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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软环境建设(党员干部服务企业)纳入全市(各级)工作计划及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为主题,发挥各级各部门在软环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抓软环境就是抓发展”的责任意识,促进党员干部思想观念有新转变、执行能力有新增强,营造为民、务实、高效、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
建立科学的软环境建设工作目标激励约束、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党员干部服务企业”活动长效运行机制,提高党员干部服务发展的能力,实现全市软环境建设水平整体跃升——创全省软环境最优县份、打造“一流服务”品牌,使软环境成为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特色竞争力,助推“吉北中心城”升位崛起。
三、主要任务
1、纳入中心工作。确定2012年为全市“软环境建设提升年”和“党员干部服务企业推进年”。各级各部门要把软环境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年初工作计划,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汇报,与中心工作系统思考、统一安排、统筹实施、同步推进。要以“党员干部服务企业”活动为重要载体,建立定期“走访”、“接访”等联系企业制度,严格执行服务企业各项规定,做到联系企业经常化、走访对象全覆盖、人员变动不断档,形成常态运行机制,营造党员干部服务企业“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2、明确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软环境建设与管理,逐级明确责任,层层实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要直接分管软环境工作,牢固树立“不抓软环境就是失职、抓不好软环境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软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分管领域软环境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软环境建设(党员干部服务企业)就抓到哪里。
3、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梯次建立软环境工作领导分支机构,指定专人(联络员)负责软环境日常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增配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软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任务落实的考核办法
市本级考核工作由市软环境领导小组负总责,市软环境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科学、量化和可操作”原则,制定考核细则,加强动态考核,客观、公正地反映全市软环境建设水平。
(一)考核对象
市本级部门行业(90个),乡镇街区(30个,区即五棵树经济开发区、环城工业集中区)。
其中,部门行业划为以下5类:
1、执法监督部门(14个):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国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药监局、审计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
2、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20个):发改局、经济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文体局、卫生局、计生局、广电中心、社保局、残联、物价办;
3、社会公共服务行业部门(24个):农电公司、烟草专卖局、邮政局、吉视传媒分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农村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支行、中行支行、工行支行、农行支行、农发行支行、建行支行、邮储银行、住房公积金分理处、人民保险、人寿保险、大地保险、安华保险、天安保险、烟叶公司、火车站、中石油经营处;
4、党群、人大、政协机关(20个):市委办公室、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机关工委、农办、老干部局、党校、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信访局、编办、总工会、妇联、团市委、文联、工商联;
5、其他部门(12个):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法制办、档案局、信息中心、统计局、招商办、粮食局、供销联社、气象局、地震台、盐务局。
部门行业、乡镇街区所属基层单位(如重点科室、农村基层站办所等)的考核工作由本部门行业、本乡镇街区软环境领导分支机构组织实施,自行确定考核标准。部门行业、乡镇街区向市软环境办公室报送本区域考核结果。
(二)考核机构
1、市本级考核机构由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农办组成,负责对部门行业、乡镇街区的考核。
2、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负责57个支部)、农办(负责28个乡镇街)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软环境建设情况另行实施考核,计入软环境考核总分值。
(三)考核内容
软环境建设工作推进情况,重点包括党员干部服务企业活动开展情况、“三满意”机关创建活动情况。
(四)考核评定
考核实行分值制。按照考核细则(见附件),对部门行业和乡镇街区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量,给予相应的分值,按考核对象类别,以分值多少进行排序。分值分别纳入全市“市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年终综合评定范畴。
(五)考核时间
2012年全年。12月份考评汇总。
五、考核结果运用
1、一票否决。在软环境建设管理、政行风和“三满意”机关民主评议综合评定中,部门行业综合评定满意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入围全市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类”单位资格,满意度排名后3位的,取消其入围“二类”单位资格;乡镇街区综合评定满意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入围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模范”单位资格,满意度排名后3位的,取消其入围“优胜”单位资格。
2、依规问责。按考核对象类别与最终得分排序,考核结果连续两年排名后2位的部门行业(垂直管理部门行业除外)、乡镇街区,市纪委将依据《省关于实行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试行)》及市《关于对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其“一把手”实施问责。
3、兑现奖惩。考核结果年终在全市进行书面通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与兑现奖惩结合。按考核对象类别与最终得分排序,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排名后2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其主要负责人须向市软环境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说明和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建议对主要负责人予以组织调整。垂直管理部门行业的考核结果(含“万人评议机关”测评结果)由市软环境领导小组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排名后2位的,其部门主要负责人须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提交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六、有关要求
1、加深认识。充分认识加强软环境建设的意义,深刻理解对软环境建设加强考核的目的,进一步树立“人人都是软环境、事事涉及软环境”的“大软环境”理念。
2、抓好落实。部门行业、乡镇街区软环境领导分支机构要定期检查督导本区域软环境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公正考核。各级软环境领导分支机构要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丈量”,科学量化考核标准,确保考核结果经得起检验,兑现奖惩不打折扣。
4、部门行业、乡镇街区要将此实施方案印发至本区域所属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便于遵照执行。
本实施方案由市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