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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二五”中期评估自查方案》的要求,定于2014年7月开展“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期评估自查活动,为有序做好各阶段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省“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为目标,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导向,突出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提升优质服务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工作重点,强化基层基础,开展全面评估,着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市委、市政府既定的“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二、目标要求
自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委政府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重点是镇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与落实,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细则的考评与奖惩,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执行等。
(二)相关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加强综合治理的情况。重点是各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与落实,目标管理责任细则的考评与奖惩,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执行,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协调共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制度执行、活动开展、检查通报、治理成效等。
(三)对照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和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是检查“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的体制机制、组织实施、难点突破、指标达成和实际完成情况等。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等。重点是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提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依法行政、阳光计生、村(居)信息化建设、新农村新家庭创建等专项活动及本市确定的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强力推进和考核验收等。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方法
采取镇(村)自查、自评与市指导评估相结合,座谈引导、实地考察、资料审核、数据分析、基层调查综合运用的方法。
(二)自查步骤
1、镇自查(2014年7月)
(1)成立指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2014年7月8日前)。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创建工作,梳理工作思路,镇成立指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指标内容,细化工作责任,指导村开展自查工作。
(2)开展出生信息核查(2014年7月15日前)。村对2011年以来的出生人口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逐个登记相关信息,确定计划类型,补充、完善、修正综合信息平台,并按照附表的要求,完成出生情况调查表(表1)、出生情况汇总表(表2)的填写,于2014年7月15日前报镇计生办,7月20日前汇总上报计生委规统科。
(3)撰写自查报告(2014年7月20日前)。根据收集到的各项数据及调查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对本镇“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2014年7月20日前上报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4)收集整理资料(2014年7月25日前)。根据自查内容,将2011年以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管理责任制、利益导向政策措施、依法行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优质随访服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人口计生宣传倡导、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基层群众自治、作风行风建设、生育关怀等方面的资料收集整理,分类装订,备用备查。
(5)开展宣传培训活动(2014年7月31日前)。根据群众访谈要求,集中组织育龄群众进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合法权益保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健康服务、预防出生缺陷指导服务、生殖道感染查治服务、计划生育手术随访服务、流动人口在现住地与户籍地接受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及合法权益保障、行风作风建设、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培训与指导,确保群众访谈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复查评估(2014年8-10月)
迎接市7月底,市8月份的综合指导,不断完善资料,接受9.10月份检查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把中期评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自查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部署,确保中期评估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自查质量。镇村要按照市自查方案要求和创建目标,高标准、高质量地搞好信息核查、资料整理和宣传培训,巩固工作成果,夯实基层基础。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自查评估和创建工作,确保达到预期成效。
(三)加强督查指导,提高工作成效。计生办要加强对自查评估和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把督查指导贯穿于自查评估和创建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各项具体工作之中,做到一级督查一级,一级考评一级,确保省级评估和市市复查万无一失,顺利通过验收。
(四)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各村、单位要按镇统一要求完成各自任务,否则追究村书记、单位主要负责人,村计生员责任,镇分管负责人要亲自督查,计生办实行分工负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实行5+2,白加黑工作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自分工任务。因工作失误导致复查被批评,省验收不过关的,将由纪委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