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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居、村:
为扎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整体水平,按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在社区开展2011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网清查工作。特制定流动人口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从审验流入人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入手,对流入、流出人口全面进行登记,将育龄妇女信息登入台帐,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二是开展对流入已婚育妇避孕节育情况检查,落实各项节育措施,对政策外生育的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是督促用工单位、出租(借)房主、娱乐场所、企业、建设工地与所在村(居)委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责任书并履行责任;四是对流入人口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符合先居住地办证条件的应及时给予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婚育情况不明的要督促其回户籍地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五是户籍地检查流出人口是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流动登记,是否与已重点育妇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六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和反馈工作,切实加强“两地”信息交流。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新台阶。
组织领导
这加强这次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清查工作的落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街道工委主任为常务副组长,计生办主任、各村(居)书记、主任及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网大清查工作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联网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清理活动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8月15日---8月17日)为宣传发动前期准备阶段。召开清查工作会议,传达清查工作精神,认真做好清查前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8月18日---8月23日)为调查摸底。补签用工单位、出租(借)房漏签的计划生育管理合同阶段。摸清用工单位、出租(借)房的数量、方位及用工情况、承租人情况,及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第三阶段(8月24日---9月9日)为清查落实阶段。摸清跨县区以上流入半年或流入虽未满半年,但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的人口,掌握育龄妇女情况,落实已婚育妇双查、四术及补救措施。
第四阶段(9月10日---9月14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做好补缺补漏,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做好清查工作。
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居(村)、企业要层层召开专题研究会和组织动员会,充分运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宣传单等宣传工具和阵地,多形式、多渠道地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各居(村)要求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清查方案,确保经费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查验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流动人口管理的规范化,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3、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居(村)要紧密配合、全力支持。在原有流入人口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户核对,对于流入人口,要组织人员逐人登记造册,特别要借这次公安部门大清理流动人口为契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清理,逐个审检验证,输入微机信息管理,流入人口出生上平台,育龄妇女信息管理。
4、讲究方法,依法行政。在清查过程中,要耐心细致做流动人口的思想教育工作,注意方式方法,取得广大流动人口的理解和支持。坚决杜绝和严肃处理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
5、加强管理,狠抓落实。结合第一轮双查,做好流出流入已婚育妇“双查”、“四术”及补救措施的落实;发现政策外生育要及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督促婚育情况不明的流入育妇回户籍地补办婚育证明;督促流出已婚育妇寄回避孕情况报告单;对“双查”、“四术”落实不到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