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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惠农情况督查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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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惠农情况督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检查,全面掌握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解决强农惠农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强农惠农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规范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机制,保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种粮农民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良种补贴资金落实情况、高效农业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社会救助资金落实情况、新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落实情况、职教助学金落实情况、农村河道整治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省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落实情况、省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其它问题。

(一)区农委负责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1.种粮农民补贴资金落实情况

(1)种粮农民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时间通过“一折通”全部发放兑付到户,有无乡(镇)、村干部收回农民“一折通”存折代领补贴或抵扣其他收费项目等违规违纪问题;

(2)粮食(水稻)直补、农资综合直补面积是否实行公示,乡(镇)、村有无虚报户头、虚报补贴面积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3)区统计表、乡镇统计表、补贴面积到户公示清册等档案资料是否规范;

(4)补贴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粮食(水稻)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经费是否按规定安排使用,有无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2.良种补贴资金落实情况

(1)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是否落实到户,实行公示,乡镇、村有无虚报补贴面积等违规违纪问题;

(2)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时间发放兑付到户,有无收回农民“一折通”存折代领补贴或抵扣其他费用等违规违纪问题;

(3)补贴资金是否纳入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财政资金拨付、地方配套工作经费落实等是否规范及时,有无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4)是否按要求做好中国农民补贴网与“一折通”平台对接工作,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3.高效农业补贴资金落实情况

(1)项目补贴资金是否按标准发放到位,有无挤占、挪用、克扣高效农业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2)高效农业项目建设质量情况、项目完成情况。

4、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落实情况

(1)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是否公开透明,购机审批把关是否严格,购机程序是否规范;

(2)执行补贴政策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按要求对购机对象进行公示;

(3)农机管理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抬高农机具销售价格、倒卖补贴农机、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违纪问题;

(4)农机管理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补贴机具经销商由申报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农民自主与经销商商定价格等规定;

(5)农机管理单位申报的补贴农机销售报表是否真实,补贴资金结算是否及时。

(二)区卫生局负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落实情况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是否按规定配套到位,有无配套不到位、虚假配套、挪用、挤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2.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超比例用药、滥用抗生素、超范围开展医疗服务、不在新农合报销范围内而给予报销的行为;

3.参合医疗机构药品、诊疗项目收费是否符合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有无乱加价、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区教育局负责的职教助学金落实情况

1.职教助学金是否按规定配套到位,有无资金配套不到位、虚假配套、挪用、挤占职教助学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2.职教助学金是否按规定标准足额发放,有无少发或多发、有无以发放实物代替或冲抵学费、餐费等违规违纪问题;

3.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双重学籍重复享受、将综合高中学生列入中等职业教育助学范围,虚报人数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四)区民政局负责的社会救助资金落实情况

1.城乡低保资金落实情况

(1)统计报表是否按时准确上报,低保档案是否按三级档案管理模式要求,一户一档;

(2)是否严格按照户主本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公示、乡镇(街道)核实、区审批程序办理低保,做到按户施保、应保尽保,有无拆户保、合户保、人情保等违规违纪行为;

(3)是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保障对象,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金业务,是否按三级分类施保,设立不同保障标准;

(4)是否设立低保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城乡低保资金配套比例足额安排预算资金;

(5)城乡低保资金是否全部采用“一折通”发放,有无乡镇(街道)、村(居)干部收回“一折通”存折代领或私分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2.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和救灾物资采购、发放落实情况

(1)救灾专项资金是否设立专户管理,有无挪用、克扣、贪污、冒领救灾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2)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是否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发放程序及时发放;

(3)救灾物资采购是否经集体研究、公开招投标;

(4)春荒采购报表、花名册是否准确详实。

3.五保供养、关爱工程资金落实情况

(1)五保供养经费是否从村级三项经费中分列出来,纳入区财政社保专户,集中供养经费是否按月足额拨付到乡镇核算中心,分散供养经费是否通过“一折通”及时足额发放,有无挤占、挪用、克扣五保供养经费等违规违纪行为;

(2)是否严格执行《关于建立五保供养标准供养机制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宿政办[2008]124号),按时足额提高标准;

(3)关爱工程资金是否存入区财政账户,专款专用,乡镇配套资金是否及时汇入区财政专户;

(4)乡镇是否按时保质完成关爱工程床位建设任务,配套设施是否完备,有无挤占、挪用关爱工程建设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五)区水利局负责的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1.是否按规定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做到应招标全部招标,各项手续完备;

2.是否严格执行资金专项管理,并在有关媒体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有无超出项目资金补助范围、标准发放资金,有无挤占、挪用、克扣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3.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实施,有无随意变更、调整项目情况,有无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现象;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年度批准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

(六)区农工办负责的扶贫资金落实情况

1.省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落实情况

(1)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完备,项目有无立项,是否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

(2)实施的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的建设质量及社会效益情况;

(3)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挤占、挪用、克扣、贪污等违规违纪问题。

2.省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1)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挤占、挪用、克扣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2)农村劳动力培训机构是否符合定点培训机构条件,是否有与承担培训业务相适应的师资力量和培训设备;

(3)培训机构上报的培训人数与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是否一致,有无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点面结合,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账册、走访农户等方式进行,各部门首先进行自查,区政府纠风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实施方案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8月3日-8月7日)

为保障监督检查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区直各有关部门定人定责,指定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此次监督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并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二)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自查阶段(8月8日-9月30日)

