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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时期金融机构作为独立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今后,金融生态将成为一个地区投资环境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吸引异地资金流入、提高我县金融竞争力、加快建设经济强县进程的有力保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服务于经济建设,经济建设又促进金融的发展。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所处的微观层面的外部金融环境,包括相关的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是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持金融体系稳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条件,也是我县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延续和深化。近几年来,我县先后开展了创建金融安全区、文明信用环境以及企业信用评级等活动,全县信用意识明显增强,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化解,金融发展环境也得到较大改善,但金融生态环境现状尚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诚信城市建设的任务仍很繁重。
二、强化联动,进一步改善我县金融生态环境
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建设对促进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它当作优化发展环境、有效配置金融资源、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纳入工作的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一)加大对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支持力度。深化金融改革是加强金融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对金融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协助解决。要抓住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历史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农信社化解历史包袱,增强支农实力。同时,各金融机构要自觉遵守金融法规,通过加强内控、完善贷款、资金、会计财务管理等制度,有效规避、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案件风险。要加快业务创新,正确处理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与服务经济发展、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信贷风险的关系,把工作着力点放到支持经济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从根本上防范风险方面来,实现银行与企业、经济与金融的“双赢”。
(二)深化企业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建设金融生态环境,非金融企业的作用非常关键。要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改制步伐,督促和引导企业明晰产权、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要鼓励民营资本投资于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实行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开展公平竞争,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各非金融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真正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权利制衡和创新机制,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发展能力。要健全财务制度,真实反映经营状况,依法披露信息,为增加信贷投放构筑良好的微观基础。
(三)加强信用建设,创造和谐、宽松的发展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居民、企业树立诚信观念,提高信用水平,为建立和谐社会,加快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要加快推进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做好金融知识宣传工作,广泛开展企业资信评级,带动全县企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为增加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要严格执行借款合同,切实履行偿债责任,保证按时还本付息,积极支持和配合金融机构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尤其是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银行的债权,不逃废、悬空金融债务,共同构建以诚信为基石的新型银企关系。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高其违约失信成本,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继续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工作,发挥好信用典型的模范带头和示范作用,推动广大农村的诚信建设。
(四)以市场化为导向,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体系。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尽快再建立一到两家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及担保机构,按照“政策引导,多方出资,市场运行”的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金融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组建各种类型的信用担保机构,加强与担保公司的沟通和合作,合理签订合作协议,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并在企业资信调查、贷款风险评估、贷后监督等方面实行协调联动、同步考察,形成安全有效的借、保、贷、还运行机制。要积极帮助担保机构多方位运作担保基金,实现担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积极试办开办非全额担保、循环担保、权利质押担保、联户联保等贷款担保形式,适时引入自然人担保制度。要积极协调有关中介机构,切实解决资产评估、公证、转让中收费过高、手续过繁的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为金融机构开办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创造有利条件。要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打击虚假报告、虚假信息、虚假认证、虚假评估等行为,逐步建立起独立、客观、公正的中介服务体系。
(五)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树立与郯城经济发展共存共荣意识,正确理解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证贷款总量的适度快速增长,保持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持续支持力度。
1、继续加大对全县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要围绕“工业强县”战略,重点保证全县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的资金需求,积极向上级行反映,争取上级行资金支持,多方筹集资金,保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效益高的项目资金需求,重点确保国家批准的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
2、继续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扶持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对信誉好的大中型民营企业要给予公开授信,适度发放信用贷款,对中小型民营企业要积极探索开办权利质押贷款、联户联保贷款等贷款种类。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由单一的贷款支持向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转变,积极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民营企业提供结算、汇兑、、咨询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务。
3、继续加大对外经外贸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出口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重点培植农副产品、轻工类工业制成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等拳头出口产品;大力扶持民营外向型经济和农业外向型经济。继续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工业园区的发展,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的聚集效应。
4、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宣传推介活动,稳步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家庭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业务,推动全县房地产业发展壮大和消费市场繁荣。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推动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特别是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认真贯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再就业担保基金的协作配合,积极发放再就业小额贷款。
5、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加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信贷投入,支持高效农业、订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加大对专业村经济及特色农业的扶持,支持农用生产资料、农产品加工、销售市场建设和农机站等涉农服务组织发展,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农村种养业和有市场开拓力的农户扩大生产经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三、加强领导,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深入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配合,逐步推进。为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金融生态建设考核评价办法、改善金融发展外部环境的工作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以及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等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县人民银行、银监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的调查分析,为县政府在加强金融生态建设方面当好参谋助手,以争取上级政策的最大倾斜,吸引外地资金的广泛流入,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