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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根据《县2012年“安全建设年”活动总体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公共卫生安全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传染病防控和医疗安全建设为重点,突出抓好疫情的监测、调处和重点部位的防控,强化免疫工作,消除传染病流行隐患,总体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防止重大疫情发生。着力加强院内感染控制管理,确保无重大院内感染事件发生。严格实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准入和校验审核管理,强化临床用血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毒麻药品使用审批制度,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减少医疗事故发生。
具体工作指标:
(一)传染病总体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二)不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疫情;
(三)医疗事故发生数控制在38起以内;
(四)毒麻药品处方权医师培训合格率达100%;
(五)不发生重大院内感染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有效控制传染病发生。
1、加强疫情监测工作。疾控机构主动深入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病例搜索,及早捕捉疫情苗头。动态监视、及时审核、定期汇总传染病疫情,分析结果。各医疗机构保持高度敏感性,提高医生对传染病的识别和处理能力,发现传染病就诊病例异常增多情况,要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承担传染病监测任务的哨点医院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做好采样工作。
2、及时做好疫情的调查处理。疾控机构完善各项疫情处理方案,并启动24小时响应机制,及时做好传染病疫情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处理疫点、疫区。一旦发生疫情,疾控中心流调人员及时开展流调和疫点处理工作,分析流行因素,提出控制方案,指导疫情发生地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不出现2代病例。
3、落实好重点部位的防控。协调教育部门落实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单位传染病防控措施。开展校医、园医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学校卫生保健人员传染病防控业务的指导和督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好晨检、因病缺课登记报告制度,做好学校环境卫生消毒、学生健康教育工作。一旦出现疫情流行,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处置疫情,必要时可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4、强化免疫规划工作。预防接种单位通过摸底调查、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开展宣传教育等方式,发现和消除免疫空白人群,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认真开展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对缺证、漏种儿童及时进行补证和补种。
5、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做好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针对疫情特点及时健康提示;各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发挥贴近居民的作用,通过健康讲座、入户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结合“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和“12·1”世界艾滋病日等卫生宣传日,广泛开展防病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
(二)强化医疗安全监管,有效增进医疗质量提升。
1、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县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开展院内相关质检工作。加强医疗服务体系中薄弱环节的建设,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医学科、病理科、急诊科、手术室和血液透析室等关键科室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急救体系,加强急救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2、开展医院医疗安全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督导医院开展自检自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做到群众满意。加强急诊、夜诊督导检查,抽查医院值班、会诊、查房等核心制度落实情况。严格医疗机构及诊疗科目准入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3、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血液安全。加强医疗机构、血站和储血点的监管,加强人员、设备、设施管理和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积极开展医院输血科或血库的检查与设置审核,保证安全、合理、节约用血。加强《献血法》的宣传贯彻;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无重大血液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保证合理用药。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审批,对医疗机构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使用、人员培训和资质审核上加强管理。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医院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进行使用;对用量超常的药物进行超常预警干预;对不合理使用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进行诫勉谈话,问责、实行责任制追究等措施。组织专家对各医院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推进,确保各医疗机构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具体指标。
5、强化医院感染管理。加大医院感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落实。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感染管理控制。加大对严重医院感染和重大医院感染事件处理力度,确保无重大院内感染事件发生。
6、继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提高护理水平。以“5.12”护士节为契机,开展护理岗位技能训练活动,组织县级二级及以上医院护理骨干参加提升护理管理能力的培训班,全面提升护理工作整体水平。
7、对2011年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通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制定病历书写、履行告知义务专项检查方案,以规范书写、涂改病历、医疗告知为重点,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增强医疗服务意识,减少因涂改病历、未告知或告知不详尽而发生的医疗纠纷。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调度相关单位,根据总体方案,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责以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卫生安全专项推进方案,并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开展卫生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把排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汇总并逐级上报。开展卫生安全隐患自查及整改情况的检查督导,全程跟踪督办。做好卫生安全隐患的登记、建档、立项工作,并按要求达到三级安全隐患数据库标准及时录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照工作目标进行自检自查与集中检查考核、评比,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长效机制。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挥调度、信息报送和其他日常工作。设立专职联络员,建立联系会、调度会等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导督办。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坚持日常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不具备条件的,要落实临时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全程督办,确保不出现重大突发事故。
(三)开展宣传教育,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加强宣传报导,组织人员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进广场等,大力宣传普及卫生安全知识和应急自救互救技能,动员全社会关注卫生安全建设工作,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社会集合力量,不断提升卫生安全建设工作质量。
第二篇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时监测和掌握的食品安全隐患,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总体目标
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完善覆盖全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加强对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的监测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和综合利用,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资源的公开与共享,健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二、年度目标
(一)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宣传贯彻,统一部署各地开展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二)完善覆盖各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完善现有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逐步建立全国食源性疾病的主动监测、网络报告信息平台。在医疗机构设立临床监测点,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症状监测、信息收集,通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互动关系,及时获得早期食源性疾病信息。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在全自治区设立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75个县12个城区和14个地级市开展。
具体工作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同全自治区各市、县(区、市)10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二)项目内容
1.加强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重点补助自治区、市级人员约120人次(3天/次),2次县(市、区)级相关人员培训活动。
2.依法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将监测范围覆盖到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对高风险的食品原料、配料和食品添加剂开展主动动态监测。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具体组织实施。监测内容包括:化学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补助的工作经费包括样品检验、样品购买和质量控制等费用。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成立自治区级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负责对项目的技术方案和措施的质量控制。各市、县卫生局、财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2.自治区级工作小组汇总、审核各市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各市工作小组汇总、审核各县的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各机构根据方案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有详尽的记录。
(二)资金安排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中央财政补助2011年食品安全保障经费为499万元,用于各级机构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和工作经费补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保障项目实施所需的工作经费,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等工作,具体用于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员培训、试剂耗材及食品样品的购买、检测仪器的维护维修及检定、检测数据处理分析传输设备、食品安全监测资料印刷、人员加班误餐补助、临时工人工资、交通燃油差旅费等开支。项目及金额分配见附表。
(三)招标采购
自治区和各市、县负责食品安全监测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制订计划购买品目和数量,分别由自治区、市、县监测点CDC按自治区CDC参比实验室确定的名称和品牌,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购。
五、项目执行时间
2012年7月底前完成。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卫生部将组织专家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导,自治区卫生厅也将组织省级专家组对各市、县级的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经费作用和实施效果进行检查。
(二)卫生部制订考核评估目标和工作内容要求的指标,对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经费使用和取得的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各市、县监测机构要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认真按照工作安排开展调查、论证和检验等工作,及时上报结果。
(三)项目活动结束后,形成项目技术报告报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