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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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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有关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84号)、《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45号)精神和市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结合我县残疾人工作实际,现就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县残联)深化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视察时的讲话精神作为推动残联发展的科学指引,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9+2”工作布局和“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按照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和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要求,通过改革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党建引领、残健互动,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坚持服务优先、发展融合,壮大全覆盖的基层残疾人组织,搭建全方位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健全全领域的社会动员机制,把调研时的殷殷嘱托转化为造福残疾人的务实举措,进一步提高联系、凝聚、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新时代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措施

(一)扩展组织的代表面,充分发挥组织效能

1.增强县残联代表性。充分体现县残联人民团体的属性,在县残疾人代表大会中残疾人及亲友代表比例占65%以上;基层和一线委员占60%以上;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亲友比例占65%以上,基层和一线委员的比例占35%以上;落实省委组织部和省残联《关于省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残联〔2017〕100号)精神,结合市残联《关于对2020年残疾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洛残联〔2020〕3号)要求,县残联配备1名残疾人领导干部;建立健全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五大专门协会,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年集中爱心助残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6次,大力培育助残社会组织,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2.增强乡镇残联代表性。乡镇残联要在巩固基层残联规范化建设成果基础上,广泛吸纳更多的优秀残疾人及亲友、助残志愿者参与工作,增强代表性。乡镇残联和残联专职委员要有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做到有牌子、有场所、有经费、有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乡镇残联设专职理事长1名,选聘1名乡镇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工作,每月给予不低于300元的工作补贴。依托乡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温馨家园”“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更好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3.增强村(社区)残协代表性。依法依章程推选村(社区)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残疾人协会主席,选聘至少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在胜任工作的前提下优先选配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开展工作。坚持绩效评估和残疾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凝聚爱心人士、扶残助残志愿者、社会组织、公益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加强村(社区)残协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需求调查、入户走访、志愿服务、信访接待、咨询服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村(社区)残协要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基本工作条件,依托本地公共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更好服务。

(二)扩充队伍的来源面,提高队伍履职能力

1.充实队伍力量。参照中残联、省、市残联和其他县级残联机构编制设置,县残联机关采取干部“专兼挂”方式,配备1名兼职、1名挂职副理事长,加强工作力量。同时带头执行国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至少安置1名残疾人工作人员。

加强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队伍建设,调整队伍结构,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考核制度,提高专职委员综合素质。在胜任工作的前提下优先选配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可设立兼职委员1至2名,配合专职委员开展工作,壮大基层工作力量。落实改善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的工作条件和相关待遇。坚持绩效评估和残疾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方式。提高残联(残协)专职委员“互联网+”及移动终端应用能力,让现代化科技成为残疾人工作者提供服务的得力助手和残疾人获取服务的无障碍渠道。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凝聚爱心人士、助残志愿者、社会组织、公益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2.加强教育培训。将县、乡镇残联干部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残疾人干部选拔培训;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领域专业人才建设纳入当地专业人才队伍教育培养体系,提升专业素质;加大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残联(残协)专职委员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其政治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掌握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和技能,熟练运用社会化工作方法,提高队伍履行岗位职责、整合动员社会资源、联系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发挥“专职委员在线培训平台”作用,加强专职委员培训。

3.转变工作作风。落实中国残联“走进基层、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专项改革方案要求,转变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对于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孤残重残、多重残疾等特殊困难残疾人给予特别关爱,把上门服务作为服务残疾人和开展工作的常态,开展经常性的入户走访,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传递到残疾人兄弟姐妹中;要和残疾人建立起真挚的感情,尊重关爱每一位残疾人,立场要和残疾人群众站在一起、情感和残疾人群众融在一起、决策和残疾人群众想在一起;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做到廉洁自律、拒腐防变;养成求真务实、担当作为、改革创新的好作风。

(三)扩大联系的覆盖面,努力掌握残疾人整体状况

通过每年残疾人动态更新调查了解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不断扩大联系的覆盖面,推动政策解读、服务咨询向尚未持证残疾人延伸,努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县残联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协要充分发挥贴近本类别残疾人的优势,在广泛联系了解本类别残疾人基本状况方面发挥作用,重点掌握尚未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和服务需求。

(四)提升服务精准化水平,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

1.精准识别。精准做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落实“科学规范、精简高效、优化流程、明晰权责”要求,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利,杜绝“人情证”“关系证”。县残联和县卫健部门要联合加强对定点医院和医生的监管,不定期对残疾评定医生和办证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准确掌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做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主动宣传介绍惠残政策,为残疾人办证提供更好服务。

2.精准制案。根据了解掌握的每名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服务需求,开展服务需求评估、提出服务对接路径、研究服务监督措施,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对贫困、重度和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努力做到“一人一案”。

3.精准服务。将残疾人需求信息积极纳入当地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与政府、社会、残联等提供的服务进行精准对接,把党和政府的惠残政策、助残措施落实到每一位残疾人身上;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维权、文化、体育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各项与残疾人民生紧密相关的工作,要提标扩面,积极探索因人制策、精准施策有效途径和办法,提高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坚持以网上办理残疾人事项为主、线下办理为辅的原则,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为残疾人开展高效务实的精准化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编制阶段(6月底前)。县残联根据省残联组织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借鉴市残联及其他县(区)残联经验制定我县实施方案,报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

(二)方案实施阶段(7月1日至7月25日)。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根据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工作推进过程中,县残联要认真指导,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方案验收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县残联结合实施方案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及市残联。

四、加强领导

(一)统筹谋划

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组织部长和主管残联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残联组织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残联,具体负责专项改革日常工作,县残联理事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专项改革实施方案审定,协调相关单位及督导检查;县委组织部负责县残联班子建设及“专兼挂”干部配备;县委编办负责县残联“三定方案”工作;县财政局负贵市级专门协会经费、专职委员经费、动态更新经费纳入预算,足额保障本次专项改革工作经费;县卫健委负责对残疾等级评定医院和医生的监管,不定期对残疾评定医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县残联负责残疾人协会办公和活动场地落实,负责改革方案起草、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组织动态更新调查、残疾人工作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等;各乡镇负责乡镇残联专职理事长、专职委员的配备、办公场所落实、村残协成立、村专职委员选聘、灵活设置残协或残疾人小组、兼职联络员配备等。

(三)稳步推进

县残联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残联指导下,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分解细化改革举措,明确任务时限。改革实施方案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残联组织改革工作于7月底前全部完成。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残联汇报改革进展情况,积极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改革中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