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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为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的决定》,实现我区“一年开好局,三年有变化,五年上台阶,十年大跨越”的建设目标,改变城区风貌,确保城区环境整治“穿衣戴帽”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景美城美、城景合一,宜居宜留、宜游宜闲,功能完善、产业配套,特色鲜明、国际水准”的总体要求,体现现代气息,展示民族风格,突出地方特色,打造靓丽的城区风貌景观,建设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
二、工程建设范围、要求和标准
(一)工程建设范围:对张清公路老磨峪隧道至阳龙公路入口沿线、武陵路南侧、吴家峪门票站至狮子岩索溪河段、未央路、桂花路临街建构筑物立面进行民族建筑风格改造整理和实施城市夜景灯光亮化。
(二)工程建设要求: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区城区环境整治“穿衣戴帽”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审查设计方案为基础进行施工。
(三)工程建设标准:通过环境整治“穿衣戴帽”改造建设工程,力争达到“八个统一”:
1.统一屋顶的规划设计。设置坡屋面、小青瓦、翘角檐等民族建筑语言符号。
2.统一外墙面颜色。按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外墙面以灰白色为主色调,其余的建筑构配件可采用暖色调(板栗色),部分贴面采用本地石材。
3.统一采用地方民族特色建筑元素符号构件。如吊脚柱、七字挑、仿木排架等。
4.统一城市夜景亮化设计。按照节能、环保要求,对拟进行“穿衣戴帽”的工程项目安装霓虹灯或其它灯饰。
5.统一规范沿街广告和整理各种线路。拆除沿街建(构)筑物立面设置的广告招牌,根据规划设计要求设置安全规范、醒目、美观的广告招牌;整理规范建筑物上各种线路。
6.统一空调机位。拆除废弃空调主机、机架,迁移能安装至两侧的空调机,隐蔽修饰需安装在正面的空调机。
7.统一临街建筑门、窗。如板栗色窗框、花格,防盗网不得外挑。
8.统一规范临街门店招牌广告设置。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城区环境整治“穿衣戴帽”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区委副书记侯家骥任指挥长,副区长向绪杰任常务副指挥长,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委督查室、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区文体广播电视局、区房管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分局、区电力局、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军地坪街道办事处、索溪峪镇人民政府、协合乡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整个“穿衣戴帽”工程实施的协调、督办、技术服务等工作;制定工程实施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指挥部办公室设区规划局,具体负责工程实施。
(二)职责分工
1.区规划局:负责组织工程的规划设计,规划行政许可,规划监督管理。
2.区建设局: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及许可,对工程进行安全质量监督。
3.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工程范围内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以及影响建设的广告招牌和建(构)筑物的拆除。
4.区电力局、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区文体广播电视局等:负责规划电力、电信、网络、数字电视、有线电视等架空线路挂设,清理建筑物上的线路,使这些设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做到不影响工程建设实施。
5.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监察局:负责督查督办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对区机关单位落实“穿衣戴帽”工程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6.项目建设范围内的相关法人、业主:积极筹措资金,按照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做好“穿衣戴帽”工程实施计划,如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的美化、亮化工作。
7.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广播电视局:负责宣传发动和跟踪报道工作。
8.军地坪街道办事处、索溪峪镇人民政府、协合乡人民政府:协调做好整治范围内被改造居民户的思想工作,处理、消除施工过程中群众矛盾,营造良好的工程实施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坚持舆论先行的原则,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公示设计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宣传咨询活动,使“穿衣戴帽”工程建设深入民心,家喻户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前期准备
1.由区规划局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出整体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设计成果。
2.在整体方案公示通过的基础上,由设计单位对单体建筑进行整治改造设计,绘制效果图,编制施工方案及相关的概预算。
3.与房屋业主签订施工认定书,组织进场施工。
4.指挥部编制工程任务分解表和进度表,实施目标管理。
(三)管理实施
1.整体规划、强力推进。由于整个工程线长面广,工作量大,涉及对象不一,项目实施共分二期进行,一期实施:整个工程建设所及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及张清公路沿线居民住宅;二期实施:武陵路南侧、吴家峪门票站至狮子岩索溪河段居民住宅。
2.先整治、后改造。先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对整治范围内的环境进行整治,拆除影响“穿衣戴帽”工程建设的建(构)筑物。然后对相关建筑物按设计要求实施“穿衣戴帽”和亮化改造。
3.检查评比、整改提高。组织专家、相关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对工程进行视察和评价,研究改进提高措施。
五、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定期协调督促机制,实行“一周一督”、“一月一通报”制度,由区城区环境整治“穿衣戴帽”工程建设指挥部每周对单位实施项目协调督促一次,每月通报一次工程进展情况。
2.优化施工环境,维护建设秩序,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强力推进“穿衣戴帽”工程建设。
3.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相关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指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积极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穿衣戴帽”工程建设期间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
4.依法行政,严明纪律。在实施“穿衣戴帽”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自觉遵守法定的拆除程序、建设程序,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强化工作监督和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影响恶劣的,依法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和给予组织纪律处分。
第二篇
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五大工程”,切实解决城区市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彻底改变城区容貌,提升城市品位,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城区新貌新风工程”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整治城区秩序,以市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整治为突破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整治,使城区的市容市貌发生明显变化,城市形象得到明显提升,彻底改变城区“脏、乱、差”的环境状况,以建市十周年为契机,在新区、新城、新村、新面貌上有新的成效,打造桂西北美丽特色山城的目标为抓手,争创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
二、指挥机构
为便于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市人大副主任
副指挥长: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成员: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文联党组书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市住建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工商局局长
