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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蔬菜腌窖建立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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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蔬菜腌窖建立方案

为有效治理蔬菜废水污染,促进我镇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对全镇蔬菜野外临时腌制窖池进行集中建设,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建池与污染治理、企业发展有机结合,按照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环境治理的要求,全面推进蔬菜野外临时腌制窖池集中建设,逐步改变我镇蔬菜原料加工“小、散、乱”的现状,进一步提高蔬菜原料加工过程中的废水治理水平,有效改善我镇生态环境,推动蔬菜行业转型升级,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要求

(一)统筹兼顾。蔬菜野外临时腌制窖池集中建设既可由蔬菜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也可统筹兼顾,由村为主组织集中建池。

(二)合理布局。蔬菜野外临时腌制窖池集中建设既要兼顾现有蔬菜龙头骨干企业野外临时腌制窖池布局现状,又要考虑蔬菜产业长远发展需要。每个蔬菜加工企业原则上只建设1个野外临时腌制点,并要尽可能集中,今后非集中建池区域外一律不准再开挖临时腌制窖池,对擅自开挖的将提请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集中建设的野外临时腌制窖池区域原则上必须具备纳管排放条件。

(三)规范建池。蔬菜野外临时腌制窖池集中区域必须按照一定规范标准实施建设,区域周边要采用防护隔离设施进行隔离,在醒目位置采用一定标识进行提醒告知。

(四)环境治理。蔬菜野外临时腌制窖池集中区域必须考虑后期环境治理配套设施,必须有解决蔬菜腌制废水的有效措施,确保集中建池后部产生新的污染源。

三、工作目标

(一)促使蔬菜加工企业及个体榨菜腌制大户的野外临时腌制窖池做到集中腌制、有序腌制、规范腌制,确保我镇各项环保政策和法规得到有效落实。

(二)促使蔬菜加工企业和蔬菜腌制大户遵守污水入网和装运制度,确保我镇的野外临时腌制窖池污水不外流、不乱排、不偷排,确保我镇蔬菜加工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促使蔬菜加工企业和榨菜腌制大户加工污水100%收集入网,确保不发生因蔬菜加工污水外排而造成的群体上访。

四、工作步骤和要求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镇蔬菜野外临时腌制窖池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11月)。学习贯彻省、市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联系实际制定我镇蔬菜加工企业野外临时腌制窖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对整治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2月至1月)。各村、社区及有关蔬菜加工企业,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行动计划,抽调和组织人力,采取行动全面开展蔬菜临时腌制窖池集中建设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努力完成预期目标。

(一)蔬菜加工企业

1、蔬菜加工企业原有的野外临时腌制窖池需保留的企业必须先向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申请,经镇村组织现场察看,并书面同意后方可保留。

2、各蔬菜加工企业必须在2011年12月20日前向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提交野外临时腌制窖池设置申请,设置申请应写明设置地点、占地面积、窖池数量。申请提交时须同时提交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3、镇政府在各蔬菜加工企业提交设置申请后十日内,组织环保、水务和所在村进行实地查看,查看后基本符合要求的,当场同意设置或提出有关整改意见,待整改后同意设置。反之要求企业重新选择设置地。

(二)个体蔬菜腌制大户

个体蔬菜腌制大户的腌制窖池必须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中设置。每个个体蔬菜腌制大户应在2011年12月底前向所在村提交野外临时腌制窖池申请,申请须写明需要使用的窖池面积和只数,各村根据腌制大户的申请进行集中规划和合理设置。

整治后蔬菜加工企业及个体蔬菜腌制大户原有的野外临时腌制窖池(不包括已被确认定点的窖池)必须在限定时间内退耕还种。对不按时退耕的企业和个人由各村组织实施,退耕费用由窖池业主支付。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各村(社区)及各有关蔬菜企业应对照预期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工作,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须认真总结此次整改的工作情况及成效,形成台账资料,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蔬菜加工企业要建立村书记、企业法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各村协管人员和各蔬菜加工企业分管同志要做到专人专管、权责到位;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蔬菜加工企业临时腌制窖池整治工作的服务与指导,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标准完成蔬菜加工企业临时腌制窖池集中建设任务。

(二)宣传发动。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全镇上下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加强教育,广泛宣传。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偷排、漏排蔬菜加工污水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曝光和处罚。

(三)加强落实。各村、社区要积极主动配合建池业主协调好征(租)用土地等相关工作;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要协助建池业主做好规划布局和环境治理指导工作,要督促建池业主实施规范化建设。

(四)责任落实。蔬菜加工企业野外临时腌制窖池集中建设工作将列入2012年村(社区)工作责任制考核,二0一二年三月镇组织对各村(社区)野外临时腌制窖池集中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村(社区)将奖励工作经费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