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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将化解行政争议贯穿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不断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按照《省推进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行政复议联系点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使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加大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力度,将化解矛盾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主线,在各镇(街、区)建立行政复议联系点,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依法处理行政争议,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上下互动、统一协调的机制,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要求
(一)各镇(街、区)均应建立行政复议联系点,其他有关单位也可根据职能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联系点。行政复议联系点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行政复议联系点可设在镇(街、区)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二)行政复议联系点统一名称为“市政府行政复议×××联系点”。
(三)行政复议联系点的主要职责:
1.宣传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知识;
2.接待解答行政复议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书写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3.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
4.掌握行政复议受理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向所在单位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同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
5.了解掌握行政争议动态,积极开展行政争议的化解。
(四)行政复议联系点应放置相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知识宣传资料,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案范围、工作流程和联系电话,便于群众了解和掌握行政复议的相关事项。
(五)行政复议联系点应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来电、来信、来访基本情况、咨询内容、答复内容或处理意见等,并建立健全台账。
对咨询内容比较复杂或疑难的,可以预约答复,对于确实无法准确答复的,建议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咨询。
(六)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行政复议联系点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联系点应予以登记,并按规定对案件性质、申请理由及相关案件材料进行初审。
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应帮助指导其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邮寄送达地址确认书和其他行政复议文书,并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材料。
对初审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要求或请求事项不明确、不具体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告知进行材料补充或指导其予以明确。申请人若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告知其直接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
(七)行政复议联系点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行使行政复议的权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公民行政复议的申请,不得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及财物,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或其他个人信息。
(八)行政复议联系点在咨询受理和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中,要积极开展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尽量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
(九)行政复议联系点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统计报表和信息。
(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联系点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组织行政复议联系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组织领导
建立行政复议联系点是我市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公民权益保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尽快落实,在2012年6月30日前将行政复议联系点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负责做好指导和培训,在行政复议案件的咨询办理和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中,要加强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的衔接和联动,积极推动我市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