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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乡镇建造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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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乡镇建造方案

绿色乡镇”建设是我区实施“四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为民办实事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办关于创建“绿色乡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2年)的通知》、《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做好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工作实施方案区承办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

目标任务: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年“绿色乡镇”创建任务,年创建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水平,使我区乡镇绿量大幅度增加,绿化档次和水准明显提高,风景名胜区的基础建设步伐加快,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得到进一步保护,景区安全等各项管理日趋规范,乡镇公园绿化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标准要求:

1、乡镇规划区范围内有一座公园,公园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为70%以上,能够满足群众休息、观赏及文化活动的需要。

2、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8.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5.5平方米以上。

3、乡镇建成区道路、乡镇住宅集中区及各单位庭院绿化美化,房前屋后种植乡土植物。

4、江、河、湖等水体沿岸绿化及沿街护坡挡墙垂直绿化。

5、乡镇历史文化保护措施有力,注重文物古迹及所处环境保护、古树名木保护。

6、乡镇环境建设与管理到位,镇容镇貌整洁美观,垃圾收集处理有序;乡镇各项环保监测指标合格,大气、水环境良好。

7、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档案资料分类整理、内容齐全。

具体工作参照《省绿色乡镇标准》和《省绿色乡镇验收考评表》执行。

二、工作步骤

创建“绿色乡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2年)的通知》要求和职责分工,“绿色乡镇”创建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协调落实并负责指导“绿色乡镇”规划编制工作。为确保全区“绿色乡镇”创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区创建“绿色乡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建设局。各“绿色乡镇”创建单位要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绿色乡镇”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乡镇长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绿色乡镇”创建单位要区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年月20日前报送区“绿色乡镇”创建办。

2、科学编制规划。一要注重规划的整体性。要加快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已完成乡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已完成的乡镇总体规划有绿地系统规划章节,纳入乡镇总体规划统一实施。二要注重规划的科学性。根据各乡镇的气候条件、自然条件、历史文化背景等特点,合理分布绿地,科学配置植物种类,统筹考虑乡镇绿化建设。要按照《省绿色乡镇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乡镇公园、水体沿岸、建成区道路、住宅集中区、单位庭院等创建区域的具体位置和范围,做好一次性规划布点,分阶段实施。三要注重规划的长远性。注重品位,提高绿色建设档次,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型绿化。四要注重规划的可行性。因地制宜,全面实施平面和立体绿化。能绿则绿,规划建绿,见缝插绿,镇中映绿,路旁植绿,拆墙透绿,环镇建绿,拆违建绿。五要注重规划的严肃性。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随意改作它用,更不能随意进行新的经营性开发建设,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要按规定的绿地指标,与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原已建成的绿地,如被违规占用、挪用和改变用途的要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开发一片,绿化一片”。

3、落实责任主体。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规划设计、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协调管理、政策落实等工作,确保“绿色乡镇”创建有序、有力、有效推进。要认真总结年第一批“绿色乡镇”创建工作的成功做法和基本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督促指导第二批“绿色乡镇”创建单位制定年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到实处。各“绿色乡镇”创建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进一步细化创建工作,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奖惩,做到管种管护管活,见苗见树见绿。

4、打造绿色精品。一要按照“四绿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珍贵化、色彩季节化、林分高质化、效益最大化”要求,认真做好造林绿化规划,积极开展乡镇绿化建设,不断提高城乡绿化覆盖率。二要注重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突出自然山水及田园风光特色,因地制宜确定植物种植结构,采用的绿化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乔灌花草合理配置,加强养护管理,塑造绿化精品。乡镇公园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绿地养护管理良好,能够满足群众休息、观赏及文化活动的需要。三要加强对乡村历史文化建筑和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的保护,要把各地特有的丰富历史文化底蕴和绿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文化与绿化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绿化特色。四要按照绿化总体目标、分年度、季节对绿化任务进行分解,划分时段,适时造林,保持各乡镇园林绿化指标的逐年增长。

5、全程严格监管。一要强化技术指导。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城镇绿化工程建设工作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绿化建设工程开展跟踪反馈、查遗补漏、检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二要强化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绿色乡镇”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和完善督导制度,推行领导挂钩、对口帮扶等措施,指导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建立每旬通报、逐月考核、半年督查和年终考评制度,确保创建活动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和互评活动,及时纠正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态势。三要强化考评问责。为确保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乡镇要在年底前对本乡镇绿化建设项目、指标完成、“绿色乡镇”创建工作等情况进行自评,年底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的“绿色乡镇”年度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效明显、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问责。同时,要做好迎接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评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四要强化信息报送。建立项目旬报、月报制度是省、市绿化委的硬性要求,各创建单位要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畅通的信息报关渠道,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把信息报送工作纳入考评内容。

三、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绿色乡镇”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实施难度大、涉及面广。各单位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按属地分管原则抓好落实。

2、用活政策,加大投入。要加大对创建“绿色乡镇”的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渠道。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实行项目与政策的捆绑,多途径争取国家、省和市专项资金支持。各创建单位要用活用好省出台的鼓励加快造林绿化的12条扶持政策,统筹安排各级补助的绿化经费。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城乡绿化市场机制,把城镇绿化与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农民增收致富有机结合起来,吸引各种主体参与,推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

3、履职尽责,优化服务。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要依法依规及时给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充分调动各界积极性。要扩大小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扶持更多的农民参与造林绿化。

4、健全机制,注重管护。要落实专人管理,做好日常养护工作,鼓励应用市场化方式管理绿地。区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检查考评,采取奖惩措施,提高绿化管理水平。

5、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专题节目、网络等形式,认真做好“绿色乡镇”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创建“绿色乡镇”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