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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2010年1号文件要求:“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2012年省委1号文件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安排部署。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的要求,按照冀金办字〔2012〕58号文件精神,提升我市“三农”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全方位“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促进“三农”保险业务加快发展,有效扩大“三农”保险服务范围,为我市“三农”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农村提供全面风险保障和保险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部署,通过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整合多方服务资源,完善“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保险保障和服务水平,为持续推动农业稳定发展、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基本原则
(一)依托政府,协同共建。充分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发挥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的影响力,积极调动各方面因素,协同推进建设工作。
(二)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结合本地经济发展、人口分布、保费资源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建设规划和实施细则,满足对广大农民服务需求。
(三)依法合规,注重实效。按照国家和保险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运行,坚持严格标准,注重实效,讲求规范,切实维护公司的信誉和社会形象。
(四)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根据省、市公司的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资金,对“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给予有力支持、帮助和指导,确保工作质量。
工作目标
(一)构建统一规范的市、乡镇办、村三级“覆盖全面、管理清晰、运行规范、服务到位”的“三农”保险服务网络,实现县域覆盖。
(二)打造遍布全市、乡镇办、村“三农”保险合作服务平台,实现“网络连成片,服务面对面”的三农保险一体化服务新格局。
(三)壮大农村保险服务队伍,拓宽服务领域,实现“三农”保险服务零距离。
工作内容
(一)建设模式
以乡镇办为单位,按照“中心辐射、村级延伸”基本模式,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在经济较发达、地处中心位置的中心乡镇办设立“三农”营销服务部,组建专业团队,行使辐射区域内“三农”保险销售中心、服务中心和管理中心的职能;在其周边乡镇办,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涉农部门,设立乡镇办“三农”保险服务站,作为连接营业机构与农村客户的桥梁;在行政村依托村委会设立村级“三农”保险服务点,实现服务触角向村级延伸。
(二)组织、机构及网络设立
1.积极争取在市、乡镇办成立“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农业、金融等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宣传、传达、贯彻国家强农惠农保险政策,组织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当地“三农”保险工作的开展,协调当地其他各种强农惠农政策对“三农”保险的支持,加强对“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督导、考核和管理。领导小组可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级“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出。
2.建立“三农”保险业务管理平台。人保财险支公司成立“三农”保险部,具体负责“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规划布局、网点建设、人员选聘和日常管理工作。
3.在中心乡镇办建立“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对获得保险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要加大软硬件投入,对尚未建立“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的中心乡镇办,按照“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积极向保险监管机构申报。“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具有承保理赔、客户服务、网点管理等功能,负责“三农”保险承保出单、协助理赔等工作,并对所覆盖乡镇办“三农”保险服务站、村级“三农”保险服务点综合管理,督促与帮助其开展“三农”保险业务。“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至少达到“八个一”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
①落实一个固定办公场所;
②悬挂一块带有PICC统一标识的标牌;
③配备一台电脑;
④配备一台“影像拍摄仪”;
⑤配备一台可远程打印保单的打印机;
⑥配备一台可刷卡缴费的POS机;
⑦配备一部固定办公电话;
⑧设置一个信息栏。
要按照《中国人保财险职场建设操作手册(视觉部分规范)》,确保“三农”营销服务部内外部装修装饰、标牌标识符合相关要求,形成统一的营业职场形象。
4.在乡镇办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三农”保险服务站设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并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或在乡镇办公共服务中心设立柜台办公。名称统一为“PICC中国人保市××乡镇办三农保险服务站”。对已经获得保监局批准,设立“营销服务部”的乡镇办可由“营销服务部”承担当地农村保险宣传、销售、服务职责,不再重复建设。服务站在农村营销服务部的组织下开展“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工作,并对所辖“三农”保险服务点行使管理职能。“三农”保险服务站应至少达到“五个一”的建设标准:
①落实一个固定场所;
②悬挂一块带有PICC统一标识的标牌;
③制定一套工作制度并悬挂上墙;
④配备一部固定办公电话;
⑤设置一个信息栏;
5.在村级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点。名称统一为“PICC中国人保市××乡镇办三农保险服务点”,至少聘请一名保险联络员(协保协赔员),在“三农”保险服务站的领导下负责本村涉农保险的宣传动员和各项服务工作。“三农”保险服务点应至少达到“四个一”的建设标准:
①落实一个固定地点;
②悬挂一块带有PICC统一标识的标牌;
③制定一套服务制度;
④设置一个信息栏。
6.人员选聘和管理。“三农”保险服务站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开推荐站长人选,由人保财险支公司予以确认。“三农”保险服务点联络员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从村干部中推荐,报请同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7.乡镇办保险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的工作人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人保财险支公司共同管理,业务上以保险公司管理为主,在设定的职责范围内从事与“三农”保险相关的服务工作,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合规经营。
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在2011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推进步伐,确保建设规划的落实。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2年6月)
组建“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建设标准,制定实施计划,加大宣传推介,选定办公场所,选聘工作人员,迅速组织启动,有序推进建设工作。
(二)创建实施和重点完善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8月)。
根据确定的创建目标和建设标准,完成新规划乡镇办“三农”营销服务部的申报工作;完成对所有“三农”保险服务站点的挂牌工作;完成所辖所有农村客户信息资源统计工作。
(三)全面完成阶段(2012年9月)
“三农”保险服务部覆盖率达到100%;“三农”保险服务站和“三农”保险服务点建设覆盖面积达100%。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
由市政府组织人保财险支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查漏补缺”和“完善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