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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年活动方案(共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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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年活动方案(共5篇)

第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区人口计生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情暖四季、和谐同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服务管理体制,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工作方针,维护其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等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年”活动的领导,保障服务年活动全面、有效开展,区人口计生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等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服务年活动的开展。各街办事处成立相应领导单位并责成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活动得到有效开展。

三、主要内容

结合本区实际,以“情暖四季和谐同行”为主题,在2014年度开展“温暖之春”、“馨香之夏”、“美满之秋”、“关爱之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年系列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温暖之春”:以“送知识、送温暖、送服务”为主旋律,全面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信息调查活动,同时以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开展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宣传资料、咨询服务,引导培训服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技能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结合市民教育,实行分类培训。知识普及服务:编印多种集健康知识、政策法规、政务公开为一体的系列化宣传品;开展维权咨询服务,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开通网上服务信箱,开设维权服务日等,为流动人口提供维权服务、咨询服务,提供上门服务:与区流动办联合,到流动人口集聚场所开展送服务、送知识活动。各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进社区、入企业、到家庭为流动人口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通过在全区进行一次广动员、全覆盖、无缝隙的流动人口信息调查服务,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婚育状况、服务需求等,对当年发生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的对象进行重点服务与管理,向流动人口送去春天般的温暖,为全年服务管理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馨香之夏”:以为流动人口“办实事、办好事”为主旋律,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

(1)“情系异乡姐妹”活动。开展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查体工作,对发现有疾病的跟踪治疗;

(2)帮扶助困活动。对有困难的家庭提供免费查体,对查出患有疾病的,动员系统内部及社会力量,为她们送医送药,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开展助困活动。

(3)提供免费项目活动。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免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4)开展“三送服务活动”向流动人口子女送书籍,学习用品;向新婚夫妇送新婚知识、预防出生缺陷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向育龄群众送技能,开展技能培训,组织技能交流,互教互学活动,帮助其提高劳动技能,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让新市民在炎热的夏季感受计生人的关爱之情。

(三)“美满之秋”:以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子女教育水平”为主旋律,在流动人口中开展亲子教育系列活动,一是新婚教育,以课堂教育为主,坚持个案咨询、入户随访同策并举,全面开展教育活动。二是出生缺陷干预,为怀孕母亲提供从营养、环境、胎教等技能训练,以及免费为孕前育龄妇女进行“Torch筛查”。三是早期教育,提供0-3岁独生子女家长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提高训练和培养教育孩子的技能、知识和方法。四是儿童教育,强化学校、幼儿园在儿童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将其作为学生受教育的主阵地。五是青春健康教育,以校内外青少年为主要对象,深入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新市民人口素质。

(四)“关爱之冬”:以开展“五关怀”为主旋律,为流动人口服务。一是关怀流动人口生育、生活问题;二是关怀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三是关怀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开展帮困助学慰问活动;四是关怀流动人口女孩健康成长;五是关怀流动人口特困家庭。组织计生工作者和协会会员,向流动人口家庭开展送温暖、送关怀等活动,增强人口计生工作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四、具体措施

(一)做好“四个协作”,拓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渠道

1、与区公安分局协作,结合公安开展的“全市实有人口专项调查”,动员全区村计生信息员、楼幢小组长、计生协会会员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进行全面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以房找人、以人找房、查房知人、查人知房”的动态化管理。

2、与区教育文体局协作,充分发挥外来子弟学生信息库的作用,将其现居住地地址下传到各村(居)委,基层计生干部以此及时进行流动人口信息核实,并对学生家长进行必要的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开展免费的计划生育各项服务。

3、与区卫生局协作,针对以往流动人口生育信息登记不完整和错误信息较多等现象,联合开展“新市民母亲生殖健康免费普查”活动。在本地参加预防接种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只要能提供准确信息的,我区将定期为其提供优质、免费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以提高流动人口出生信息的准确率。

4、与区工商分局协作,加强对企业、市场、小行业中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协调机制,从各个渠道加大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力度,减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漏管与失管现象。

