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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入汛以来,由于连续出现强降雨过程,我市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洪水灾害,水利工程损坏严重,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紧迫和繁重。为尽快完成我市灾毁水利工程修复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水毁水利工程修复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主汛期防洪需要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急需为目标,以水库、堤防、饮水、灌溉等水利工程修复为重点,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水库、塘坝工程。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农业生产灌溉需要的病险水库水毁工程,要在今年8月末前抢修完;对损毁严重、工程量大、修复期长的水库,要在明年主汛期前修复完成;对列入全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小(Ⅰ)型水库水毁修复,要按照除险加固批复的标准进行修复,在今年10月末前完成;对效益不高、修复成本大,防洪减灾效果不明显,当地群众又不同意修复的水库、塘坝,可按降型或报废处理。个人自建自管的小山塘水毁修复,没有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准修复;有审批手续的,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按设计标准修复。
(二)堤防工程。饮马河堤防水毁工程的险段要在今年9月底前应急抢险处理完,整体修复工作要在明年主汛期前完成;其他江河堤防工程的水毁修复,根据工程损坏程度,明确工程修复任务和完成时限。在江河堤防修复过程中,要侧重河道疏浚工作,坚决避免在河道行洪区内恢复和新建各类设施,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三)饮水工程。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农村饮水安全水毁工程,在今年8月末前抢修完;对已列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和今年正在实施的饮水工程,要在今年10月末前完成。
(四)农业灌溉工程。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群众生活需要,对当前农业生产灌溉急需的水毁工程,要在今年8月末前抢修完;对明年春季农业生产灌溉需要的水毁工程,要在明年春灌前修复完;对中、小型灌区的水毁工程明年灌溉期和主汛期前必须修复完,既要保证农业生产灌溉需要,又要保证防洪安全。
(五)水土保持工程和渔业基础设施等水毁工程。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原状或原计划标准进行修复,在明年主汛期前完成。
三、工作责任
为确保灾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王荣新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灾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监督等工作。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水毁工程修复的责任主体,搞好分工,狠抓落实。水利部门负责饮马河堤防、中型水库及灌区、小(Ⅰ)型水库和重点移民村的水毁工程修复;乡镇街区负责小型灌区及小(Ⅱ)型水库、塘坝的修复;财政、农发、发改、农业、土地等部门负责各自水利项目水毁的修复;农村饮水、渔业基础设施等水毁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政府、水利部门和水管单位负责修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完成水毁工程设计及审批工作。对于应急抢险的水毁工程,组织原设计单位立即深入现场,当场提出修复方案,经有关专家现场核准后立即组织施工;对于应急度汛的水毁工程,由水利部门直接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按省水利厅要求,对于单项工程概算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共同抽调专家组深入工程现场实地审批;对于单项水毁工程概算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市水利局主管的由市水利局负责审批,要将设计报告和审批文件报省水利厅备案。要确保如期完成审批任务,决不能因设计和审批工作影响水毁工程修复进度。
(二)加强水毁工程修复项目的管理。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其它水毁工程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组建项目法人,水毁工程修复的项目管理由市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管理,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修复;已建工程可以由原建设单位组织修复,原建设单位已经撤销的,可由市水利局重新组织建设单位组织修复。在施工队伍的选择上可简化招标程序,对列为应急抢险的水毁工程,可由市水利局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施工队伍施工;列为应急度汛的工程,根据资金额度,由市水利局组织进行邀标或直接委托施工队伍。凡列为应急抢险和应急度汛的项目,原则上由水利部门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和抢险队伍承担施工任务。水毁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未经投入使用验收或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积极筹措水毁工程修复资金。水利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里和上级有关部门对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的资金支持。在此基础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可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进行水毁工程的修复和建设,能出资的出资,能出力的出力,确保修复水毁工程的资金需要和物力支持。市政府根据各部门和各乡镇街区完成水毁工程修复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挤占、挪用资金;要加大水毁工程审计、稽察、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
(四)加强水毁工程修复建设的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把水毁工程修复的建设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并尽快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要加强对各地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市水利局、各乡镇街区具体负责水毁工程修复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监察、发改、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对责任主体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出现工程质量和重大安全问题,以及挤占、挪用资金问题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毁工程修复建设的督促检查,确保全市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如期、高效、优质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