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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供销社网络体系建设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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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供销社网络体系建设方案

一、明确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按市场化运作原则,按照供销合作总社"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乡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要求。利用现有的资源和优势,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用3-5年时间实现"5321"目标。即完善和发展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农产品生产加工及经营、乡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乡村综合服务社等五大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乡村日用消费品经营店、农资放心店、农产品经纪人、再生资源回收点和村级综合服务社各1000个(即5个1000培育有市场、有品牌、有规模的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合作社30个;重点培育20家龙头企业(其中市级供销合作社参股控股销售过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0家、县市供销合作社参股控股销售过1000万元的企业10家)新建或扩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产品交易、农资配送等各类专业市场10个。

二、建立和完善服务城乡的乡村现代流通体系。提高服务"三农"水平

(一)加快建立规范的农业生产资料连锁配送服务网络。市、县市区两级供销合作社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农业等部门。充分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打造以市、县市区农资公司为龙头,区域配送中心为骨干,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资放心店、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基础的连锁配送网络,开展农资连锁直销和加盟合作连锁经销。

严厉打击坑害农民的行为,建立农资科技服务、农资损害赔偿和农资信用制度。依法规范农资市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并视情况逐步增加;县市应作适量储备。市级财政根据每年储备量及以后逐步增加的情况落实储备利息补贴。积极争取增加省级化肥储备在十堰的存放量。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供销合作社以化肥、农地膜为主的农资商品储备制度。市级化肥储备稳定1万吨。

(二)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引导作用。形成功能完备、高效畅通、覆盖全市、辐射周边省(市)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

加强农产品保鲜库、冷藏库建设。实施"农超对接"工程,鼓励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兴办农产品加工和专业物流企业集团。把"农产品与超市""林产品与超市""本地超市与洋超市"对接活动延伸到县市或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商务部门要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超对接工作纳入市场建设规划,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

(三)促进乡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供销合作社应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和扩大乡村消费需求的政策机遇。应用现代商业业态,改造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网点和模式。通过兴办乡村超市,实行商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营销,建立安全可靠、高效有序的连锁配送体系,确保把价廉物美、安全的商品送到乡村。重点加强市、县二级配送中心建设,提高乡村市场的覆盖率和商品配送率,力争三年内健全市、县二级配送中心。

提升农家店经营水平和商品档次,加强规范化管理。满足乡村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以农家店为载体,送邮政、电信、药品、报刊、图书、科技等商品下乡。同时,通过农产品收购、换购、预购、订购,把乡村的农副土特产品集中收购进入城市,逐步实现"一网多用、双向流通"乡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四)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要以资本为纽带。按照"退市进郊、退路进场"要求,建设集回收、加工、利用为一体的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和连锁回收网络,实现产业化经营、资源无害化处理,形成绿色环保的循环经济体系。

(五)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继续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烟花爆竹归口经营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按照"一统三分"发展战略。整合资源,培育和发展乡村市场流通主体

(一)依托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创建村级综合服务社。按照《省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细化服务标准和内容。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档次,创新服务方式。综合服务社要围绕农民需要,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代售等多种服务,逐步建成乡村村务中心、商务中心和服务中心。特别是要将公益性服务结合到综合服务社建设之中,真正使综合服务社建得起、有效益、能持久、服务好,成为群众满意、政府满意的工程。竹山县办好村级综合服务社试点,其它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也要选择有条件的村办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力争3-5年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1000个,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

(二)积极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基层社和龙头企业为依托。实现基层社、农户+龙头企业的有效联合,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基地、农户、龙头企业为一体的农产品产销体系。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优势资源加工增值。

以标准化生产为基础,以品牌建设为依托。围绕地方特色产品,整合一批专业合作社。重点抓好烟叶、茶叶、柑桔、蔬菜、药材、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引导农民争创自己的品牌,注册自己的商标。着力打造一批绿色有机精品名牌,形成一村一品,多村一品,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的一批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发挥流通网络优势,积极帮助农民推销推介特色农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经营实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做好技术、资金、政策、市场信息、人员培训等服务,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重点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组织结构、财务制度、章程等规范。同时。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应变能力。通过3-5年的努力,培育30家有品牌、有章程、有社员、有股金、有基地规模、有效益、有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逐步实现统一良种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商品包装、统一品牌销售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

(三)加强乡村流通人才队伍建设。供销合作社要办好乡村流通从业人员的培训、交流、学习等工作。农家店、农资放心店等流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不断发展壮大农民经纪人和乡村流通人才队伍并发挥其在农产品购销中的作用。农业、劳动、教育、扶贫等部门要将培训纳入相关的培训内容,并给予资金支持。

(四)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项目为载体,围绕我市八大农业支柱产业,着力开发武当山珍系列产品、山野菜、小杂粮、桐油精炼加工等资源项目;围绕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发挥供销社经营优势,重点发展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再生资源集散大市场、酒店用品市场、干鲜果品大市场等,逐步形成区域市场龙头。

增强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力量,实行开放办社。吸收社会一切资本、人才加盟供销合作社。形成多元化发展的格局。通过3-5年努力,供销合作社培育10家销售过5000万元的龙头企业,10家有区域辐射带动力的市场,增强服务"三农"实力。

四、深化改革。促进供销合作社全面持续发展

(一)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健全为农服务的基础。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要统筹考虑改革、减负、创新、发展同步实施,努力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建成乡村综合服务中心。有资产且净资产较多、经营稳定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对周边小社、弱社实行兼并、托管、租赁,通过发展连锁超市、农资放心店、综合服务社及其他系列化服务,建立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的区域性中心社;净资产较少、经济实力弱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在明晰社有资产权属的基础上,吸收乡村经济能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出资,进行重组改造,代表基层供销社行使服务职能;已经歇业破产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可依据当地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乡村超市、农资放心店为依托,通过入股、控股、加盟,组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大力推进社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市、县市区两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快社属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及经营者、职工出资入股,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进入社属企业持股、控股经营,把社属企业改造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按照社企职能分开的原则,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组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本级社现有的社有资产和对外投资(含股权和无形资产)并行使出资人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统一调控,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监督管理,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和收益。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属企业改制安置职工后的剩余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经营,其收益用于扶持供销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为农服务事业。

(三)严格执行改革政策。所属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市政府批准可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国土、房产等部门在办理转户中只收办证工本费,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5年。涉及到土地权属变更、土地用途改变和土地资产处置等问题的参照国企改革的相关政策执行。对社属企业发展的连锁农家店、综合服务社等办理各种证照及各种特殊商品的经营许可证,要严格按照政发〔〕20号和政发〔〕48号文件规定落实。

(四)妥善做好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安置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的相关法规政策。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困难职工,纳入当地社会救助和再就业服务体系。

五、加大扶持力度。为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从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纳入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中,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加强领导,加强工作部署,加强指导协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优先列入当地农业产业化整体规划和龙头企业名单,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及市场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对供销合作社发展"新网工程"建设用地,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统一规划,合理安排,优先储备,及时保障。同时,要将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与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财政支持。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按部门预算的编审原则。相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

(四)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有关扶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能范围内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给予配合和支持,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及"新网工程"建设中涉及企业改制、项目立项申报、工商登记注册、税收、土地征用、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真正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