(二)坚持“两个狠抓”,确保信息准确率及入库率

1、狠抓信息核查关,确保信息准确率达98%以上。对所采集到的信息要认真进行入户核实与信息补充,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档案,按规定为育龄妇女填写《育龄妇女信息卡》,做到“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同时向流动人口提供优质、免费的计划生育各项服务,真正做到与本地人“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享受”,以优质服务促进管理全员化。

2、狠抓录入进度关,确保信息入库率达95%以上。严格按区、街道进度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流动人口信息录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平台”,区要严格掌控各街道录入进度,街道要严格掌控各村(居)录入进度,督促进度较慢的村(居),定期进行数据质量监测,及时纠正和修改错误数据,按质按量完成市、区下达的任务。

(三)免费服务全覆盖,促进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

1、及时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办理《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各街道要认真查验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各街道、村(居)要采取上门办理、预约办理、集中办理等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为提供真实计划生育信息的流动人口办理《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

2、全区6个流动人口定点服务机构和94个村(居)实现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全覆盖,具体的免费项目包括:免费为持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流动人口开展孕环情检查,并为其免费邮寄《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免费开展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免费向新婚夫妇发放叶酸;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免费向当年生育家庭提供育儿数字频道点播服务;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五、活动要求

全区各街道要按照以上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争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格社区”、“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格集贸市场”活动,夯实基础工作,勇于大胆创新,更新管理理念,改革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能力,积极构建“统一领导、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一盘棋”新机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程度,提升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篇

人口出生缺陷不仅是一个涉及个体家庭的医学问题,更是一个关系民族素质的社会问题。为更好地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赋予各级政府的“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职责,完善和增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能力,着力提高全区出生人口素质,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卫生局决定于2014年联合实施“幸福护航行动”——区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通过干预工程的实施,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促进,社会积极响应,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模式,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全区“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经过2~3年努力,使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引起社会各方关注,群众意识得到普遍加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全区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在现有水平上有明显下降,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做到科学干预、协同干预、持续干预,努力开创人口计生和妇幼保健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疾病和干预措施

(一)目标疾病:鉴于医学科技现状和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据三级预防的原则和要求,并根据有关专家的意见,结合本区出生缺陷发生概率,确定干预工程的3类目标疾病:第一类为唐氏综合症、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第二类为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聋哑、先天性消化道畸形、单基因病,第三类为双胎连体、唇腭裂、多发性畸形、四肢畸形、外耳畸形等。

(二)干预措施:针对目标人群不同时期的特点,综合提供四大社会化干预措施:

一是以免费提供婚育服务咨询、宣教和专业化婚检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干预基础工程,包括面向适婚、已婚未育和孕期的育龄群众开展宣传、咨询、指导、发放婚育服务/生殖保健科普知识资料、倡导婚检及孕前孕中服用营养素等零级、一级干预措施;

二是以新增出生缺陷检测项目为重要内容的出生缺陷干预新围产期保健工程,包括孕妇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二级、三级干预措施;

三是以政府倡导、多部门协同、优惠减免和购买服务等政策性引导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倡导工程,包括组织群众参加免费TORCH筛查服务、免费提供婚检服务等措施;

四是以推广“新生儿残疾险”、向困难家庭赠送孕期营养素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帮扶工程。

三、年度任务和责任主体

1、开展业务培训,组织计生、卫生基层工作人员学习《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科普知识,提高整体宣传服务能力。由区人口计生局、区卫生局负责。

2、利用人口学校、会员之家等宣教载体向育龄群众宣普及有效预防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的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由区人口计生局、区计生协负责。

3、申报国家计生协“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项目,开展0—6岁独生子女早期教育。由区人口计生局、区计生协负责。

4、“科学婚育健康人生世代幸福”——医务人员、计划生育志愿者、适龄青年共同参与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横幅签名活动。由区人口计生局、区卫生局负责。

5、开展与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相关的网络咨询、热线服务、优生讲座、群众宣传、媒体报道、节目创作等活动。由区人口计生局、区计生协会负责。

