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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彻底提升我市境内S312线(娄涟高等级公路)路况水平,改善路容路貌,创建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两创”工作的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我市S312线文明路创建活动,根据省级文明路创建标准和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为契机,结合我市“两创”工作要求,以确保S312线安全、整洁、畅通为目标,达到依法管养,强化公路执法力度,提高沿线居民爱路护路意识,构建和谐文明公路通行环境整体要求,展示良好的对外形象,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在2010年年底把我市境内S312线创建为省级文明样板路。
三、工作重点
(一)整顿规范公路两侧垃圾场:全面推行“门前三包”,实行村、组所在地段居民生活垃圾包干清运。在人口密集区,由所在村组负责,以组为单位,每隔500米设立一个可移动式垃圾箱,在人口稀疏路段,有切实可行的垃圾处理措施。所有生活垃圾由村组集中清运。
(二)整顿沿线路边煤坪:煤坪设置必须距公路边沟外侧15米。煤坪对扬尘、废渣和污水必须有配套处理措施。与公路有接口的煤坪道路必须有醒目提示标志,对进出煤坪车辆必须有限速提示,煤炭运输车辆禁止停放在公路上。
(三)整顿马路市场:经营摊点必须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服从路政、城管及工商指挥管理。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和影响交通畅通的棚亭摊点。
(四)整顿路边洗车加水点:洗车加水点必须距公路边沟外缘15米,且有污水排放措施,严禁废水流入路面或积存侵蚀路基。
(五)整顿非公路标志标牌:广告、标牌设置规范,拆除不规范广告标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
(六)禁止堵塞交通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堵塞交通。按“属地管辖”原则,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对公路堵车行为负主责,交警、公路路政部门须全力配合,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确保不发生1小时以上交通阻断事件。
(七)禁止破坏公路设施和行道树:爱护公路两旁绿化林木及公路附属设施,严禁擅自砍伐公路绿化林木,严禁损坏公路附属设施。
(八)禁止车辆乱停乱放污染路面:车辆停放规范,合法经营,行为文明,无阻碍交通和扰乱秩序现象;车辆行驶遵章守规,文明有序,严禁占道泊车,无堵车现象;货运车辆严禁洒落渣土,污染路面,防范措施到位;超限超速等违章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交通事故大幅度降低,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九)禁止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禁止在公路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杆、电缆等设施,严禁电杆电线高度低于公路净空5m。
(十)禁止违法建筑:按照公路、国土、规划等部门法律法规,禁止乱批乱建,拆除公路两侧新建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确保无新建违法建筑物。
(十一)清除公路路障:严禁在公路上乱堆杂物、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堆建筑材料;对已形成的公路路障,公路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坚决予以铲除。
(十二)清除公路修车点:修车点必须距公路边沟外缘15米,严禁占道修车、泊车、补胎加气、摆放废旧车辆。
(十三)改善路容路况:路面平整无破损,路肩整洁无反坡,边沟畅通无积水,路容美观无障碍,绿化完好无残缺,安全畅通无阻塞,畅洁绿美有形象。
(十四)改善行车环境:标志、标线醒目,安保、警示设施齐全;绿化林木符合要求;狠抓路面治污除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快速舒畅通行。
四、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为8月30日至10月3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准备工作阶段(8月26日至9月1日):下发通知,召开会议,成立机构,调查摸底,制定具体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2日至9月20日):交通、公路部门要保障必要的专项整治经费,全面启动日常养护、换板、清灌缝、防护设施的修复刷新;开展路政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扫除路障,拆除违法建筑,整治马路市场、洗车点等。
(三)验收和巩固阶段(9月21日至10月3日):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考核评比,表彰先进,制定巩固措施。
五、工作分工
(一)交通公路部门是创建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S312线养护管理和总协调工作。
1、公路养护:公路养护部门是养护工作的主体,必须加大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力度。市公路局要加强对辖区路段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附属设施、绿化林木的养护管理,加强对公路标志标线和附属物的维修保养,对沿线施工路段进行合理施工组织和科学有效的交通疏导,使全线路况有彻底的改善:娄涟路段断板率控制在5%以下,S312线K104~K107+400段控制在10%以下。全线水毁设施全部恢复重建,不留下任何水毁遗留工程。
2、公路路政:公路路政部门是公路管理的主体,必须加强对路产路权的维护,加大对侵犯路产路权行为的查处力度。路政管理执法部门要在沿线各乡镇、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的配合下加大对破坏公路设施、侵犯路产路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清理整顿公路沿线各种非公路标志标牌,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盗伐公路绿化林木的行为,加大对公路两侧新建违法建筑物的控制力度,年内全线新建违法建筑数必须控制为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清除公路路障,使有效路面路障数长年控制在3处以下,每10公里路障控制在1处以下,迎检验收阶段路障数要控制为零。
