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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群众满意机关,创建最优投资治安环境,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提升工作效能和创群众满意与优化投资治安环境”活动(简称“满意优化”),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及全省公安局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公安工作大局,以行政效能建设和创群众满意与优化投资治安环境为主题,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提高项目审批和办事效率”为重点,以“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创造优良经济发展软环境。在全社会营造警爱民、民拥警的浓厚氛围,提升公安机关应对新形势、适应新变化、顺应新发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实现瓷都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开展“提升工作效能和创建群众满意与优化投资治安环境”活动,使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创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达到全市公安民警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改善,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效能明显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举措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必须严格按照“提升工作效能和创群众满意与优化投资治安环境”活动的基本原则展开工作,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满意优化”工作。
即在职责范围内一律做到:凡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警民和谐的事要优先办理,凡是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重点保护,凡是侵害企业、投资者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破,凡是民警利用职权损害企业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或不作为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办事机构。
进一步充实市局“提升工作效能和创群众满意与优化投资治安环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满意优化办”)人员,加强协调运作能力,并负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满意优化活动的实施、检查、督导、行政效能监测等工作。
科技园分局、浮梁县局、乐平市局、交、巡、特、刑警支队都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充实“满意优化”办公室力量。市局机关处、室及基层公安机关科、所、队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主抓,并落实具体联络员。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职业道德与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全体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服务发展的本领、依法行政的本领、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3、深入走访群众,密切警民关系。
以“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入开展“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忧、暖百家心”活动,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整治治安隐患,着力增加和谐因素,着力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4、完善挂点联系,主动上门服务。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2011年挂点联系企业和帮扶困难群体及个人的安排,进一步对本辖区内的情况进行梳理,强化联系和督察机制,切实保证落实到位。
市局和各分(县、市)局、支队党委成员及市局各处、室的主要领导每人要确立两个以上外来投资或市内重点企业为联系服务单位,一个季度至少走访一次挂点企业,主动上门提供服务,尽力解决实际困难。
5、学习先进典型,全面开展帮扶。
竭尽全力开展“助残、助学、助老、助孤”等帮扶活动,要求每个基层所队联系1到2个困难群体予以帮扶,每位民警联系不少于2名困难群众予以帮扶,各派出所社区民警要深入失足青少年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家庭,开展结对帮教帮扶活动,形成“帮了一家人,感动千万人”的警爱民、民拥警的浓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继续兑现承诺,不断完善服务。
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抓好去年市局制定的《优化投资治安环境和便民利民三十条承诺》的兑现执行,强化广大民警的思想教育,不断增强民警兑现承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将《承诺》和《违反承诺追究办法》的学习纳入新入警民警的学习计划,使每位民警都能了解承诺,遵守承诺。同时,要根据公安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回应群众的新期待,继续研究出台本单位、本部门新的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7、健全投诉网络,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以“110”报警台为主,“满意优化”热线电话、移动手机短信接收平台、“满意优化”电子邮箱等为辅的受理群众投诉渠道,进一步研究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受理的长效机制和运作机制,认真受理和办理群众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凡是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市局“满意优化办”将对各单位办理群众投诉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通报。
8、加大改革力度,提升审批效率。
结合工作实际,减少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使项目审批在现有基础上成倍缩短时间,力争使我市公安机关的行政审批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最短。
9、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推进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三项建设”为载体,强化高效服务、开拓创新、争先创优、勤政廉洁的意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整顿教育、典型教育等活动,努力解决八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官僚主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特别是审批项目偏多、环节过繁、时间太长的问题;二是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三是“小鬼难缠”、“中梗阻”的问题;四是不给好处不办事、“吃、拿、卡、要、报”的问题;五是履行职能缺位、错位、越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六是服务意识和态度较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七是缺乏诚信、失信失诺、“新官不理旧事”的问题;八是“文山会海”、“迎来送往”、应酬过多的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抓住问题实质,研究解决办法,进一步改进公安机关作风。
10、推进警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
扩大警务公开范围,进一步规范警务公开内容和程序;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统一网络平台,逐步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公共资源网上办理和网上交易,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行政效率。
11、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认真总结、及时宣扬“满意优化”活动中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并适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深入推动“满意优化”活动深入扎实开展,促进我市公安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能的提高。
12、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满意优化”领导小组要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机关效能年活动的督促和指导;各级公安机关“满意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开展“满意优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四、年内主要工作
2012年“满意优化工程”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2月18日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完善和充实机构,制定方案。各单位向市局上报“满意优化办”人员名单,指定具体联络员;并报送梳理好的挂点联系企业名单及民警帮扶对象名单。
2、2月25日前,深入开展“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忧、暖百家心”活动,并落实统计、检查、通报制度。
3、3月15日前,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以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为切入点,进一步研究便民利民新举措并报市局“满意优化办”汇总,研究确定后公布服务内容;
4、3月30日前,研究出台较完善的受理群众投诉制度和程序,建立受理群众意见建议长效机制;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审批时效等落实“三个缩减30%”的要求,即保留的公安行政许可事项至少缩减30%,投资项目公安机关审批事项至少缩减30%,单项公安行政审批时间在各自现有承诺的时限基础上至少缩减30%,并公开目录、内容和程序。
5、5月30日前,市局深入企业和群众,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满意优化工程”各项举措和兑现服务承诺的情况;督促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6、6月30日前,对行政效能尤其是对有审批职能的部门组织自查和检查。
7、8月30日前,各单位自查自纠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
8、10月30日前,市局再次深入企业和群众,收集对公安机关整改情况的反映,督促各单位进行一次“回头看”;
9、11月15日起,市局将对各单位开展“满意优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0、12月下旬,总结考评,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其中表彰10个先进单位和50名个人;对工作不落实、表现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成其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
五、相关要求
“满意优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又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市局党委的决定上来,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研究部署,及时开展工作。真抓实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实现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2、改革创新,贴近群众。要促使全体民警真正深入群众,关心群众、找准热点、难点,改革创新,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切合实际地出台并落实便民利民新举措。
3、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要大力宣传报道公安机关开展“满意优化工程”取得的成果,展现公安民警执法为民和服务经济建设的良好风貌。
4、检查督导,确保实效。市局业务部门要在加强自身“满意优化”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的对口检查与督导,及时发现和推广下级业务部门在“满意优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创新做法,协调处理下级业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帮助解决困难,督促兑现承诺。
5、强化内外监督,将评判权交给群众。各级督察部门要制定专项督察计划,对“满意优化”工作进行全面督察。要重点对基层公安机关窗口部门的执法服务进行专项督察,并以督察通报形式,集中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在“满意优化”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满意优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将对公安工作的评判权交给群众。今后,凡基层所队、一线窗口单位领导和民警晋升晋级以及单位评先评优,均要在其服务对象中进行评议测评,评议结果将作为一项重要依据(具体实施方案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