6、建立计卫联合监督网络,形成有效的逐层监督机制,加强对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进行责任追究。由区人口计生局、区卫生局负责。

7、完善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建立优生检测实验室网络。由区卫生局负责。

8、为辖区内7家卫生机构和4个城区街道的B超服务室制作统一的“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警示标志。由区人口计生局、区卫生局负责。

9、推行免费婚检制度,提高全区婚检率。由区人口计生局、区卫生局负责。

10、组织新婚夫妇参加市人口计生委开展的免费TORCH筛查服务,积极推广“新生儿残疾险”,提高公众参与意识。由区人口计生局负责。

11、向全区困难家庭中已婚待孕、现孕妇女赠送营养素活动。由区人口计生局负责。

12、举行“福施福宝宝健康全家乐”亲子体验活动。由区人口计生局、区卫生局负责。

对人口出生缺陷进行社会化干预,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百姓利益。实施干预工程,是一项全新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干预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工作督查。在实践中,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真正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实事办好办实。

第三篇

各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不断加强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维护现行生育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生育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依法严肃处理违法生育行为,全面整顿生育环境和生育秩序,保持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为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规范生育秩序。从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入手,进一步加大治理违法生育力度,切实规范生育秩序,有效遏制政策外生育反弹,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真正达到查处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坚持依法征收与行政推动相结合,专项活动与常规工作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建立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3月1日-4月20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1、要认识到位。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是我国在目前条件下解决人口问题的惟一正确的选择。严格控制违法生育,维护现行生育政策,既是人口计生部门的主要职责,也是依法行政的首要任务,此项工作执行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人口计生部门在群众心中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要态度坚决。此次专项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各级计生干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执行态度要坚决,即要克服畏难思想,也要克服简单粗暴的蛮干思想,要有信心和决心把这项工作开展好。

3、要讲究方法。加强组织学习,全面掌握社会抚养费征收具体操作程序,组织到友邻城区参观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充分调动基层计生干部工作积极性,协调获得相关部门的支持,根据市、区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此项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4月1日-4月30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1、召开会议,部署清理。召开计生专干会议,对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培训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制度,要求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新举措,突出新亮点,认真落实,扎实推进,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2、进村入户,核实情况。对公安、卫生等部门提供的出生信息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做到违法生育对象的基本家庭情况清楚、违法生育属性清楚。认真填写《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清理表》。并于4月底以前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第三阶段(2014年5月1日-10月30日):区街配合,依法征收

1、组织业务培训。5月10日,组织各街道计生站站长及政策法规人员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新的文书格式及具体操作程序的培训工作。

2、合理安排计划。各街道要将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放进每个月工作计划之中,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把违法生育多生一孩、多生二孩、非婚生育二孩作为此项活动的工作重点,到10月30日,完成总清理数80%征收决定书的下达工作。

3、按类细致分析。各街道根据违法生育对象的违法生育属性、收入状况、从事职业等具体情况进行细分和分析,从而做到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取证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4、提高取证效率。在取证环节,5月15日-30日街道集中取证,如一次性到公安部门调取所有被征对象户籍资料、到卫生部门统一调取出生证明等。区人口计生局将为街道承办人出具调查专用《介绍信》,由街道负责取证,并将取证情况填入《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取证情况登记表》。

5、严格审理案件。6月9日-10日,区人口计生局将对街道上报的违法生育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证据确凿的,及时填写《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登记表》,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6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决定书》的下达;对证据缺失对象,区街将认真研究调查取证渠道。

6、督办大案、要案。对重大、疑难案件,区街共同配合、共同讨论、共同研究。对当事人违法生育事实的确认、收入调查的依据、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征收金额的确定等情况进行有针对性探讨,最终达成一致性意见。7月份,区将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中督办。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要将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向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此项工作进展情况,争取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的支持,加强组织保障,为清理征收工作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

