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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北京市房山区等11个单位为全国农村中医药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建设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市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政办〔〕19号)要求,为了做好全国农村中医药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加快我县中医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优势,拓展中医药在农村的医疗服务领域,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指导,以全国农村中医药技术推广示范地区项目建设为契机,以中医药手段有效防治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的优势,为保障我县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会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强化县级中医医疗机构龙头作用,坚持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不断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二)拓宽乡镇卫生院利用中医药防治疾病的服务领域,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能运用中、西医两种防病治病,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占医师总数的15%,中医处方占处方总数的20%以上。
(三)90%以上的村级卫生所乡村医生接受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并纳入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范围,使受到培训的乡村医生掌握3至5种适宜的中医药技术与方法。
(四)通过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建设,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单位医药给付范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的诊疗技术,将中医药服务有机地融入到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服务、健康教育等各个方面中,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三、推广内容、范围及方式
(一)推广内容: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要求,参照省卫生厅编印的《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丛书》,筛选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二)推广范围:全县所有在岗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
(三)推广形式: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与使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举办推广培训班及专家组巡视、现场推广等多种形式,在乡、村两级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方法步骤
(一)摸底调查与宣传发动阶段(年月—年月)。通过调研,了解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情况,了解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掌握应用情况以及医务人员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推广计划。组织各医疗单位通过报刊、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使广大医务人员、农村居民充分认识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意义及目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适宜技术项目筛选阶段(年月—年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并参照省卫生厅编印的《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丛书》,组织专家结合我县农村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筛选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注意整理本地区形成的独特中医推拿、针灸等适宜诊疗手法。
(三)适宜技术实施推广阶段(年6月—年12月)。按照明确目标任务、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组织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由县卫生局委托县中医院聘请中医药专家,以《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丛书》为教材,分期分批对全县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在县卫生局组织集中培训的同时,各乡镇卫生院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在职教育和学术交流,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层次和实际工作能力。
1、首批试点阶段(年6月—年12月)。在三班镇、杨梅乡开展试点工作。三班镇和杨梅乡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2、扩大试点阶段(年月—年10月)。在巩固、总结首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赤水、上涌、美湖、大铭、春美、汤头、葛坑、桂阳、雷峰、南埕、水口、盖、龙门滩、国宝等乡镇扩大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入探索和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为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3、全面推广阶段(年11月—年12月)。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各乡镇要制定具体的推广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广任务完成后,县卫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推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使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县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财政局、人事局、卫生局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考核评估工作,对各乡镇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进行督导,在每年年终进行一次阶段性评估。对不能如期完成项目推广工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
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出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和宣传工作。要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社区居民身体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建设要与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相结合,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与乡村医生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相结合。
(二)完善功能,建立基地。县中医院作为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成立中医工作基层指导科,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具体实施。各乡镇要加强卫生院中医药人员队伍和中医科的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防病治病优势,各卫生院要把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其业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完善中医科室,设置中药房,有条件的卫生院可根据中医药专业技术条件开设相应的特色专科(专病),设置中药炮制室、煎药室。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设备建设,妥善解决师资人员补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三)政策扶持,增加投入。根据国家、省级、市级资金支持情况,争取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建设资金,各乡镇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宣传、师资及乡村医生培训、必要设备配置和培训基地设施配备,表彰、奖励在项目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建立项目建设资金审核制度,严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六、考核与评估
(一)县卫生局要定期对各有关单位的推广计划和实施方案项目的组织工作进行评估考核,保证推广工作的成效。
(二)根据各乡镇制定的执行计划与实施方案每年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考核,并对推广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与单位进行表彰,以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有效地开展。
(三)每个乡镇推广项目完成后,要通过县卫生局组织的专家评估团验收评估(考核、评估办法另行下发),对推广情况、产生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价,总结推广经验。
(四)推广工作全面开展并取得成效后,组织全县评估检查、考核工作,对照建设标准自查总结后,报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预验收,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检查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