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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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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方案

一、发展定位

(一)满足城乡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为宗旨,以供养农村五保老人、为自费养老老人和困难群众提供服务为重点,坚持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全面推进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

(二)坚持在改造农村敬老院的基础上,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齐全、保障有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综合性农村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三)坚持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由单纯福利型向社会服务型转变,逐步使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成为服务老年人、救助困难人,承载农村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民政工作发展平台。

二、建设标准

(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同时可容纳入住的供养人员不少于200人,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二)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尽快完善老人居室、食堂、浴室、卫生间和医疗保健室、图书阅览室、综合活动室的各项基础设施;服务管理实现微机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室外设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运动设施;搞好绿化美化;生活区和生产区严格分开,确保供养人员生活环境宽敞、清洁、优美。

(四)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福利社会化”原则,坚持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采取政策减免、财政投入、社会捐助、福利服务中心自筹等办法予以解决。

三、服务功能

(一)五保供养服务功能。为所属乡镇(街道)辖区内需要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及时提供吃、穿、住、医、葬方面的供养服务;为享受义务教育的孤儿提供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协助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为本辖区内的分散五保对象提供基本生活照顾和物资帮助;定期组织分散五保老人开展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活动。

(二)社会养老服务功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及人口老龄化形势的需要,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广泛吸纳城乡老人进入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自费养老,使之成为城乡老人安度晚年的乐园。建立老年社会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提高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社会救助服务功能。协助当地政府建立低保户、灾民、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困群体档案,准确掌握困难人口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种救助款物发放工作,落实农村贫困群体包保和帮扶措施;组织公益岗位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上的照顾和生产上的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医疗卫生服务功能。与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定期为老人检查身体,治疗常见疾病。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专业医护人员或聘请专家坐诊、义诊,为老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供养的五保对象要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对患大病的要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

(五)文化娱乐服务功能。配备电视、图书、棋牌、健身器材等文化娱乐用品,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阅览、书法、绘画、棋类、秧歌、健身等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体生活。有条件的可组织辖区内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当地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农村文化建设。

(六)信息中介服务功能。根据城乡日益增长的家政、老年婚介等服务需求,开展家政培训,建立家政、老年婚介服务信息网,向社会提供各种中介服务。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为农村各种专业协会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农村专业协会的发展。

(七)普法维权服务功能。根据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需要,与乡镇(街道)司法所或其他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经常性联系,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辖区内的老年人、困难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维护他合法权益。

四、管理机制

(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为区民政局主管、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管理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其负责人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或民政助理兼任。区民政局对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具有检查、指导、监督权。

(二)根据实际需要,每个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可设置35名工作人员专项编制。工作人员可由乡镇(街道)现有财政开支的民政工作办公室全员过渡,也可从乡镇(街道)机关富余人员中或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择优录用年富力强、文化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现代管理理念、熟悉福利服务和基层民政事务的人员;工作人员工资由区财政全额拨付。

(三)按每10位供养人员安排一名服务员的比例配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服务人员。服务人员要经过专业的老年人服务技能培训,责任心强,熟悉并掌握必要的医疗护理知识和护理技能,能为老人提供优质、标准化服务。

(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内部各项服务管理制度,落实服务管理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要将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列入各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之中,加强领导,常抓不懈,为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要建立农村五保对象数量和经费联动增长机制,由财政预算安排的五保供养资金要专门用于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保证所有需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及时入住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三)区属各相关部门、单位,都要支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优化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环境,促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四)注意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的层次和水平。

(五)加大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表彰奖励力度,对在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