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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工作要求,推进我区基层渔农业(包括林业、渔业、水利,下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区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全区渔农业生产实际和发展需要,在现有渔农技推广、畜牧兽医体系基础上,切实加强和推进我区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渔农技推广体系、完善动植物防疫体系、建立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至今年底,全区各乡镇(街道)基本完成“三位一体”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普遍建成乡镇(街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建立一批社区(村)级渔农业公共服务示范站点及渔农业科技示范园、科技示范场和科技示范户,构建政府主导力、科技支撑力、渔农民主体力、社会参与力“四力合一”的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机制、制度,有效提升渔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为现代渔农业发展提供支撑。
二、实施步骤
围绕省政府关于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加快进度,确保质量”的原则,抓住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实施。具体分4个阶段推进:
(一)启动实施阶段:9月底前完成。
1.建立组织保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农林局局长为副组长,渔农办、科技、财政、编委办、农林、海洋与渔业、水利围垦等部门为成员的区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明确工作职责。(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省、市、区的部署,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人员,落实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人员、工作经费,组织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和责任制度建设等;(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是:落实乡镇(街道)渔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员,明确渔农业公共服务人员的工作目标、内容和任务,分解落实渔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和渔农技人员服务区域范围,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合理安排工作,确保渔农技人员有足够精力从事渔农业公共服务工作,并组织建立社区(村)级渔农技服务站点,支持和指导社区(村)级渔农业公共服务;(3)农林、海洋与渔业、水利围垦等农口部门的职责是: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建立相关制度和合理配备人员,加强对渔农业公共服务人员的指导、培训和考核管理,建立对渔农业公共服务人员的绩效评价与考核制度。
3.制订实施方案。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协商交流的基础上,制订出台全区关于切实加强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试点探索阶段:10月底前完成。
1.着手试点部署。区政府召开区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开展我区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科学选择试点。全区确定一个特色产业明显、农业地位突出、网络基础较为完善的乡镇或街道进行试点。
3.加强考察借鉴。积极吸取和借鉴兄弟县区好的经验与做法,抓好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4.完善区级机构。重点是在区农林部门建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落实相应的职能和人员,加强对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
5.加快建章立制。加快建立包括岗位目标、责任落实、绩效考核、运行机制等,与“三位一体”体系相配套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6.强化总结提炼。根据试点进展情况,认真总结成效和经验,为下阶段全面推广打好基础。
(三)全面推开阶段:11月底前完成。
1.开展现场动员。召开全区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进行广泛发动,组织动员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参与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建立基层服务机构。所有乡镇(街道)按照区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完成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做到人员、职责、经费、制度“四落实”。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延伸到社区(村、户),形成一支稳定的社区(村)渔农业公共服务基层队伍。
3.开展农残产地检测。全区有关乡镇(街道)建立简易实验室,启动辖区内农产品产地农残检测,不断提高检测覆盖面和检测频率。
4.培育渔农技示范基地。全区每个主导产业都要建立1个以上渔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园,乡镇(街道)建立1个以上渔农业科技示范场。
(四)验收总结阶段:12月底前完成。
1.开展检查验收。在乡镇(街道)进行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区政府组织力量对各地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区政府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
2.继续完成提升。加强对建设过程中各种困难和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予以整改,巩固“三位一体”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成效。
3.落实考核机制。将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工作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区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期顺利完成。
(二)充分发挥各部门合力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围绕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做好指导服务、资金投入、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强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基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增强合力。区农林部门要从当前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农业执法,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测力度,强化对农业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教育,支持和配合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正常开展。
(三)不断深化完善制度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加快乡镇(街道)农产品产地检测数据的联网共享步伐,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探索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促进全区渔农业公共服务能力的深化提升和持续发展。
(四)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要加强对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渔农民的主体意识,积极引导渔农民自觉参与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建立与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扩大社会宣传,大力宣传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现实成效,及时报导各地在创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基层渔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