行信贷担保)、信用卡等多形式的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事实的信贷支持,不断拓展企业融资领域。

4.积极推动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针对产业化的特点,鼓励打火机、小五金、皮具箱包等行业,每5-6户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企业集团,由县政府牵头,具有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险责任,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以增强企业获取资金的能力。

(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小微企业融资创造互动平台。

1.加大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力度。要以人民银行支行为主体,建立专门的县小微企业信用系统,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县发改、经信、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加强配合,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供信息采集服务,推动非银行信用信息的整合。县财政部门要提供一定的财力支持,便利企业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

2.要加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的运用力度。各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在企业融资、验资、招投标等活动中,要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提升对企业信用状况的了解程度。

(五)建立健全金融激励体系,激发县域金融内在活力。

1.完善对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考核奖励机制。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纳入促贷目标任务进行重点考核,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银行争取信贷支持,用足用活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鼓励政策,扩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总量。县财政每年安排对金融机构的奖励,要重点用于奖励金融结构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信贷的财政、税收相关政策。对涉农特别是农村小微企业的信贷支农补贴,要严防各级政府和部门截留财政贴息和财政补助。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收印花税,将金融企业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到2013年。

3.创造条件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县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微小企业贷款净增额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多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六)建立健全银行、企业、政府沟通协调体系,积极推动银企政合作。

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项长期系统工作,需要下列各部门明确职责,积极参与,通力协作。

县政府办:充分聚集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合力,构建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组织协调机制和政策配套体系,大力营造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工作的良好环境与氛围。

人民银行县支行:制定小微企业信贷工作指导意见,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帮助小微企业增强融资能力。推动小微企业银企对接活动和集合票据等新型融资工具的发展。组织召开金融联席会议,就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进行总结、分析和推进。

县政府金融办:组织推动小微企业银企对接活动,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加强对优质企业、信贷特需企业的统计、筛选,及时与金融机构联接,争取信贷支持。

县财政局:加强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根据支持力量大小和相关规定合理分配财政性存款在各单位的分配比例,加强财政贴息、财政补贴、财政奖励的资金拨付。合理拨付全县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所需要的资金。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台小微企业扶持措施,健全小微企业专项信贷管理机制,创新推广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比例,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

三、组织实施

成立县金融扶持小微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县长,成员为县政府办、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县支行、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各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县支行货币信贷与统计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推介全县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工作中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