3、运输管理:作为公路运输市场和汽车维修市场的管理主体,要加大客货运输市场和维修市场的监管力度,牵头组织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彻底清除在路肩上违规修车、泊车、补胎加气,停车待客、漫游待客的现象。
(二)公安交警部门作为交通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交通参与者违法违章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加强对沿线超速、超载以及其他违章驾驶行为的查处;加强对公路沿线各交叉路通秩序的管理,加强违规乱停乱靠车辆的查处。要及时疏导各种交通堵塞,不断改进事故处理方法,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做到各种交通事故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保证公路畅通。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各类马路市场,洗车加水点,在路政部门配合下清扫辖区内路障,并重点整治在公路上堆物放料,施工作业,打场晒谷,乱建摊棚,乱挖乱种等行为。要加快出警的速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安部门要配合公路部门对随意损坏公路标志和设施、公路绿化林木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沿线乡镇、办事处作为沿线居民综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垃圾日常处理制度和垃圾清理有偿服务制度,规划建设固定的垃圾填埋场,组织专门的垃圾清理队伍,要在集镇路段和人口密集区域建立符合标准的垃圾堆放池,明确专人负责;要督促沿线住户、经营户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积极做好垃圾场、煤场、修车厂、补胎加气点、洗车加水点、马路市场的选址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有场点的搬迁工作;协助拆除不规范和私设广告标牌;加强城镇街道管理,防止公路街道化、集市化。
(四)煤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沿线煤矿、煤坪的管理。市煤炭局要配合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加强对辖区沿线煤坪的规范管理,防止因煤矿、煤坪生产运营而影响公路安全和整洁。
(五)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三位一体,共同加强公路两侧建筑物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公路沿线建筑物,严禁审批公路红线范围内各类建筑物。
1、规划部门:制定发展规划时,严格按照《公路法》规定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物距离,具体审批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已批准的建设规划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物的审批,严把规划许可关;依法查处公路两侧违法建筑物。
2、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建设用地时,要严把公路两侧用地行政审批关,对公路两侧新批建筑物要先征求公路部门意见;依法查处公路两侧违法违规用地的情况。要会同规划、建设、公路、公安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各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进行全面清理,对违反公路法规的建筑物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3、建设部门要严把建设行政许可关,对未报建报批的项目要严肃查处。
(六)规划城管、工商部门要严把广告审批关,加大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规范广告悬挂和标牌设置;要会同公路部门对现有公路广告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予以清除,做到规范、美观、健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S312线文明路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S312线文明路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并负责对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路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主体
各乡镇、办事处是我市文明路创建的责任主体,市直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配合,要成立并上报相应组织机构,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
为了确保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市优化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门督查,以通报形式每月对督查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在创建活动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影响创建活动开展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甚至实行行政问责。
(四)严明奖惩措施
1、由市优化办牵头,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文明路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并作为评比表彰及年终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
2、实行文明路建设管理考核评比,根据考核评比结果,结合督查情况评选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缓作为、不作为,在责任路段、职能工作范围内发生失职、赎职行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给予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严格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
本次创建活动结束后,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不松,在巩固本次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要将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