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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行政审查代办制建立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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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行政审查代办制建立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部门简政放权促进行政效率再提高的实施方案》及《县2011年“比学赶超五大行动”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攻坚,实现审批服务的提速提效,促进项目的落实落地,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县、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围绕“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完善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体系,推进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全力服务建设国际性旅游休闲岛。

二、基本原则

(一)包案代办。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重点建设工程、入园企业等项目包含的所有审批事项,实行审批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业务骨干代办的审批服务机制。对涉及的审批环节按审批职能,明确审批时间节点,包案到各责任部门。

(二)无偿代办。各行政审批部门接受实施单位委托的包案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实施单位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各行政审批部门承接重点项目后,明确专人(代办员)对包案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各行政审批部门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包案代办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配套整合。在推行包案代办制的同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完善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建设,通过集中整合非审批环节的公共服务、中介技术服务等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包案代办内容

(一)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从投资项目主体确定到项目完成权证办理的项目确立、项目用地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开工准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权证办理、企业设立等八个阶段。

(二)包案代办事项可根据投资者的要求进行全程包案代办或部分包案代办,也可依照包案代办制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延伸和扩大包案代办服务的具体事项。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原则上由投资者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行政审批部门提供协助、指导。

四、包案代办机构和队伍

(一)县审管办设立县重点建设项目包案代办联络点(以下简称县包案代办联络点),设在县审管办督查科,落实专人从事项目包案代办服务联络工作。

(二)包案代办工作队伍由各审批部门一把手、分管领导与业务骨干组成。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31个部门都要明确负责审批工作的分管领导与业务骨干为包案代办分管领导与包案代办员,报县包案代办联络点备案。各审批部门负责本单位涉及代办项目有关事项和与市级对口部门及与县包案代办联络点的联系沟通。指导、帮助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各类项目报批材料,督促其履行项目审批中应尽的职责,协助查找包案代办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助业主单位协调解决或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各行政审批部门业务骨干与驻行政审批中心人员可以交叉使用。

五、项目单位职责

(一)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并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县包案代办联络点。审批环节必须要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

(二)负责及时、真实、充分地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积极对接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根据审批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类规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包案代办制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比学赶超五大行动”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破解“办事难”的重要抓手和主要载体。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包案代办制的积极意义,统一思想,增强推行包案代办制工作的自觉性,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落实保障。县监察局与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对包案代办服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效能监察,对有令不行、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建立、推行包案代办制是一项创新性、探索性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各行政审批部门要积极将推行包案代办制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县包案代办联络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