市国土局局长
商务局局长
水利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文广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市农机局局长
市残联理事长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公路局局长
海事局局长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
市交通局副局长、运管处主任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市爱卫办主任
金城江区人大主任
金城江区常务副区长
金城江区委调研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十六个具体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小组人员的组成由各小组长根据工作量确定人员),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市政管理局五楼,办公室主任由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同志兼任。
三、整治时间
(一)宣传阶段:从2012年2月24日至2月29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报道整治工作,采取召开动员大会、整治通告、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综合整治阶段:从2012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各整治工作组根据各自的工作内容设定完成时间,按倒计时制定好整治的工作安排表。
四、各整治工作组工作内容
(一)占道经营摊点整治组。
目标任务:城区主要道路无占道经营和超门槛经营,便民摊点设置规范,主要道路无流动摊点,引导经营商户归行入市;重新核定洗车店、废旧收购店、配件销售店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5月底完成整治,6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运管处、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1、市市政管理局取消主、次干道的所有占道经营和超门槛经营。
2、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规范支路和巷道的超门槛经营。
3、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规范便民早餐点、擦鞋补鞋、修锁配匙、风味小吃、自行车修理等摊点,对早餐车、修锁摊、风味小吃摊要求统一货柜和限制开放时间。
4、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区周边季节性的农产品销售进入划定的临时经营点,禁止游卖。
5、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取缔金城江区工人文化宫区域夜市,规范儿童游乐设施。
6、市运管处负责查处车辆配件店以售代修行业。
7、市环保局负责对城区洗车场(店)证照进行重新审验核发,对不具备经营必需场地等条件及不符合市容标准的洗车场(店)撤销相关证照。
8、市工商局负责市场周边、城市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取缔,对不具备经营必需场地等条件及不符合市容标准的洗车场(店)、废旧收购店、配件销售店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9、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设立江南西路节假日跳蚤市场,并规范管理;规范白马步行街夜间跳蚤市场运行。
(二)粉尘污染整治组。
目标任务:1、城区周边企业无超标排放,不产生粉尘污染城市环境。2、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建设有清洗槽,施工场地整齐规范、无尘土飞扬。3、连接城区道路的小街小巷道全部硬化。4、车辆上路无撒漏和无车轮带泥上路现象,无超载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5、无随意挖掘城市道路和损坏市政设施行为。(3月底整治初见成效,5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运管处、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公路局。
1、市环保局加强监测,对超标排放和产生粉尘污染的企业进行处罚,责令其整改。
2、市运管处对进入城区和在城区道路行驶未采取防护措施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
3、公路局负责对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负责管养的城区过境公路破损的维修和维护。
4、市住建局负责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对城区所有工地出入口及工地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路段进行硬化,在出入口设立冲洗设施,防止车轮带泥驶入城区道路。
5、市市政局负责硬化连接城区的道路的小路和巷道,负责对城市道路破损的维修和维护。
6、市市政管理局加大对运输车辆撒漏污染道路进行查处,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提高道路撒水频率,加强对道路和路树的清洗,降低扬尘。
7、市市政管理局、市运管处、市交警支队负责协调、督促金城江铁路货场将散体货物存储到金城江铁路西站,改造货场出入口道路。
8、公路管理局负责4月底前完成九龙大道的建设,确保5月1日通车。
(三)城区交通综合整治组。
目标任务:合理规划停车泊位,恢复已经建设好地下停车场使用功能,主要道路上无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无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和违法营运行为,客运总站分流发车,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杜绝客运车辆兜圈揽客现象。(5月底完成整治,6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市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农机局、市残联、公路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1、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和市残联负责对残疾三轮车非法营运车主摸底排查,动员其不得上路从事营运,落实残疾人出行、生活保障措施,妥善安置残疾人就业。
2、市交警支队负责对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查处,负责对城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违法停放车辆进行处罚。
3、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对人行道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处罚。
4、运管处负责客运总站分流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非法营运的面包车、小汽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的查处,负责对客运车辆兜圈揽客现象进行处罚。
5、市市政管理局、市交警支队负责规范车辆停放管理,在城区具备条件的路段增设小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临时停车泊位和出租车临时停靠点。
6.市住建局负责恢复城区内已规划建设好停车场的使用功能,对擅自改变用途的停车场进行查处,限期开放。
7、市市政管理局、市交警支队负责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的施画,路口信号灯的建设。公路管理局负责城区过境公路交通标志设置和标线的施画。
8、市交警支队负责城区部分路段机动车辆单向通行的组织实施工作。
9、市农机局负责对拖拉机在城区营运无防护措施、撒漏和乱停放进行查处。
(四)农贸市场整治组。
目标任务:农贸市场秩序规范,清洁卫生,商品归行入市,市场周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5月底完成整治,6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1、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做好市场内部行业布局规划,做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商品归行就市。
2、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每个市场应划出适当的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的停放点。
3、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在各市场内划出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的销售区域。
4、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市场的清扫保洁,确保固定摊点有垃圾容器,临时摊点有公共的垃圾容器,公共场所垃圾随产随消,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残留。
5.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场内及周边乱搭乱盖的整治。
