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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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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为宗旨,以建设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生态城市为主题,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着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城市整体形象,逐步实现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人民生活舒适便捷的目标。

(二)方案制定的原则

1坚持经济建设、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2坚持保护城市特色、满足城市功能需要的原则,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3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解决城市主要环境问题。

4坚持扬长避短、优化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发挥区位优势,科学利用、妥善保护环境资源。

5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循序渐进、持续发展。

6坚持强化监督管理、部门协同作战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二、创建目标和标准

(一)创建目标

年,市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二)创建标准

1基本条件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列。

(2)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2经济社会指标

(4)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7万元。

(5)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6)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7)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8)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3环境质量指标

(9)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

(1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11)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1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13)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4环境建设指标

(14)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1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1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17)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80%。

(18)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19)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21)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22)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5环境管理指标

(23)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24)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

(25)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26)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27)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28)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29)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6参考指标

(30)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31)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三、创建工作重点

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以及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内容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确定我市创建工作主要重点为:

(一)社会经济发展类工作内容

1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绿化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为重点,不断完善城市基础功能,确保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名列全省前列。

2制定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习,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落实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并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到年我市境内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发生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3继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重点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与污染源治理投入,推动市区及各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建设集中供热工程,注重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保持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确保每年我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1.7%。

4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保持国民经济高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市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国家平均增长率,全市人均GDP超过1.7万元。

5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6继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完善节能降耗管理措施,鼓励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确保我市单位GDP能耗、用水量和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下降。

(二)环境质量类工作内容

1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而确保市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100的天数达到311天以上,大气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指标全面达标。鉴于空气污染的迁移性和复杂性,影响市区空气污染指数的因素包括市区以及市区周围的空气污染源,必须实施“市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①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综合整治企业的排污行为。通过现场监察和在线监控,加强对各类排污企业烟尘治理设施运行的管理,强制实现二氧化硫与烟尘浓度和总量的双达标。同时,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打击群众关心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市区污染较重的企业列出名单,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直至关停或实施搬迁;②积极引导和推动实施集中供热工程,8年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市区,实现资源共享,节能降耗,消除污染。巩固并扩大烟尘控制区范围,分期分批强制淘汰市区各类小型燃煤锅炉,清除小锅炉废气污染,实现大气污染的集中控制;③加强管理,各类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要合理组织施工,要采取各种扬尘控制措施,工地周边必须设置硬质围挡,在建工程采用密目网实行封闭施工,施工土方和水泥、石灰等物料严密遮盖,禁止凌空抛撒垃圾、渣土,严禁在施工范围外堆放弃土和废建筑材料。继续推广使用罐装水泥,市区范围内一次性浇注混凝土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同时要加强对市区道路和运输工具扬尘污染的控制,未安装使用全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渣土、沙石的车辆,禁止在市区范围内行驶。要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城市道路要加大洒水压尘频次,控制城市扬尘污染;④实施饮食娱乐服务业油烟净化工程,所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饮服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立环保、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协调运作机制,综合防治饮食娱乐服务业油烟等污染;⑤全面启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治理的源头管理,车辆初次检验、定期检验及机动车转籍、过户检验时,排气污染超标的车辆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推广使用车辆尾气净化装置,实现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发展城市公交,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和过境车辆的管理,改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环境空气质量;⑥开展秸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在市区及周边乡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种草活动,提高绿化对市区大气环境的调控功能。

2强化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加水源取水口西移工程和市区河第二取水口的建设力度,完善水源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各项法律法规,确保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

3加强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改善市区水质状况,确保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区内无劣Ⅴ类水体。①加快实施市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城市污水集中日处理能力达到15万吨,逐步扩大城市污水截留管网辐射范围,确保市区各类城市污水80%以上得到截流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②开展市区河流综合治理,继续加强市区小洋河、串场河、蟒蛇河、新洋港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至8年完成市区内主要河道清淤整治任务,改善城市地面水环境;③切实落实水上运输船只油污防治措施,完成挂浆机船防污技术改造,所有船只建有油污防护设施,并对在市区营运或停靠的船只实施严格管理;④继续加大对市区工业污染防治的督查力度,强化治污效果,督促水污染企业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不断减少污水排放量;⑤建成人民公园景观用水换水系统,确保公园景观用水水质达到Ⅴ类水体标准;⑥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规范农村畜禽养殖,控制农药化肥用量,禁止秸杆下河、焚烧。

4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确保市区区域噪声平均值小于6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①市区所有营业性娱乐场所全部采取隔声降噪防护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减轻娱乐噪声污染;②控制并降低商业噪声污染;③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禁止夜间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④开展市区机动车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市区所有道路全面建成禁鸣路段,禁止噪声超标准车辆进入市区行驶,禁止柴油发动机卡车进入市区;⑤对柴油发动机公交车进行改造;⑥加快市区外环过境道路建设,提高城市机动车通行能力。

(三)环境建设类工作内容

1继续加强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在省级森林公园、林海森林公园、森林公园、森林公园建设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珍禽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确保8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面积占我市市域总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

2全面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确保8年市区建成区绿化率稳定在35%以上。加快公园、广场、绿地等绿化重点工程建设,建设市区渎公园、串场河、利民河、大寨河景观带等一批重点绿化工程,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加强市区各单位绿化达标工作,全面建设、沿路绿化带。

3继续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到8年底市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快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其配套污水截流管网建设,配套除磷、脱氮、消毒措施,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设备,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及产生的噪声必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GJ3025-93)的要求,使市区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5万吨,同时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进行社会营运试点和推广,保证资金投入,确保城市污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4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监督工业污染源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和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达到100%,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达到80%。要对全市工业企业的所有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在国家和省规定的重点污染源排污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至少监控一种主要污染物,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设备应纳入市、县(市)环保部门的在线监控系统。

