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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维修系统构建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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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维修系统构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全省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供销社工作安排,2012年我区列入全省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行列。现根据我区社区及供销社实际情况,制订市区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办社宗旨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要求,紧密结合“新网工程”建设和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以供销社为依托,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载体,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职能、人才、网络等方面优势,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有效解决社区居民维修难、服务差、收费乱的问题,努力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二)建设原则

1.经济与效益兼顾及持续发展的原则。服务优先,注重向市场要效益,坚持为民服务、便民利民、综合服务、整合资源、连锁服务、加盟服务原则。同时,探索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努力构建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体系建设发展模式。

2.对照标准、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建设要求和标准,结合作为中心城区的实际,立足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与城市供销社服务功能创新的要求,适应居民的生活需求,使体系建设具有鲜明的“城市气息”。

3.强化保障、给力发展的原则。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全省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在项目报批、网点建设、专项资金、业务开展、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强化资金保障,投入资金150万元以上用于体系建设,其中省级财政补助供销社专项资金5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0万元、区财政配套建设资金50万元,其余所需资金由区供销社自筹。

(三)目标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各部门支持、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借助对供销社系统现有经营网络的盘活改造,结合市区三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运作,尽可能实现快速启动,低成本建设,高起点运行。吸纳社会技术力量,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连锁配送、便利快捷、管理规范的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维修、家政服务,满足他们的迫切需求。

二、体系建设

(一)搭建平台

1.成立“市区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供销社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供销社、发改、经贸、人社、财政、民政、农林水、税务、工商和各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供销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管三级维修服务网络建设;二是负责网点总体规划,综合维修服务体系运行的总体协调、管理、服务、指导;三是培育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四是督促检查。监督、检查、反馈、研究解决筹建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筹建工作如期完成。

2.建立“市区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管理中心”,挂靠在区供销社,办公地点设在市义全街供销大厦。中心的主要职责:监管各维修服务站点服务质量;零配件统一采购、配送;对维修服务站站点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负责维修服务站点统一标识、统一装修、统一服装的设计和实施;负责维修服务站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为维修服务站点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维修服务人员培训与用户交流平台等业务。

3.建立综合维修服务站,建设主体为基层供销社。根据实际情况,在北峰、东海、城东等三个基层供销社所在地各设2个综合维修服务站,依托东湖、、秀等三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各设1个家政服务站。服务站由基层供销社及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并接受区综合维修管理中心的监督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和零配件的统一配送。服务站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域及周边未设立综合维修服务站的街道的维修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负责各加盟店和村级综合维修点的协调服务和技术指导等。

4.建立社区级综合维修服务点。根据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基层社及等三个街道各设立3个服务点。服务点的主要职责:掌握各项维修技术,完成当地的农机具、电脑手机、家电等简单维修维护工作及提供家政服务;难以完成的,做好服务记录,及时与综合维修服务站或维修服务中心联系维修。

(二)建设标准

1.统一标识。在门店装修时,店面标识统一规范,标识设计为:左上角为“中国供销合作社”统一标识。

2.场所条件。区级综合维修服务中心的营业面积应在200平方米左右,街道级维修站的营业面积应在60平方米左右,社区级维修点的营业面积应在20平方米左右。家政服务站点建设参照执行。

3.规范制度。建立规范服务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即:统一门店标识,统一服务承诺,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着装,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设立岗位监督台、员工佩戴工作卡。建立报修记录簿、配件预定簿、意见建议簿、投诉处理簿等,做到规章制度上墙,接受监督,履行承诺。

4.人员配置。服务中心配备维修技术人员5人以上;服务站配备维修技术人员3人以上;维修点配备1—2人。家政服务站点可根据业务需要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月成立“市区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市区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市供销社。

(二)组织实施。月进行摸底调研,确定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管理中心及站点的设置和布局。-6月制定管理办法、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组织培训,装修门店,购买设备,申办证照,配备统一服装,统一采购零配件。7月基本完成社区综合维修体系建设,并投入运营。

(三)总结验收。8月根据项目建设任务,由区供销合作社组织对全区服务中心及站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查找尚存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强化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9月向省、市供销社报送建设情况阶段总结。10月邀请省供销社检查验收。11月做好补缺补漏和整改提高工作。12月进行全面总结,并报省、市供销社。

四、扶持措施

(一)经贸、人社部门组织对维修服务、家政服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资金上给予扶持。

(二)工商部门降低社区服务业创业门槛,放宽居家养老服务待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三)对龙头家政服务业给予补助,对在区纳税,有10个以上连锁门店,每年推荐的家政服务员300人以上,或为300户以上家庭提供服务,首次年纳税额5--10万元的家政公司,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首次年纳税11—20万元的家政公司,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首次年纳税20万元以上的家政公司,给予企业一次补助5万元。

(四)民政部门对家政服务业尤其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五)街道级综合维修服务站建设,每个站补贴2万元。社区级综合维修服务点建设,每个点补贴5000元。对于整合社会资源,加盟服务维修点,每个点补贴20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际情况,在职能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二)根据政办文关于“省级财政补助当年开展建设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专项资金50万元,县级政府须配套建设资金50万元,其余所需资金由县级供销合作社自筹”的规定。及时落实区级50万元配套建设资金,保证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三)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督查反馈、整改提高等一系列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检查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各门店的建设、服务情况,加强监督,查找问题,了解困难,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建立月报制度,服务中心和各维修站点每月上报业务经营服务情况,及时了解经营维修服务工作,为进一步整改完善提供第一手信息。

(四)在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维修门点清理整顿力度,净化维修市场,倡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