6.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场内及周边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达到无摊点乱摆、垃圾乱丢、车辆乱停、乱涂乱画,保持绿化设施完好。
(五)户外广告整治组。
目标任务:合理设置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牌,规范城区的门头招牌,以达到既有广告商业效果,又能美化亮化城市环境。(5月底完成整治,6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
1、市市政管理局负责依据《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面清理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牌,合理布局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以招标、协议方式出让使用权,提升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容貌。
2、市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局对无许可手续擅自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依法查处,符合设置条件的重新规划设置,不符合设置规划条件或者标准的依法拆除。
3、市工商局加强对广告内容的核准,查处非法广告。
4、市市政管理局加大对破损陈旧门头招牌整治力度,规范门头招牌设置。
(六)“门前三包”工作组。
目标任务:城区卫生责任划区域落实到单位,让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城市环境,增强城市意识,无脏、乱、差现象出现。(5月底完成签订责任状任务,6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市政管理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1、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区中直、区直、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区调查摸底、挂牌、责任状签订及督查。
2、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城区金城江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体工商户的门前三包责任区调查摸底、挂牌、责任状签订及督查。
3、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城区各单位“门前三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七)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组。
目标任务:城区主要道路、广场实现全天候保洁,全城卫生责任落实到单位、无卫生死角、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河道、社区、小街小巷的卫生得到用时清扫保洁,及时清除各类垃圾和小小广告。(5月底完成整治任务,6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水利局、海事局、市爱卫办、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1.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区广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拓展上门收集垃圾的覆盖面,及时收运和处理垃圾,清理小广告,加大对乱丢弃、乱堆放垃圾的查处力度。
2.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小街小巷清扫保洁,清理小广告。
3.市水利局负责城区河道两侧水利管理范围的垃圾清理工作,加强对向河道乱丢弃、乱堆放垃圾行为的查处。
4、海事局负责河道水面垃圾的清理,负责查处河道上无证船舶和向水上丢弃垃圾行为进行查处。
5、市爱卫办负责做好城区内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定期开展灭“四害”活动,确保城区内的“四害”密度达到自治区卫生城市所要求控制目标。
6、城区各相关单位负责明确有“门前三包”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定期组织人员对卫生责任区脏、乱、差进行整治,定期组织人员对责任区进行清扫保洁。
(八)饮食摊点排污整治组。
目标任务:饮食摊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无随意排放行为,不使用煤球、煤块等含硫量高及产生粉尘污染环境的燃料。(5月底完成整治,6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审核城区各饮食店、摊点开设条件,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撤销所核发的许可。
2、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整治饮食摊点随意排放油烟行为。
3、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整治饮食摊点随意排放废油类行为。
4、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局整治饮食摊点随意排放废水行为。
5、市环保局负责对使用煤球、煤块等含硫量高及产生粉尘污染环境燃料的饮食摊点进行整治。
(九)违法建设、乱搭乱盖整治组。
目标任务:建城区范围内无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乱搭盖行为。(5月底完成整治任务,6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土地储备中心。
1、市住建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建城区范围内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查处,负责对已经批准,但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组织进行整饰。
2、市市政管理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城区范围内乱搭乱盖和其他影响城市容貌行为的进行查处。
3.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对已收储但尚未建设的土地上的乱搭盖进行拆除、清理,并对临街面进行围档。
(十)文明殡葬整治组。
目标任务:文明殡葬,送葬经过城市道路禁止撒纸钱、燃放炮竹,集中建设公墓,整治城区可视范围内的坟墓。(1、3条5月底见成效,6月份验收;其他项2013年以前完成,2014年元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市政管理局、市环保局。
1、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文明殡葬的宣传教育工作。
2、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土地储备中心、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建设集中墓地,负责城区可视范围内的坟墓迁移工作。
3、市市政管理局、市民政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沿城区道路乱撒纸钱、燃放炮竹行为进行查处。
4、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原殡仪馆搬迁工作。
(十一)专业市场建设组。
目标任务:城区建设有规范的专业市场,各类经营归行入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运管处、市农机局、市林业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1、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的建设。(10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2、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负责规划建设城区专业夜市点。(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3、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负责规划建设废旧收购市场。(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4、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负责规划建设小商品批发市场。(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5、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负责规划建设食品批发市场。(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6、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负责规划建设建材市场。(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7、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负责规划建设物流市场。(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8、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负责规划建设车辆配件销售市场。(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9.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负责规划建设汽车、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销售市场。(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10.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负责规划建设木材、木制品(含木炭)销售市场。(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11.市住建局、市运管处、市农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负责规划建设货运车辆停车场。(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12、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负责城区洗车场的规划建设。(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13、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工商局负责工程机械市场的建设。(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十二)规范养殖整治组。
