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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敬老院新建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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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敬老院新建方案

根据省、市、县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意见,2011年,我县计划改扩(新)建乡镇敬老院8所,新增集中供养五保对象340人。为确保任务完成,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省、市为民办实事的大好机遇,以加强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为工作重点,力争两年内,在我县实现乡乡有敬老院,基本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需要。

二、组织领导

新建、改扩建8所乡镇敬老院已列入2011年省、市、县为民办实事之一,为切实加强对农村敬老院改扩(新)建的领导,成立由周泽飞任组长,骆文庆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农村敬老院改扩(新)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分片联系相关乡镇实行责任挂钩,具体负责全县敬老院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社会救助局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承办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组建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并建立领导、工作、协调、督查责任制,实施“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召开专题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并签订责任状,实施严格的奖罚措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三、任务安排和标准要求

根据省民政厅批准,2011年我县要完成改扩(新)建方元镇、浩塘乡、太和镇、洋市镇、樟木乡、清和乡、桥市乡、飞仙镇8所敬老院,新增集中供养五保对象340人。根据省、市要求,任务目标完成时间和标准附后:(见附件1、附件2)。

四、具体措施

(一)落实优惠政策。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敬老院扩建、改建工作的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敬老院改建、扩建和新建的水、电、土地、建房等各方面与灾民建房享受同等待遇,实行减免政策。各部门具体优惠政策按《关于成立县规范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规定执行:

1、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农村敬老院改扩(新)建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抓好跟踪督促落实。

2、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及时落实敬老院建设配套资金、管理经费和工作经费。

3、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及时办理建房用地手续,简化程序,减免办证等有关费用。

4、规划部门:负责敬老院建设的规划、设计,免收规划设计、测绘、代办等一切服务性收费。

5、建设部门:负责抓好敬老院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质量跟踪管理,免费提供质量监测报告。

6、县房管部门:负责办理敬老院有关房屋产权登记,减免办证等有关费用。

7、税务部门:按有关政策减免税费。

8、县供电部门:对敬老院改扩(新)建保障电力供应,按户通电的标准予以扶持,即免收进户线、电表和表箱的材料费、安装费,对敬老院老人生活用电按城镇低保对象标准予以优惠。

9、县广电部门:对敬老院开通有线电视,免收材料费、安装费和开通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敬老院日常使用电信和有线电视,按城镇低保对象标准予以优惠。

10、供水部门:在对敬老院供水过程中,免收有关管网建设安装维护等一切费用,对敬老院日常生活用水,收费按城镇低保对象标准予以优惠。

11、县水利部门:负责为敬老院做好生活饮水水源安全工作。

(二)落实建设资金。对每所新建乡镇敬老院,省补助25万元,市补助6万元,县配套8万元;对每所改扩建乡镇敬老院,省补助15万元,市补助4万元,县配套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分两次下拨,5月份安排部分启动资金,9月底前全部到位。同时,承办乡镇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多方面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款、捐建、帮建活动,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三)实行项目管理。改扩(新)建工作从报批、审批、施工等各个环节全程实行项目管理,逐级上报项目审批书,省厅统一审批。各乡镇要通过正常招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规定,将改扩(新)建相关资料按资料目录(附件三)要求装订成册。

(四)加强检查督促。一是建立月进度报告制度。从4月份开始,承办改扩(新)建敬老院的乡镇于每月25日前向县民政局上报本月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二是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度。县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各施工项目进行突击检查并在全县予以通报,县民政局分片联系领导和联系该乡镇的责任人每15天要下乡督办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九月底前竣工,10月15日前组织五保老人全部入住,10月中旬全面做好迎接省、市民政部门和实事考核办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做好管理工作。

1、要认真选配院长和工作人员。院长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工作人员按入住人员的10:1的比例配备,敬老院院长要求有孝心、耐心和责任心,并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协调管理能力的中老年人(老年人不超过65岁),工作人员要求责任心强、业务精、热心敬老院事业。

2、及时确定好入住五保对象。要通过本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提名、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县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工作程序,8月底前确定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并签定集中供养协议书。

3、要设立名誉院长、建立学校德育教育基地和卫生院义诊室的工作平台。一是要积极争取当地富有爱心的经济能人和知名人士支持敬老院,聘请1—3名经济能人或知名人士担任名誉院长,定期邀请他们到敬老院检查指导,出谋划策;二是要有计划的开展行善积德、奉献爱心活动。争取当地学校到敬老院开展中小学生德育教育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师生与五保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和护理服务;三是要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签定好医疗服务协议。争取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到敬老院为五保对象开展卫生医疗义诊服务活动;四是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成立义工组织,吸引不同阶层人士广泛参与敬老爱老服务活动。

4、建立好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敬老院的后续管理,要按《县农村敬老院民主管理和服务制度》要求,建立“一委四组”(即院务管理委员会、后勤组、生产组、护理组和安卫组)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管理,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5、发展好院办经济。要充分利用好敬老院资源,选准生产项目,开展以副补院,做到有菜地、有猪圈和渔塘,不断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

(六)强化奖罚措施。为按期保质完成改扩(新)建任务,对在省、市验收评比中达到优秀的乡镇敬老院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不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在省厅和省、市为民办实事考核验收中不合格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乡镇年度民政工作考核“一票否决”,相应核减下拨民政资金,并建议县委、县政府追究实施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挤占、挪用、贪污敬老院建设专项资金的,报相关部门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