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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节期间人口计生工作清查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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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节期间人口计生工作清查方案

各作业区(村)、场内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根据浦人口领(2010)1号《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场研究决定在“春节、元宵”期间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清查活动,具体清查方案如下,

清查目的

1、切实摸清我场育龄人口(18—49周岁)流动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情况。

2、落实我场用工单位、房屋出租(借)户、基建工地、村(居)委员会、作业区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责任。

3、提高流动人口办证率、审检率。

4、完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录入和上传工作。

工作措施和要求

1、集中时间、集中领导、集中人员力量,迅速掀起“两节期间抓好流动人口清查工作热潮。作业区(村)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做到目标明确,突出重点,措施有效,任务落实,确保“三集中”:一是集中时间,驻村干部、计生办包队人员要利用“春节、元霄”节庆期间奋战40天,力争达到预期清查成效。二是集中领导,主要领导要做到“六个亲自”即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抓工作落实,亲自抓督促检查,亲自抓组织协调,亲自听取工作汇报,亲自抓奖惩兑现。各挂勾村、区的两委成员、驻队管理人员,要突出工作重点,配强人员力量,把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清查工作作为“两节”计生工作的一项首要任务,真正扑下身子,研究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寻找对策,狠抓落实。三是集中人员。活动月期间,各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要深入所驻村开展工作,做到不完成任务不出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切切实实地把这次工作的目的宣传到位,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环境。

2、抓重点、解难点、清死角、堵漏洞。场流动人口管理站要把场部、腊山、一队、二队、新民等流入流出人口较多的村(区)为清点村,要以长期外出打工的管理育龄妇女和外来居住本辖区的打工育龄妇女作为重点清查对象,清查要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重点解决流出违生人员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难问题,要克服畏难情绪,抓重点树典型,加大对利用外出打工为借口拒不落实“双查”义务或拒绝落实有效节育措施和躲避或拒缴社会抚养费的钉子户的打击力度。各作业区要提高认识,重点对零星流入居住的育龄群众进行清查,往往都是这样的“被遗忘的角落”是出现政策外生育的隐患所在,要防止流出育妇普遍查、重点漏。

3、要以工厂、企业为重点,工业园、工业办、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协调场流动人口管理站,对我辖区内企事业实行先提请后通报,让广大企业主积极配合,确保清查工作落实到位,在不扰民、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对居住在厂里的外来打工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不留死角,杜绝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隐患,进一步完善管理薄弱环节。

4、各作业区(村)、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队,切切实实地抓好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对辖区内流动人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全面清查,详细填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及时登记造册。重点清查出租(借)房内居住的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督促房东与村(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书并履行责任。对流入一个月以上的未持《婚育证明》流入人口要督促其返回户籍地补办婚育证明。驻村干部、村(区)主任、书记、计生管理员、计生女组长要在表格下方签名,以示负责。同时把清查出来的流动人口名单,以村(区)为单位公示10天,公示期间及时填补遗漏对象,发现差错及时更正。及时上报场流动人口管理站。

5、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限规定。

(1)流出育龄人口,若接到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的书面通知书,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场流动人口管理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逾期者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2)流入育龄人口,若接到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书面通知书,本市外县流入育龄人口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本省外市流入育龄人口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省外流入育龄人口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到指定的进点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逾期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6、各作业区(村)要及时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建档和工作进展阶段性汇报、总结。场流动人口管理站要将这次信息提交到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并通过平台通报到流出地,达到“两地”信息交流。

清查时间安排

2010年1月15日——1月25日为宣传摸底阶段;

2010年1月26日——2月20日为清查活动阶段;

2010年2月21日——3月3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2010年3月4日——3月11日为验收阶段。

制定奖罚措施

1、本次清查工作后,县计生领导小组将组织验收,一个乡镇场抽一个村(居、作业区)验收(具体考核方案另行发文),经市、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队考核考评成绩优秀、工作成效明显的作业区(村)或有关用工单位或个人或企业,场党委将给予表彰奖励。凡流出、流入的育龄人口100%登记在册(包括本县内跨乡镇场流动的育龄人口),办证率和验证率达到95%以上的村(区)县计生领导小组给予3000人口以下的村(区)奖励1000元。

2、凡流出、流入的育龄人口登记在85%以下,办证率和验证率达到75%以下的驻村(区)干部、主任、书记、计生管理员当年度不能评先评优;并重新组织清理整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和《漳浦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对于工作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视情节而定,轻者给予黄牌警告,作业区(村)主要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一般工作人员给予待岗;造成计划生育指标严重下滑的作业区(村)给予单列管理,主要领导给予降职或停职处分,直至“一票否决”。村计生管理员坚决给予辞退。

3、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在我县范围内跨乡镇场以上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二女户外逃对象的详细地址、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对象,经核实并给予落实补救措施的、二女户落实绝育手术措施、政策外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后,每例分别奖励500、1000、500元、并给举报者保密。凡抓落实一例我县跨乡镇场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二女户外逃对象落实绝育措施、政策外生育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分别给予工作经费奖励1500元、2000元、按实征收社会抚养费的10%(扣除举报费),以上经费由县人口计生局从被落实对象男方户口所在乡镇场的计生经费中划拨兑现。被落实对象是外县以上的按漳人口发(2007)2号文件规定兑现。

4、本县内跨乡镇场流动人口导致政策外生育的出生地乡镇场必须在婴儿出生30日内向县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书面报告出生登记,县外流入人口导致政策外生育的乡镇场必须在婴儿出生40天内向县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书面报告出生登记。逾期报告者,计算该婴儿出生地乡镇场政策外生育人数。

以上各项工作,各作业区(村)要加强领导,强化督查和责任落实,确保“春节、元宵”两节期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