2、严明征收纪律。根据省条例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裁量和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八不准”》及《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制度》等规定,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杜绝“人情案”及随意减少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对涉及违规违纪对象,将按《市计划生育系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加大督查力度。区人口计生局定期听取各街道专项活动的工作汇报,在工作推进较快的街道,召开现场会,进行经验交流。对工作进度滞后的街道,区人口计生局将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有效地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之中,年终根据各街道专项治理情况酌情进行考核评估。

第四篇

各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为切实提高我区人口计生统计信息质量,进一步发挥统计信息在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要求,我区决定在全区开展人口计生统计信息质量推进活动,不断优化统计队伍,注重统计质量,规范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一、活动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求真务实为导向,以提高统计质量为核心,通过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确保基层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切实提高人口计生统计信息质量,增强数据公信力,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二、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份,按照区下发的“开展区人口计生统计信息质量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将活动延伸到村(社区)级单位,并认真落实到位。各街道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人口计生统计信息质量推进活动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活动内容和安排。

(二)自查初评。每月初,各街道按照区人口计生统计信息质量标准(见附件),对上个月村(社区)上报的婚姻、怀孕、出生人口信息质量进行自查,并查看信息更新及时率达标程度。

在自查过程中要做好对村(社区)统计信息质量的排查和分析,并以“统计信息质量标准”为导向,指导基层从源头把好信息质量关,逐步建立提高信息质量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抽样复查。区按照“统计信息质量标准”不定时地对各街道已核查入库的婚姻、怀孕、出生人口信息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至群共享,便于街道与街道之间的交流,进一步提高意识,加大核查力度。

(四)年终考评。从整体考核全年统计信息质量,例如:信息覆盖率、逻辑错误率、完整率、准确率,尤其是更新及时率和电话完整率,从而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完善考核方法。

(五)表彰评比。按照省、市“阳光计生行动”创建要求,继续抓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本年度全市将创建20个信息共享示范单位、20个统计工作规范化示范单位、100名人口计生阳光统计之星。

三、活动要点

目前运用的市全员人口信息综合管理平台(V2.0)和省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V3.0)两大平台信息库是确保统计信息质量的基础,每月需及时清理。

(一)V2.0系统:1.依法行政管理中的生育属性核查;2.部门信息共享中流动人口、生育、婚育、死亡、节育信息;3.服务信息流转中的信息。

(二)V3.0系统:基层台帐中现孕妇女名单怀孕满十个月以上的信息。

第五篇

各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为贯彻落实市《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十进”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按市人口计生委统一安排部署,决定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开展“送药具、送知识、送关爱”为主题的药具服务“十进”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十进”行动目标

通过“十进”行动,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畅通丰富流动人口获取避孕药具的途径,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知晓率,不断满足流动人口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的服务需求,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十进”行动内容

进机关、进企业、进宾馆、进社区、进乡村、进超市、进医院、进药店、进车站、进工地

三、“十进”行动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6月20日)

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布署动员,统一思想。各地要对辖区流动人口聚集地进行梳理,因地制宜制定行动计划,并于6月18日前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2、实施推进阶段(6月21日—7月10日)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的意见》及本行动方案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面全、受益人群广的“送药具、送知识、送关爱”活动,提高流动人口药具易得性、发放到位率、使用率和群众满意度。

3、总结评估阶段(7月11日—7月15日)

各地要积极上报开展“十进”行动的活动安排、创新举措及活动成效,并于7月13日前上报“十进”行动总结及统计表。区人口计生局将根据各地开展“十进”行动的实际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四、“十进”行动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

药具服务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率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年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展“十进”行动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以“十进”行动为抓手,提高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工作水平。

2、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要根据区域流动人口实际情况突出服务重点,创新工作举报、利用服务载台来开展“十进”行动。运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办证系统,加大流动人口信息带动药具免费发放工作力度。强化流动人口计生协、药具自取点等组织网络的药具服务功能。

3、保障落实经费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十进”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并落实好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区人口计生局将根据各地开展“十进”行动的实际效果、宣传氛围、信息报送等提供相应活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