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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项目建设工作机制,加快项目推进工作,促进全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对辖区项目推进工作实行包保负责制,实施考核奖惩制度。特制定以下考核方案。
考核对象
具体服务项目的团队
考核内容
(一)按照“1+3”项目投资建设在地原则,根据项目推进进度,对各部门、各社区考核其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分为项目建成、拆迁完毕、摸底及签报结束三个阶段。
(二)对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社区、部门和包保人,采取项目单位不记名评议等方式,考核其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奖惩方式
经济工作中心负责对项目推进和协调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定。
(一)奖励标准
根据“1+3”项目推进和协调服务情况给予适当奖励。项目建成给予3万元奖励;拆迁完毕给予2万元奖励;摸底及签报结束给予1万元奖励。
(二)处罚标准
项目所在社区、包保部门和包保人,因推进力度和协调服务不到位。对直接责任人视其性质给予1000元处罚(从年终发放的经济奖金中扣除),所在单位将不参与年度的经济工作各类先进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