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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县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建设,为我县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有机结合,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目标,采取“抓点、带线、促面”的方式,通过整治,使示范区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重点乡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重点村镇环境有明显改善。示范区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确保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饮用水;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生产生活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面源污染得到进一步控制,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清洁水源、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取得明显进展;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监管得到加强,干部群众环保意识普遍提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经过整治的示范区域连片综合整治率≥80%。
(二)基本原则
1.注重实效,农民受益。通过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示范区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2.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出资出劳。
3.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布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和奖励资金的使用,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重点及预期目标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针对我县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确定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是实施“三清”示范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二)重点工程及预期目标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域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建设,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使受益地区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通过实施“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示范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生活污水处理率≥80%,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80%。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通过实施“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使示范区域村庄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和建有配套处理设施的农户比例≥80%。
四、工作步骤
根据省政府规定的整治时间要求,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阶段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确保示范区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2月10日,完成工程设计、招标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施工建设: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程施工。
(三)工程初检:2012年5月15前,县环保、财政部门进行初检。
(四)工程复检:2012年5月20日前,接受市有关部门复检。
(五)整体验收:2012年6月中旬,接受省财政厅、环保厅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成立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迎春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程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资金监管部。
1.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
2.工程技术部。由县环保局牵头,同志负责,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工程招标、审计、质量监督等。
3.资金监管部。由县财政局、县环保局、迎春镇政府牵头组成,同志负责,负责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资金鉴定、项目工程财务及账务等。
4.工程项目部设在迎春镇政府,由同志任项目法人,等同志为成员,负责示范区项目施工建设、管理和服务。项目部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落实配套资金,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村企对接、党政机关帮扶、整合涉农资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连片整治有充足的资金保障。要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县级财政报账制,专款专用,转账核算,不得擅自调整、修改项目预算,更不得超预算开支。项目资金要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质量拨付工程款。工程建设费要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或农户,管理费用实行预算控制、据实列支、领导审核、统一结账、集中支付。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要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落实项目工程质量、资金、进度等管理责任,将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全面落实、全面完成。要建立问责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乡镇、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对示范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和考核,对示范项目进展缓慢的地方,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黄牌警告、挂牌督办。
(四)完善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财政、环保、监察、农业、住建、水利、国土资源等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要建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示制和审计核查等制度,择优选择相关行业资质的设计、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做到管理规范、质量优良、进度快速、效益显著,确保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完成后,要按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审计,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费用支出情况、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结余及债权债务等情况专项审计核查,出具审计核查报告。
(五)加强技术保障,做好项目运行管理。要加强对参与项目管理、建设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要建立项目动态监管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为项目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确保项目建成后发挥应有的功效。要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成立由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效评估专家组,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追踪问效、追踪问责,确保项目功效及时充分发挥。建立健全治污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多渠道筹集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确保设施长期运行,发挥环保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