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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知识产权市建设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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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知识产权市建设方案

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12月批准市为省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创建工作期限从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底。为使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根据《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和《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验收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宏观指导、投资、服务和市场运营相结合,逐步由政府推动为主向社会服务和市场运营过渡,通过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力量,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特色的原则。根据我市自有优势条件和基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以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为核心,着力抓好基础性、突破性的工作,突出我市“以创新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施为目的、保护为保障”的知识产权工作特色。

(三)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工作的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服务。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支撑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出台有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专利战略等有关政策;逐步扩大专利专项资金规模,建立专利发展资金保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考核体系。

(二)建立知识产权审议制度。政府参与的重大经济活动中引入知识产权审议制度。

(三)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创建期内,全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递增15%以上,其中发明专利递增20%以上;每年万人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达到18件以上;新增省级著名商标5件,新增注册地理标志1件以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产出也不断增加。

(四)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项目,遴选30家重点企业,以开发区、濮院针织产业园区、崇福经济区、高桥新区、临杭经济区和乌镇国际旅游区、石门湾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为重点扶持对象,进一步提升城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发展后劲。促进专利的实施和产业化,重点推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能源、新特材料、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等四个产业,创建期末全市专利实施率达到70%以上。并及时将专利转化为标准,按照“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这一思路,鼓励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取得若干重要技术标准的突破,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五)加速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在创建期内,新增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50家以上,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5家以上。

(六)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宣传工作。年培训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0人次;积极推进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培养学生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鼓励和支持青少年申请专利。

(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行政执法规范化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

(八)发挥经济开发区的示范效应。经济开发区作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在创建期内,知识产权创造量逐年增加,专利技术的转化率不断提高,参与知识产权活动的企业面进一步扩大,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家。

四、工作重点

(一)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1.健全工作领导机构。调整充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明显,形成有利于经济、科技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体系和统筹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2.充实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设,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创建期内,各镇、街道、开发区均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依法高效完成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科技局、工商局、文化局〈体育局〉)

3.加强企业机构建设。企业是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的主体。各级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标准创新型企业、获得名牌和品牌等的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培养一批具有初中级专利管理职称的人员。其他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专利工作机构和兼职人员。(责任单位:科技局、工商局、文化局〈体育局〉、人力社保局、开发区)

4.强化中介机构管理。鼓励和发展知识产权、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责任单位:工商局、科技局)

(二)强化政策引导,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1.强化政策引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省专利保护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已出台的《中共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2010年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部门知识产权政策,并引导各镇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奖励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责任单位:科技局、工商局、文化局〈体育局〉、质监局、农经局〈农办〉、开发区)

2.增加专项资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在来源渠道不变的基础上,每年以一定的比例增加,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科技、工商、文化、开发区等相关部门设立的知识产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专利申请、专利转化为标准、专利维权、专利培训、宣传和专利执法、重大专利技术项目实施、商标、品牌实施等的资助与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局〈地税局〉)

3.完善激励机制。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要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专利奖酬兑现和专利参与收益分配的激励措施。政府要引导和指导企业做好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工作,激发企业员工的技术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科技局)

(三)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

1.对政府参与的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审议。建立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对政府参与或投资的项目进行事先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议,尤其是投资数额较大,列入市重点建设的项目,需要进行知识产权审议的项目对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责任单位:发改局)

2.对新形成的新兴产业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新形成的新兴产业如太阳能、风能等,在创建期内建立至少一个产业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让企业对自己研发的产品和拥有的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认请以后技术发展的方向,避开他人的知识产权,对本地新兴产业的发展起到助推作用。(责任单位:科技局)

3.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制定适合相关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完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培育特色经济,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以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为重点开展全程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发改局、开发区、科技局、工商局、文化局〈体育局〉、质监局、经信局、商务局)

4.加强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衔接。保障公众在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活动中依法合理使用创新成果和信息的权利,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保障国家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责任单位:教育局、科协、文化局〈体育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实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机构和有关制度,严厉打击假冒和冒充专利行为,及时调处专利纠纷案件,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责任单位:科技局、公安局、法院)

2.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文化等部门的执法协作与沟通,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联络室作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知识产权严重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律援助站”的作用,及时有效地解决矛盾。积极融入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进一步加强区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提高专利行政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公安局、法院、法制办、工商局、文化局〈体育局〉、质监局、科技局)

3.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我市毛衫、皮草、化纤等支柱产业,切实做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和传播等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公安局、法院、法制办、工商局、文化局〈体育局〉、质监局、科技局)

4.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预警机制。在高新技术、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在行业协会探索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维权性组织。(责任单位:科协、工商局、文化局〈体育局〉、科技局)

5.加强对外经贸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加强重点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出口型企业做好知识产权海关登记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商务局、开发区)

(五)积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实施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工程。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速技术开发和产品升级换代。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优势,围绕我市新能源、新特材料、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等四个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产、学、研相结合,联合攻关,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培育和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企业。(责任单位:科技局、工商局、质监局)

2.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制度。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激励政策,适当提高并明确专利资助力度,积极鼓励申请国内外专利,重点向我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专利申请倾斜,着力提高我市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以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科技局)

3.建立考核评价和奖励激励机制。真正将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对企事业单位科技实力与创新能力评价的考核评价依据;经济、科技、人事等相关部门在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重大科研立项、科技资金资助、科技奖励评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请,以及科研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等管理工作中,增加知识产权评价指标。(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科技局、经信局、发改局)

(六)加速自主知识产权实施转化,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实施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工程,大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加快研究制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实施的优惠扶持政策,政府用于科技的财政资金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能够创造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和产品倾斜,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农经局〈农办〉、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

2.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每年指导、帮助不少于25家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的能力,培育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保护有力、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化实施情况好、产业化程度高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责任单位:科技局、工商局、质监局)

3.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实施转化方式,积极探索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质押、拍卖、网上交易等多种方式,拓宽专利技术转化渠道,建立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机制。支持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的转移与扩散,推动拥有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责任单位:科技局)

(七)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1.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抓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和“普法宣传周”等重要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科普载体,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知识产权宣传进机关、企业、学校,全面增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广电台、教育局、科协、法制办、科技局、工商局、文化局〈体育局〉、公安局、法院、开发区)

2.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层面。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参加不同层面的知识产权培训班、论坛、讲座,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启动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各类应用型人才的培训工程,把知识产权知识列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力争在试点期内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教育面达到80%以上。做好面向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意识。争取将知识产权纳入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教学内容,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责任单位:科协、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3.加大媒体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全民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设知识产权知识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广电台)

(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

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规范和政策引导,大力发展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咨询、无形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并不断强化其服务功能。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外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向市场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工商局、科技局)

2.实施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程,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包括市专利数据库服务系统在内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多层次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拓展信息服务领域,为社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责任单位:科技局)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1年3月到2011年12月)

1.建立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试点工作;

2.调研论证,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层层发动,搞好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动员。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月到2013年12月)

1.调整并印发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2.分解和落实各项创建的目标任务;

3.针对目标任务,进行检查与考核。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月到2014年3月)

1.搞好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

2.接受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验收评价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并完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市科技局局长任副组长,法院、法制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农经局(农办)、商务局、文化局(体育局)、开发区、广电台、工商局、质监局、科协等为成员单位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本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并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到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中,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二)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将知识产权工作列为自主创新工作的重点,为了将各项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就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定期进行考核。市政府将专利增量和知识产权实施效果作为对镇(街道)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专题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对专利实施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调研,科学决策。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以及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措施,总结推广经验,促进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市知识产权咨询专家组,对我市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重大计划项目的实施、重大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和建议。

(四)依法行政,加强督查。加强对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