目标任务:城市建成区内畜牧养殖规划有规范的区域,粪便统一收集处理,无零星和在居民区内养殖,无养殖污染城市环境行为;城区养殖狗、宠物按规定办理有证照,有疾病控防措施,无流浪狗及宠物在街上流窜。(9月底完成整治任务,10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住建局、市市政管理局。
1、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对城区内畜牧养殖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提出统一各类养殖区域的方案。
2、市住建局负责对城区内的养殖区域进行规划和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的建设方案。
3、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规范养殖场及粪便收集处理点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4、市公安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城区养犬的规范管理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城区流浪犬、违章犬的捕灭工作。
(十三)城区山体绿化工作组。
目标任务:城区可视范围内有条件人工绿化的山体全部实施人工造林绿化,无条件的山体实施封山育林,无裸露的空地,无森林火灾发生,2013年争创园林城市目标。(长期抓)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市政管理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1、市林业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城区山体进行绿化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山体绿化工作。
2、市林业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城区山体的森林防火工作。
3、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区公园的园林绿化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组。
目标任务:城区环境整治在市民中有浓厚氛围、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整治活动的成效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市民城市意识不断加强。(贯穿整个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日报社、市教育局、市城区综合整治办。
1、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日报社负责利用电视、报纸、板报、网络、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环境。
2、市文广局、日报社在电视、报纸要设有专拦,报道城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市民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
3、市城区综合整治办负责及时向宣传部门提供整治的宣传素材或材料,负责对需要宣传报道的整治工作与宣传媒体进行对接安排。
4、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家长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市民的素质。
(十五)治安维稳工作组。
目标任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掌控城区各类不稳定因素,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城区综合整治时发生的治安案件得到及时处置,城区治安环境良好。(贯穿整个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1、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城区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摸底,掌握各类治安信息。
2、市公安局负责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及时处置城区综合整治时发生的治安案件,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3、市信访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市城区综合整治中上访案的接访工作,做好矛盾的化解。
(十六)整治工作督查组。
目标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整治工作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责令整改,对整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报相关部门进行问责。(贯穿整个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各个整治工作组的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有关职能部门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措施到位,提升执行力。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城区综合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积极参与城区综合整治的大局上来,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推动城乡新貌新风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依法管理,敢于管理,善于管理,高效管理,规范管理”,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工作责任单位要根据各组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每十五天要有一个工作内容细化到日的工作安排表,要按完成的时间要求进行工作倒计时,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落实到位。完善长效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的目标体系、考核体系、奖惩体系,真正将城市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区域、每一条街道和每一个部门、单位、个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市民广泛参与。要加大城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组织广大市民积极主动参与城区综合整治,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日报、电视台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导。
(三)依法行政,讲究方法。执法人员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讲究工作策略,注重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四)加强督查,确保成效。整治期间,市人大、市政府督查室将派出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措施不力、整治工作开展缓慢、效果不佳的,责令有关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完成,对执行力严重缺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五)收集信息,及时反馈。各整治工作组、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情况,对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每10日各整治工作组要将本组整治工作小结上报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由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
本《方案》由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