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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22号)的精神,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点建设,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区星级消费维权服务点”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评选一批人员到位、机构健全、履职规范、维权作用明显的消费维权服务点为“区星级消费维权服务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巩固和提升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成效,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水平,促进社会安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创建对象
在区辖区各行政村、社区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学校及其他商品服务消费较为集中的经营网点设立的消费维权服务点。
三、评选时间
评选每年举行一次,在每年月15日前评选出上一年度的星级服务点。
四、评级标准
(一星):基础设施建设较完善,工作职责落实到位,遵守工作纪律,群众满意度较高,考核分数为80-89分;
(二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作职责履行规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群众满意度高,考核分数为90-94分;
(三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作职责落实出色、规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深受群众欢迎,考核分数为95分以上(含95分)。
五、评选程序
(一)申请与审核
每年月10日前,各消费维权服务点根据自评分结果申报相应星级,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所在地服务站和工商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维权点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区工商局。
(二)评审与表彰
由区工商局根据“区星级消费维权服务点考核评分标准”组织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给予打分,提出星级评定意见,上报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政府正式确定,在每年月15日前授予“区星级消费维权服务点”称号并贴星级标识表彰。
(三)奖励与惩戒
对评出的星级消费维权服务点予以表彰,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级相关的先进评选活动。同时,对连续三年都没评上星级的消费维权服务点,予以通报,责令提出整改措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开展
创建星级消费维权服务点是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一项有效举措,各地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落实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指导,强化监管
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消费维权服务点的指导。针对每个创建对象的具体情况,充分调动维权点的创建积极性,要加强动态监管,坚决避免形式主义,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以此次创建活动为契机,采取宣传栏、黑板报、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同时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的宣传功能,树立星级消费维权服务点的健康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