各乡镇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分头组织自查。乡镇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涉及的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条线涉及的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主要方法如下:

1.关于对农委各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方法

(1)种粮农民补贴情况的检查:一是查看区统计表、乡镇(街道)统计表、补贴面积到户公示清册等档案资料;二是对照项目档案,随机走访农户核查实际到位情况;三是查看资金专户管理、财政资金拨付记录、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等资料。全区所有乡镇必须全部检查,每个乡镇检查行政村数不得少于6个,每个行政村访问农户数不少于10户。

(2)良种补贴情况的检查:一是查看公示照片、区统计表、乡镇统计表、补贴面积到户公示清册等档案资料;二是对照项目档案,随机走访农户,核查实际供种情况;三是查看财政资金拨付情况、供种企业证账管理、地方配套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全区所有乡镇必须全部检查,每个乡镇检查行政村数不得少于6个,每个行政村访问农户数不少于10户。

(3)高效农业补贴资金的检查:一是查看2009-2010年实施的项目资料及资金拔付等情况;二是现场察看项目建设情况。

(4)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检查:一是查看农机管理单位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补贴农机具中标价格、补贴标准、购机人员名单、购机合同等相关资料;二是随机抽取部分购机人员进行走访调查;三是查看农机管理单位账目及与定点经销商的往来情况。要走访2010年度和2011年度全区购机人员总数的5-10%,走访每种不同型号机器购置人数不得少于购此型号机器总人数的5-10%,在抽取购机人员时要充分考虑到区域范围,确保每个乡镇都抽到,保证检查工作的全覆盖。

2.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情况检查的主要方法

一是查看区资金专户管理、财政资金拨付记录、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等资料;二是抽查医院5-10种销量大、价格高的药品,并将其价格与江苏省最高限价进行核对;三是查看病人病案的医嘱用药,并与医疗定点机构上报新农合结算的药品目录进行核对;四是检查医院的财务报表,药品进销存明细账,并与医院结报信息中的用量进行核对。

3.关于对职教助学金情况检查的主要方法

一是查看区级资金专户管理、财政资金拨付记录、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等资料;二是检查职业学校职教助学金来往账目,看财政拨付的资金和学校发放的资金是否相符,有无挪用助学金或用于抵扣学生学费、餐费等;三是查看发放资金花名册,抽取部分在校就读的学生进行核实。

4.关于社会救助资金情况检查的主要方法

(1)城乡低保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一是查看低保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账册、拨付款凭证等资料;二是对照低保对象名册档案,随机走访低保户,核查低保金实际领取情况;三是查看财政资金拨付、账务管理、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全区所有乡镇必须全部检查,每个乡镇检查行政村数不得少于6个,每个行政村走访低保户不少于5户。

(2)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和救灾物资采购、发放情况的检查:一是查看救灾款物采购报表、公示材料、区统计表、乡镇统计表、发放到户清册等资料;二是对照发放清册,随机走访受灾群众核查救灾款物实际到位情况;三是查看资金专户管理、资金拨付记录、物资采购发放等资料。全区所有乡镇必须全部检查,每个乡镇检查行政村数不得少于6个,每个行政村走访受灾农户不少于10户。

(3)五保供养、关爱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一是查看关爱工程建设项目批复及招投标情况;二是随机抽取部分乡镇敬老院进行走访调查,核实资金落实,核查老人在院生活待遇,集中供养率和敬老院设施建设等情况;三是查看财政五保供养资金和关爱工程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情况;四是随机走访分散供养老人,查看五保供养标准落实和供养资金领取情况。全区抽查的乡镇不得少于6个,检查行政村数不得少于6个,每个行政村访问分散供养人数不少于5人。全区检查的乡镇敬老院不少于5所,关爱工程不少于5个。

5.关于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项目资金检查的主要方法

一是查看2009-2010年实施项目的招投标、资金拔付、合同执行等情况;二是现场察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工程建后管护情况;三是走访群众,了解工程实施的有关情况。

6.关于扶贫资金检查的主要方法

(1)省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一是查看立项及相关台账资料;二是查看区级资金拨付账目、项目资金使用账目和项目验收报告;三是实地查看项目完成情况及质量情况。全区所有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都要检查。

(2)省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一是检查区财政部门核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以及将培训补助资金拨付至定点培训机构的明细账目;二是查看定点培训机构每期培训学员档案,根据培训人员名单走访调查;三是查看培训机构相关资质及教学设施。全区所有定点培训机构都要检查,并抽取每个培训机构的每期培训人员总数的5%进行走访。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于10月9日前将自查情况及案例报送至区政府纠风办。

(三)区政府纠风办组织抽查阶段(8月8日-10月15日)

区政府纠风办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对全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抽查。原则上抽查与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自查同步进行。一是听汇报。听取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二是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全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抽查。对全区各乡镇(街道)、村居、职业学校、定点医疗机构、敬老院、河道疏浚工程项目、高效农业项目、劳动力培训机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农村专业合作社等进行抽查。

(四)整改迎查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区监督检查组向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反馈通报抽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严肃处理截留、挪用和克扣强农惠农资金以及其他损害农民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并针对问题查找薄弱环节,不断规范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管机制。同时,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以迎接市里11月份开展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是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也是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的工作职责。区委、区政府成立由纪委、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区此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区直相关部门要依据区实施方案,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监督检查方案,并在工作中严格落实。同时,要增强主体意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协调组织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解决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要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建立起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