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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杭白菊质监区建设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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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杭白菊质监区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区域化发展总体战略”,充分发挥市的杭白菊种植、加工优势,全面提升市出口杭白菊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杭白菊出口稳定增长,根据市人民政府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建立出口杭白菊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备忘录》的要求,特制定市出口杭白菊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对区域内农业化学投入品实行“政府牵头+检验检疫指导+职能部门监督+农药专营专供专用”的管理模式,对杭白菊生产加工各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行以出口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的出口杭白菊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五位一体”发展模式,努力建成“企业诚信、行业自律、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特色优势”的出口杭白菊质量安全示范区,实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的示范效果,全面提升杭白菊的国际竞争力。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已成立市出口杭白菊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是研究处理出口杭白菊安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帮助协调解决在杭白菊出口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任务是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并根据需要各自指定具体工作联络人员。采取日常督查、半年和年底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三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创建出口杭白菊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年综合考核范围。对工作开展有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被动落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工作职责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办事处:支持市的出口杭白菊种植基地的规范化建设,统一办理示范区出口杭白菊种植基地的备案手续和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出口产品检验;及时通报检验检疫信息以及出口杭白菊检验检疫监管中发现的重大疫情和农残监控情况,提高出口杭白菊风险预防和国际竞争力,减少国外技术型贸易壁垒对出口的影响。

市农经局:负责出口杭白菊原料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种植技术指导,加强病虫害监测防控,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

质监局:负责农资生产企业质量监管。

市工商局:负责杭白菊流通质量监管及杭白菊生产企业诚信建设

市商务局:指导协调杭白菊产品拓展国际市场,规范外贸流通秩序,争取基地建设的相关政策。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有关工作联络、协调和指导。

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食品博览会、展销会,加强杭白菊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梧桐街道办事处、凤鸣街道办事处、石门镇人民政府:协调、扶持解决本辖区杭白菊示范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政策、土地、技术问题,配合做好有关基地建设和企业生产出口的监管工作。

市杭白菊产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调和自律作用,管理本行业生产、发展,防止互相压价和恶性竞争,保护整个产业持续发展;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强化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管理

加强农业化学投入品采购、使用的统一管理是出口杭白菊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市杭白菊生产有关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技术规范》,加强使用环节技术指导,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并会同市杭白菊产业协会每年制定当季《市杭白菊生产有关化学投入品准许使用名单》,检验检疫部门对准许使用的化学投入品进行备案管理。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工商部门制定《市杭白菊生产有关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管理规定》、《市杭白菊生产有关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管理规定》,对允许使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及其经销企业实行备案管理,清理整顿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对相关农药、化肥实行专营专供,由出口加工企业、合作社、服务组织向销售商统一采购后直接分发、配送种植户,做到全面禁止使用禁用农业化学投入品,规范允许使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的采购、销售、供给、使用,从而建立并严格执行覆盖全市杭白菊种植的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制度。

(二)建立健全追溯管理体系

对出口杭白菊种植、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并实现逆向查询,逐步建立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的出口杭白菊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体系,建立完善出口杭白菊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提高出口杭白菊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力。以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单位为主体,在化学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等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以出口杭白菊企业为主体,在产地环境、农业化学投入品采购及分发配送、病虫害防治等农事操作、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出口等环节建立可追溯的文件、记录和档案,建立可追溯体系,确保所有出口杭白菊质量安全信息的有效追溯。

(三)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通过开展道德、法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工商部门制定《市出口杭白菊失信企业通报与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示范区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建立失信企业信息交流通报平台,对因失信造成出口产品被国外通报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完善示范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四)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

农业部门会同杭白菊产业协会制定出口杭白菊种植环节的标准规范,会同检验检疫部门、质监部门制定加工环节的标准规范,实施出口杭白菊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各企业、合作社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植保员、生产技术员等。

(五)建立健全监控预警控制体系

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杭白菊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实行监控检测。制定出口杭白菊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对出口杭白菊实行全面监控检测。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出口杭白菊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农药残留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预警通报,同时对出口杭白菊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相关内容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出口杭白菊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进口国对出口杭白菊启动停止进口程序或封关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