5进一步加快市区和各县(市)城镇天然气供气管网的建设步伐,积极鼓励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电能等清洁能源,8年底力争天然气供气范围覆盖整个市区,确保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稳定在50%以上。

6加强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落实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制定收费标准,认真开展检测工作,确保8年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

7加强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作,对市区及城郊结合部的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基本实现市区生活垃圾的分选分拣,加大综合利用力度,经分拣后符合焚烧要求的生活垃圾全部送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焚烧处置,扩建并完善市区垃圾处理场,不能焚烧处置的生活垃圾全部送市区垃圾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市区垃圾卫生填埋场、焚烧厂的建设和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8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1)的有关标准要求,确保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于85%。

8加大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力度,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工业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通过采取焚烧或者最终将其处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场所等措施,确保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高于90%。

9进一步加强危险固废集中处置经营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全市危险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全部集中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环保审批制度,严禁危险废物向外环境排放,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四)环境管理类工作内容

1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继续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环保参与综合决策,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组织制定市创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力争8年通过国家评审,并以目标责任制方式分解落实,按期完成。市政府办履行法定义务,通过媒体(电视、报纸、政府网站、公益广告等)定期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近岸海域水质等环境信息,并及时污染事故信息。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实施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推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专家评审制度,加强项目建设“三同时”的跟踪服务和检查监督,全面开展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全市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90%。

3全面实施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各级政府应制定并在媒体上公告本行政区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各级环保部门应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布,向有总量控制任务的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每年定期公布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名单,监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时实现上级下达的各项总量控制阶段性目标。对没有完成总量控制任务的单位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取消评先创优资格。按规定要求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淮河治污及二氧化硫控制等任务,确保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4继续加强我市环境保护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加大投入,确保我市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5在主要交通干道、城市出入口及醒目处设置市形象标志牌和“创模”宣传牌。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各种主流媒体的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创模”活动的深远意义,设立“创模”专题宣传节目和栏目,动员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和文明水准,定期通报“创模”工作进展,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表扬先进,公开揭露环境违法行为。在适当时候组织对市民进行环境状况满意率、“创模”工作知晓率调查,并针对实际情况加强宣传工作,确保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6继续加强中小学环境教育,组织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每个学生接受环境教育不得低于12课时,绿色学校应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确保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

7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认真落实卫生城市指标的各项要求,全面搞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努力推进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达到相关要求,确保8年我市获得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城市资格。

8组织全面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各项活动,并且取得初步成效。

9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都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四、工作步骤

为确保在年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我市“创模”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准备阶段

1调研“创模”先进城市的工作经验,研究分析国家和省有关“创模”工作要求,拟定我市“创模”工作方法、方案、部门分工等工作,保证“创模”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创建组织,成立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四城同创”领导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密切配合。

3召开全市“创模”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工作目标,由市长与区和亭湖区政府、市各相关方面负责人签定责任书。

4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创模”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从年11月起,全面转入“创模”攻坚阶段。各县(市、区)政府与市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和职责扎实有效地开展创模工作。此阶段主要工作为:

1全面启动“创模”攻坚战,逐项落实“创模”工作措施。组织编制《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2分解落实全市“创模”工作目标责任制。

3市政府向国家环保部和省政府提出申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请示。

4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开展必要的督办活动。

5分阶段邀请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专家组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实地考察与指导,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6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总结交流阶段性创建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7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收集、整理、汇总“创模”资料,制作“创模”工作的电视录像片和多媒体演示光盘。

8定期编印“创模”简报,并上报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

(三)自查自纠阶段

1各创建责任单位对承担的“创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市“创模”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报告,向“创模”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和台帐。

2市“创模”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组织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各有关责任单位负责整改。

3市“创模”办公室对整改情况实施依法监督,对整改不力的采取果断措施,直至通过模拟检查。

4编制完成创模技术报告、工作报告,汇总并完成全部创模档案材料,编辑创模工作声像报告,申请省专家组调研,对省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及时上报整改情况材料,力争在年内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四)申报考核阶段(年起)

经省环保厅推荐,由市政府向国家环保部正式申请考核,争取在年上半年完成国家调研、考核,年下半年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五)总结提高阶段(年起)

1对“创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召开表彰大会。

2制定巩固提高创建成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创模”工作面广量大,时间长,任务重,为强化对“创模”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监察、环保、规划、建设、卫生、城管、公安、水利、交通、工商、质监、教育、计生、统计、广电、农业、林业、报社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分设技术、宣教、督查、联络、后勤等专业组,市各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进驻办公室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区和亭湖区政府分别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的“创模”工作。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动,协调各方关系,保障信息畅通。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对照标准,排点问题,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以责任状形式下达创模工作任务。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全面推进”的原则,紧紧围绕“创模”考核指标,组织全市联动攻坚。要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市区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城市形象为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创模工作。

(三)加大投入,夯实基础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创模”工作的关键。要不断加大环保投资规模,重点实施市区绿化工程、全面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市区河道综合整治、城市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建设等工程,大力开展老城区改造,结合城市特点,逐步将建成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四)强化宣传,造浓氛围

“创模”工作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和监督,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个个支持、户户参与的浓厚创模氛围。

(五)落实经费,全力保障

借鉴外地“创模”经验,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创模”所需管理工作及日常业务开支的资金,一律实行“总量控制”、专款专用、按实支取的办法,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切实保障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顺利开展。

(六)严格督查,责任追究

组织足够的力量,加大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效能监察和干部考核。要建立健全创建责任追究制,制定奖惩措施,引入激励机制,保证整个创建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统一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