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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乡镇干部职工办公住房和生活设施建设总体方案》,按照分类分期实施、条件成熟优先实施、新建与改建并举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2011年度乡镇干部职工办公住房和生活设施建设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1年,重点在7个乡(镇)实施乡镇干部职工办公住房和生活设施建设工作,着力解决乡镇干部住房条件差、共用卫生间、办公和生活住房混用、餐饮洗浴条件差等问题,力争年内使7个乡镇的干部职工基本实现办公和生活住房分开,其中生活住房达到人均有一间30平方米左右、带有卫生间的标准;办公用房基本能够满足集中办公的要求,结合乡镇农民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实现乡镇干部职工集中办公;改善乡镇干部职工洗浴条件,乡镇机关通过建公共浴室和在住房内安装热水器等方式,让乡镇机关干部能够洗上热水澡;加强乡镇文化健身娱乐设施建设,机关院内有可以开展2项以上的体育健身活动的场所。
二、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计划建设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做到量力而行、量入而出,制定本乡(镇)干部职工办公住房和生活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并于5月10日前报县委农工部审核备案。
2、申报项目。计划建设乡(镇)对所有建设项目需报市委农工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列入建设计划。当年项目不得跨年度实施,否则,市、县不予安排奖补资金。
3、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必须向县委农工部提出验收申请,县委农工部将组织县财政、建设部门进行验收,并向县政府提交验收报告,呈市复验小组复验。
三、工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乡镇干部职工办公住房和生活设施建设工作由县委农工部牵头负责,县财政和建设部门共同配合。乡镇机关食堂建设、洗浴条件改善、健身娱乐设施等以乡镇为主,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2、制定奖扶标准。县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乡镇新建或改建干部职工生活住房。以编制数为准,按照新建住房不超过人均一间、平均每间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标准,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市级补助标准,按人均住房面积(公共面积不计算在内)给予18O元/平方米的奖励补助;对于改建卫生间的,给予1000元/间的奖励补助。县财政补助标准,对于符合条件新建干部职工生活住房的,给予400元/平方米的奖励补助;对于新建或改建卫生间的,给予2500元/间的奖励补助。以上奖励补助以市检查验收的实际工程量和实物为准,将随市奖补资金下达到位。
3、严格控制标准。乡镇干部职工生活住房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实用的原则,量力而行,不搞大拆大建,不搞负债建设,不搞摊派集资、增加干部群众负担,不搞豪华装修,不搞过度建设和超标准建设。原有房屋仍有使用价值的,不得拆除重建,已达到住房基本标准的不得再新建或改造,不得列入建设计划。乡镇干部已达到一人一间住房、但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不得列入新建计划,但可以按要求改建卫生间。对超标准、超范围建设的,市、县两级不予补助。
4、规范有序推进。纳入干部职工住房新建或改建计划的乡镇,先由乡(镇)提出建设计划,上报县政府,由县乡镇干部职工住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审核确定方案并报市委农工部批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新建和改建项目,县乡镇干部职工住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不予审批,市、县财政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