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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强化环境管理、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支撑,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加强协作的原则,全面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力争用5-10年的时间,把我市建设成为社会文明、经济快速发展、生态良性循环、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良好、城市优美洁静、生活舒适便捷、居民健康长寿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快城市重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加快重点污染源治理,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改善人居环境,健全城市功能,力争年月前完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年完成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省级验收,年创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三、工作内容
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的26项指标(基本条件3项,实行“一票否决”考核指标23项,其中社会经济类4项、环境质量类5项、环境建设类8项、环境管理类6项)根据我市目前现状(3项基本条件、2项社会经济类指标、5项环境质量类指标、2项环境建设类指标、2项环境管理类指标等14项指标基本可达到创模要求,另外12项指标还不能满足要求)确定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全面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
全面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抓好城市建设、区域开发、工业园区等规划环评。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防止新环境问题产生。全面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确保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全面推进节能降耗指标完成。
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行清洁生产,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推进污染集中治理。
加快经济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和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建设,完成东城区管网延伸工程和市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程建设,实施城区雨污分流。规范市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实施市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和西城区垃圾处理场建设。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利用,强化工业、医疗及放射性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四)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全市环境质量的改善。
实施“碧水”工程。积极开展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抓好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水污染治理”人大议案的后续办理及城市内河水污染专项整治,加大工业废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总干渠、汉南河流域综合整治,实施市城市生态水网整治与修复工程、汉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返湾湖和借粮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恢复水体生态功能,力争年底全市地表水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及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保护区内的各类违法排污口和设施,保障饮用水安全。
实施蓝天”工程。建立并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继续开展小黑烟囱整治并扩大整治范围,加快淘汰城区燃煤锅炉、炉窑、大灶和推广清洁能源工作的进度;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强化道路、建筑工地及堆场扬尘控制,颁布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及时强制淘汰报废老旧车辆,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植树种草,消灭城区裸露地面,巩固和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实施“绿地”工程。开展生态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力度,完善景观绿化工程,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开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发挥平原城市水网景观和“林水合一”优势,突出“林、水、城”特色,构建蓝天碧水的生态格局。
实施“宁静”工程。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开展社会生活、文化娱乐及建筑施工等扰民噪声专项整治,制定《市交通噪声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划定禁鸣区域和路段,开展交通噪声综合整治行动,控制交通运输噪声污染。
实施“洁净”工程。启动国家和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社区环境、餐饮油烟等专项整治。加大对乱丢、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摆、乱挂等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力度。防止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区镇及农村转移。开展区镇生活垃圾处理以及“三旁”水旁、屋旁、路旁)垃圾清理。
(五)加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力度,全面推进环境监管水平的提升。
加强环保队伍素质建设和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改变环境应急、人员、组织机构等方面不适应新形势的现状;加快推进环境监察、监测、监控等标准化建设,力争达到或超过国家统一标准;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和市辐射环境管理站建设,配置执法车辆和执法监测设备,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加强环境信息和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组建市环境宣教中心,建设环境教育馆,推进环境管理信息化;加强网站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审批;畅通通讯网络,实现污染源在线实时监控;更新仪器设备,提升执法车辆、监测仪器等装备水平;改进管理体系,提升环境监察能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才培训。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环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环境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加快实施行政新区新办公大楼建设改善办公条件。积极开展民间环保活动,完善民间环保组织,成立市环境文化协会、市环境科学学会、市环保基金会等。
(六)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推进全民环保行动的实施。
进一步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社会认知度、参与面和满意度,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大力开展全民环保行动,不断强化政府、部门、企业、学校、社区、公民等各个层面、各个方面的生态文明意识。积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单位”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创模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和学校的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提高公众参与创模比例,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氛围,并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四、实施步骤
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分7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成立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创模工作专班;对创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考察其他城市创模经验,结合创模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全市创模工作方案,查找差距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和技术力量编制创模规划,各有关责任单位编制创模专项规划;召开创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市创模工作动员大会,印发全市创模工作方案,将创模各项工作任务详细分解落实到有关责任单位,市政府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创模考核奖惩办法。市政府正式向省环保厅、环境保护部提出创模申请,提交创模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责任单位根据创模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保证按期完成任务;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加强协调、调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难点问题;创模办公室对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及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创模活动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创模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加强对各单位创模工作的技术指导,汇总整理年与各项指标有关的档案资料,定期编发《创模工作简报》和创模工作大事记,并按要求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环保厅和国家环保部。
(三)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自查验收阶段
市创模办公室组织对全市创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对自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邀请省环保厅现场考察、指导,根据反馈意见认真整改不足,为完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奠定基础。
(四)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申报考核与通过验收阶段
1.市创模办公室编写《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和《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报告》汇总整理创模工作的全部档案资料,制作创模工作多媒体光盘等。
2.由市人民政府正式向省环保厅提出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验收申请。以市政府名义向省环保厅提出考核验收申请,接受省环保厅组织的全面审核,完成并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验收。
(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考核阶段
1.全面巩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2.市创模办公室编写《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和《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报告》汇总整理创模工作的全部档案资料,制作创模工作多媒体光盘等。以市政府名义向省环保厅提出考核验收申请,接受省环保厅组织的全面审核,完成预验收程序,并通过省级验收。
(六)整改提高阶段
1.市创模办公室进一步组织对全市创模工作进行自查,对自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一步整改落实。
2.在做好迎接国家创模考核组对我市全面检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后,邀请环保部考核组来潜全面调研我市创模工作,根据考核组反馈意见,进一步整改完善。
(七)申请与通过验收阶段
由市人民政府正式向环保部提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验收申请,迎接环保部考核验收,并确保顺利通过。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模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创模工作的统筹协调。从各相关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办公室,设社会经济专业组、城市环境与生态建设专业组、环境质量与污染控制专业组、宣传教育组等四个专业督导组,采取集中办公和分头督办相结合的办法,检查督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各地、各责任单位相应成立创模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地、本单位创模相关工作,并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负责创模工作的联络、技术资料收集及档案整理等工作。
(二)工作机制
1.创模目标责任制。市创模领导小组将创模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地、各责任单位,由市政府与各地、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创模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单位创模相关工作负总责,按照创模工作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并按时间表认真推进,逐项落实。创模工作将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创模调度会议制度。建立政府统一调度的创模调度会议制度,由市政府负责统一部署、协调、检查、考核创模工作,确保各项目标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3.督办机制。市政府严格考核各地、各责任单位创模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创模任务,按季和月进行督查,对重点工作委派专人跟踪督办,确保创模工作整体稳步推进。各地、各责任单位要按创模工作要求,加强日常检查,务必按时达到计划进度。
4.奖惩制度。市政府制定我市创模工作奖惩办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惩罚。
(三)资金保障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大市财政对环保的投入,城建资金要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保障,并充分利用好外资及国债资金。创模的项目安排上,要注意市场化运作,确保创模项目能够按照时间进度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创模。
(四)法规保障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或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并完善我市污染物总量减排、节能降耗、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收集与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中转及分类收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淘汰燃煤锅炉、禁燃区、禁鸣区及水功能区、噪声功能区、烟尘控制区等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城市环境管理规范体系,使我市环境管理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政策保障
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有关经济鼓励政策、监督制度以及鼓励公众参与的办法,保障创模方案的顺利实施。
(六)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向全市人民宣传环境科技和环保法律法规。把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形成市民共同参与的氛围。广播、电视、报纸上开辟专栏,报道我市创模工作先进典型,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