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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网络用户安全措施建设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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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网络用户安全措施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互联网专线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工作,防范和减少各类有害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和网络安全事件对信息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构建和谐的互联网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新虚拟社会综合管控机制为目标,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公安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加强我县互联网专线接入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夯实互联网基础管理,防范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虚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排摸阶段(2011年8月10日-8月31日)。各互联网专线用户单位要依法落实互联网用户备案工作。未向公安机关备案联网使用情况的单位,确定专人向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报备本单位联网使用情况(见附件一);已备案单位的网络情况如有变更,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更新信息。各互联网专线用户单位要积极开展信息安全保护措施自查工作。仔细对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认真填写自查回执(见附件二),于8月15日前将自查回执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至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1日-2011年10月31日)。全县各互联网专线用户(含政府、企事业联网单位、社区、学校、宾馆酒店、休闲会所、餐厅、电子阅览室、图书馆)要于今年10月底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各项工作:1、建立安全管理组织,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涉网违法事件和网络安全事故通报机制;3、安装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设备。各专线用户应在本单位网络与互联网的出入口加装前端监测系统并必须符合《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的要求:(1)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安全审计技术措施;(2)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并向报警处置中心上传数据;(3)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4)具有至少60天的记录备份功能。按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的要求,各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必须选择安装经省公安厅认证通过的网络安全产品(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司的UMC管理平台、上海新网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网络警察V7.5、上海汉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网路盔甲V7.5)。全县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安全建设由县政府统一进行技术谈判,确定安全技术产品后供各建设单位选购安装。其他互联网专线用户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落实专项建设资金,自主采购相关产品,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按完成的百分比进行排名并通报,并对安全责任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是防范网上有害信息传播,净化境内互联网环境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加强互联网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互联网专线用户安全保护措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建良担任组长,县府办、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信息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公安局。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相关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认真开展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建设工作。

(二)强化协作。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本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情况的调查摸底和专项整改工作,依法履行安全保护职责,加强与县领导小组、县各电信运营商协调,研究本单位建设模式。同时要参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方案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审计制度,建立完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完善机制。互联网安全保护措施落实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以确保互联网安全保护措施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公安局要和电信运营商建立用户备案资料报送制度;有关单位要建立互联网联网安全保护定期会商制度,并加强互联网安全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严格追责。县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互联网专线用户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制度、措施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对于不落实建设方案要求的,将按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责令电信运营商予以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并进行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