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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加快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以下简称“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按照国务院、农业部、省政府文件要求,坚持改革创新,以满足现代农业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业的成效为检验标准,按照综合建设、分步实施的思路,加强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建设和条件建设,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为促进农业增效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支撑。
二、改革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技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公益性定位,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服务条件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在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上不断创新,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切实增强支农服务实效;坚持统筹兼顾,与我区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总体目标: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发展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公益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达到有完善的管理体制、有规范的运行机制、有精干的人员队伍、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必要的工作条件,真正发挥好基层农技推广的主导作用。
三、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林木和水生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森林资源、渔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二)科学设置推广机构。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结合我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公益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其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一经核定,专编专用,其它单位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防止在编不在岗。我区江南、浮桥、金龙、常泰4个街道企业和农业服务中心承担农技推广工作。
(三)理顺区、街两级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意见》精神,结合农技推广工作特点和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多年来的运行实践,以建立有利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充分履行公益性职能,有利于调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实行区农林水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街道办事处管理为主,区农林水局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区、街两级主要职责具体为:区农林水局主要职责①组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方案的制定,向有关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下达推广任务;②对街道农技人员的技术职务晋升、聘用管理提供参考意见;③承担对街道农技人员的业务培训;④对街道农技推广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提供参考意见。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①负责本街道农业推广项目的组织落实;②负责对本街道农技人员的年度考核等综合管理工作;③提供必要的农技推广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农技人员能够有必要的推广工作时间完成相应的推广职责和全年任务;④街道办事处在任命农技推广机构负责人时,应征询区农林水局的意见,并将任命结果抄送区农林水局。
(四)改革人事管理体制。按照区人事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对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逐步推行人员聘用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通过竞聘上岗、持证上岗的方式,选拔专业对口、综合素质高的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编制内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中级以上职称后,在职数范围内,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打破职称聘用“终身制”。对不能胜任本级职称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差、绩效低下的、聘任后未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或实行“高职低聘”。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应征询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再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创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制
(一)建立农技推广责任制度。根据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性质,将区、街两级农技推广人员分为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两类。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的聘用由区农林水局提出意见、编制所在单位负责。
农技推广专家:按主导产业,每个产业从学科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具备高级农艺师职称人员中择优确定2人。主要任务是:①负责制定主导产业农技推广工作方案,筛选主导品种与主推技术;②带头开展技术试验、示范,建立并联系1个稳定的科技示范基地,指导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③为农技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户提供相关技术信息,承担相关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一年开展3次以上的科技培训;④带动科技示范户发展,一年联系带动5户以上科技示范户,全年在一线进行技术指导不少于60天;⑤完成1篇年度产业推广工作总结。
农技指导员:主要由区、街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农技人员担任。主要任务是:①完成上一级农技推广机构、农技推广专家等交办的农技推广任务,开展1项以上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②联系3户以上科技示范户,帮助制定生产发展计划,协助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辐射带动其他农户应用农业“五新”;③在责任区内开展科技培训、技术咨询服务,全年组织1项主推品种、主推技术的农民培训50人次以上,下社区入户指导时间不少于120天;④编写有较高质量的农情信息5条以上,完成年度业务工作总结1篇。
(二)建立健全农技人员年度考评制度。建立健全农技人员的科技推广、示范引导、信息服务、农产品促销等业绩档案,主要考核农技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年度考核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并充分征询区农林水局、服务农户的意见。考核结果作为农技人员的技术职务晋升、岗位竞聘、年度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农技推广专家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农技指导员第一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用为农技员。凡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农技人员两年内不得晋升到上一个专业技术职务。
(三)建立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根据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知识更新培训。组织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分期分批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凡具有高中级职称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12天),具有初级职称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累计不少于42学时(7天)。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切实改进培训方式,在抓好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重视实践技能培训和交流,充分利用区农林水局网站、远程教育系统相关信息,开办专题培训讲座、技术现场会等,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四)促进社会化农业服务组织发展。要加大力度,积极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管理、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等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同时,积极支持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物结合、技术咨询等服务,加快普及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社会化、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的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农林水局、编办、人事局、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及江南新区4个街道办事处组成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协调小组,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区、街道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农民科技培训、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区发改局、财政局要尽力帮助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条件和服务设施,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经费的投入,推动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不断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资产管理。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平调和流失,确保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拥有相应的推广设施条件。
(四)加大宣传力度。对长期扎根基层、服务农民、取得较大成绩的基层农技人员,要加大表彰和奖励力度。大力宣传基层农技人员牢记宗旨、扎根基层、艰苦奋斗、服务农民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基层农技人员建功立业。大力宣传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农技人员新形象,开创农业技术推广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