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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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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为做好2020年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规范抽检行为,确保科学、公正地反映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范围及对象

2020年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覆盖全市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包括上市销售的种植大户、散户),抽检产品以当地地产蔬菜为主。

二、监测品种和数量

(一)监测品种

监测的蔬菜种类应是当地生产量和消费量较大,能代表当地蔬菜生产和消费基本情况。原则上,蔬菜品种在结球甘蓝(包菜)、大白菜、花椰菜(青花菜、白花菜)、蕹菜、叶用莴苣、韭菜、普通白菜、芹菜、油麦菜、菠菜、豇豆、菜豆、番茄、茄子、黄瓜、苦瓜、辣椒(青椒)和西葫芦,以上品种总数不应少于监测总数80%。

(二)监测时间与数量

市级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月一次,全年共监测12次。

监测样品数量为:每个县(区)每月抽取8个样品,市经济开发区每月抽取4个样品。

三、抽样要求

被监测单位或基地应具有一定规模,在当地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生产情况和管理水平。样品主要从即将上市的地产产品中抽取,凡被确定的监测点不得拒绝抽检。

(一)抽样点确定

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区蔬菜行业发展实际,按照本监测方案要求,配合承检机构制定详细的全年抽检计划,及早确定每次监测抽样对象,确保抽样工作顺利进行。年度监测计划原则上应覆盖本地区所有规模以上蔬菜生产基地,每个县(区)每次抽样地点应不少于2个基地,全年同一基地抽样次数不得超过2次。

(二)抽样方法

按NY/T 789-2004规定执行。

(三)抽样方式

由各县(区)根据抽样要求,明确牵头单位,协助承检机构共同完成抽样任务。

四、监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根据上年度全省风险监测(例行监测)结果和市级风险监测等情况确定。具体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1-1。

五、判定依据和原则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正式实施前根据GB 2763-2016进行判定;正式实施后根据GB2763-2019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承担单位及牵头单位

在各县(区)的协作下,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承担样品制备和样品检测工作(详见附表1-2)。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为蔬菜例行监测牵头单位,负责监测结果的统一汇总分析,分析报告应包括监测总体情况、监测结果统计分析及存在问题等。

七、监测结果报送

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抽样后应尽快检测,对检测确认不合格的样品,应及时将不合格样品信息(不含分析总结报告)报送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及时通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填报样品抽样信息和检测信息,同时以检测简报形式报送本次监测总体情况。

八、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抽样方法,坚持基地现场抽样,详细填写抽样单。

(二)未经市农业农村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

(三)监测中有关技术问题,请与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