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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三农保险制度建设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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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三农保险制度建设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关注民生的政策,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大力拓展三农保险市场,全力推进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促进三农保险发展机制,根据和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构建无盲点、全天候的三农保险市场销售和服务网络,持续扩大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度,建立健全三农保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的管理职能,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乡镇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遵循政府指导推动、商业模式运作、乡镇和村级架构、保险机构网络服务支撑的基本原则。

二、目标任务及适应范围

(一)目标任务

全县三农保险网点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完善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机构。在全县建立一六、梅田、里田三个中心营销服务部(其中一六中心营销部按省级示范点建立),建设标准至少要达到“九个一”的要求,确保每个乡镇有标准化的农业保险办公室和保险服务站;三农保险服务办建设标准至少要达到“八个一”的要求,确保每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服务窗口;三农保险服务点至少要达到“四个一”的建设标准,确保每个乡镇有一名保险专(兼)干,每个村有保险服务点及一名协保员,负责涉农保险业务工作,确保省财政厅、省保监局等部门在2012年6月检查验收时合格达标。此项工作纳入2012年度各乡镇年终综合绩效评估考核内容。

(二)适应范围

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主要适应于全县政策性农业水稻保险、油菜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林业保险、玉米保险、农房统保、村干综合责任保险、新农合补充保险、农村五小车辆交强险等涉农保险业务的承保、理赔保险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

由县农业保险办公室组织全县各乡镇和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人保财险支公司(以下简称承保公司)成立县、乡镇两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确保全县三农保险服务深入村组,支农惠农政策深入人心。

(二)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制度建设

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县、乡镇两级农业保险办公室和部门(单位)及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工作职责和组织管理架构。

1.部门职责

县农业保险办公室负责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涉农保险服务工作;不定期检查涉农保险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负责乡镇保险专(兼)干和村级协保员选聘的推荐。

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农业的领导为副组长、保险专(兼)干、乡农技员、林技员、防疫员、民政员、农机员为成员的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按要求建立规范的保险办公室和保险服务站,设立保险服务窗口;督促本乡镇保险专(兼)干和村级协保员按规定及时做好所有涉农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的保险服务,确保水稻保险农户自缴保费率收取率逐年上升,保险卡发放率达到100%;确保乡镇三农保险工作检查达标合格。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政策性农险业务补贴资金的落实到位;协助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和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严守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的操作流程及绩效考核工作经费的落实。

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协调配合承保公司做好对口业务的承保、理赔现场查勘相关工作,出示相关出险证明材料。

人保财险支公司(承保公司)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工作,聘请22个乡镇保险专(兼)干和347名村级协保员,制定乡镇、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绩效考核办法,发放工作经费,兑现考核奖惩;负责提供各乡镇中心营销部和服务站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宣传标识;负责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培训、指导;推荐优秀专(兼)干及协保员参加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人资格考试;负责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操作流程和保险服务,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确保农业保险依法合规。

2.乡镇保险专(兼)干职责

在乡镇政府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1)协助县农业保险办公室和保险公司按标准建立乡镇农业保险服务部,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窗口(三农保险服务办),协调财政、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产、民政、保险等部门做好本乡镇涉农保险服务工作。

(2)负责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定期组织村级协保员开展培训(全年不得少于3次);负责本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和投保组织工作,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实务具体要求,确保农业保险依法合规。

(3)督促协保员及时向农户收取农业(水稻)保险自缴保险费,确保收取率逐年上升;向协保员收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上缴保险公司;审定(填写)分户清单,办理相关投保手续,督促协保员发放保险卡,在村级政务公开栏张贴宣传挂图,公示承保、理赔相关情况。

(4)受理协保员或农户的报案以及转报案;配合保险公司理赔查勘、定损到户;协助农户办理理赔手续,协助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的直补卡账户;组织开展农业保险防灾防损(防疫病)工作。

(5)准时参加县农业保险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的涉农保险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完成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农业保险工作。

3.村级协保员工作职责

村级协保员在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具体职责为:

(1)负责本村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发放保险卡、张贴宣传挂图,收集农户水稻保险所必须的相关资料和农户基本信息;及时收取农户自缴政策性保险费,确保农户自缴保费收取率逐年上升,保险卡发放率达到100%。

(2)负责接收农户报案,通知保险专干或保险公司,并到现场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转95518服务专线报案;负责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到户,收集理赔必须资料,协助农户办理理赔手续,配合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的直补卡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3)负责组织本村开展农业保险防灾防损(防疫病)工作。

(4)准时参加乡镇、县农业保险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的涉农保险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完成乡镇保险专干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农业保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筹备。对县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人保财险支公司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农业保险网点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乡(镇)长、人保财险支公司分管业务副经理任副组长,保险专(兼)干、农技员、林业员、农机员、民政员、人保财险支公司业务科科长等为成员。

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服务三农大局、推进新农村建设出发,充分认识建立三农保险网点服务体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相互协作、组织推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抓好三农保险网点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积极筹备相关事宜,营造三农保险和农网建设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宣传,迅速启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保险知识和农险政策,让农民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下大力气、财政补贴的一项民心工程;通过下乡召开村民农业保险座谈会、编印张贴墙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宣传推广农业保险。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迅速启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方案,尽快出台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三农保险及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形成“乡镇有网点、村有人员、上门服务”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格局。

(三)履行职责,强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做实三农保险工作,积极组织、动员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及各类涉农保险,把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县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协调有关三农保险事宜,在2012年4月20日前完成乡镇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确保上级验收合格。

(四)健全机制,严格考核。要建立健全三农保险工作考核机制,制定乡镇三农保险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承保公司政策执行能力的考核。对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扣罚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