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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诚信经营、消费维权于一体的运行机制,营造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根据《市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活动方案》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至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创建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共同参与、群体管理”的工作理念,探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提升广大消费者的食品消费素养和维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项制度”(一户多档制、实名登记制、证明登记制、标牌公示制),确保食品经营单位达到“三条线”标准(保持预包装食品名称、送货凭证和供货商主体资质对应“一条线”,保持散裸装食品合格证明、送货凭证和公示标牌对应“一条线”,保持自制销售熟食加工原料来源证明、加工制作记录和公示标牌对应“一条线”),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全面完成创建工作。
三、创建内容
(一)加强规范,促进食品经营单位达到“两个100%”。即:食品安全监管“四项制度”落实率达到100%,货帐对应,可追溯性强;食品经营单位持照率达到100%,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并按照统一标准悬挂。
1、对食品经营者实行一户多档制。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健全供货商档案(包括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许可证件、购销双方保障合同)和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并保留进货凭证和销货凭证;监督食品零售业户建立健全供货商档案(包括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许可证明、购销双方保障合同),保留好进货查验记录(“一票通”凭证),做到货、档、帐对应。
2、对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严把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资格关,凭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进行身份实名登记,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消费者监督。(1)实名登记的范围。已领取营业执照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食品销售人员身体健康(未患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消化道传染病);食品销售人员穿戴整洁。(2)健康证明的取得。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市卫生疾控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3)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查体证明从事食品销售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调离工作岗位;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3、对集贸市场熟食制品摊位实行证明登记制。对在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中销售熟食制品的业户,按照熟食制品证明登记制的要求每天进行一次证明登记。
4、落实标牌公示制。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销售的散装食品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消费者监督。
(二)加强指导,促进食品经营单位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指导督促食品经营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销售不合格食品,自觉执行国家有关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等规定,确保流通环节不发生因食品经营者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加强引导,促进食品经营单位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引导食品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向消费者公布《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对待、诚恳接受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和纠纷。对经营户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0月20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创建活动,使广大食品经营者和群众明确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创建环境和氛围。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和措施。
(二)创建试点阶段(年10月21日—年11月15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各乡镇(社区)情况集中进行摸底调查,选择2—3个乡镇(社区),开展创建试点工作。
(三)规范提高阶段(年11月16日—年11月30日)。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分环节、分阶段实施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创建的标准和规范制度,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50%以上的乡镇(社区)。
(四)初评迎查阶段(年12月1日—年12月31日)。市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考评标准,并组织进行全面考核和评审。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创建工作,以良好的成效迎接市的考核检查。
(五)深入推进阶段(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创建活动,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同志为组长,市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各镇(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规范经营。
1、加大对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其是否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对证照不齐全、超期的,责令限期办理证照;对拒不改正、拒不办理的坚决予以取缔。
2、加大对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的督查力度,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强化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做到巡查人员、巡查时间、巡查范围、巡查职责“四到位”,确保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合法,经销的食品质量合格。
(三)依法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开展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和经销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消费安全。
2、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奶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饮料、酒类、调味品、食用油等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经销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和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3、开展围绕学校、车站周边及居民生活区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食品流通市场秩序稳定,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四)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形成市、镇(街区)两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与预警措施,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保障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进一步指导乡镇(社区)内的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加强规范建设与运转,适时维权提示和消费警示,及时有效地解决消费纠纷,建立并不断完善群众、联络站、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申诉举报联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防控互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实现规范管理,完善监管基础。要健全完善辖区食品经营业户动、静态监管档案,实现精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监管。要强化监管区域责任制落实,确保基层监管人员对辖区食品经营业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数据库追溯应用系统的数据录入、更新等工作,有效形成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一条线,出现问题点对点”的防控格局,确保快速、有效、妥善处置问题。要严格落实“一票通”制度,将食品批发经营单位的销货凭证与食品零售经营单位的进货凭证规范为同一种两联式票据,统一格式,统一内容,供货商填制,销售商查验,联动使用,并作为供货商销货台帐和零售商进货台帐的原始资料和具体内容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和备查。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成效。市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度,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要有效发挥试点乡镇(社区)的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