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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监察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和省监察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1年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市监察局、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结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深入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生态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障工程等,全面开展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确保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为加快我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国际商贸名城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及省、市《实施意见》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情况。检查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或从土地出让总额中提取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落实情况,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等。
(三)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情况。检查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任务的推进情况。
(四)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水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资金利用效率。
(五)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以江综合治理与保护、“强塘固房”、农田水利建设、水资源科学配置、城乡一体化供水、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重点,检查水利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建设实施、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等。
(六)其他。检查防汛防台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健康保障体系、适应科学发展的水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工作落实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监督检查的组织
根据分级管理和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市级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对实施的水利工程开展自查,市监察局、市水务局负责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部署、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抽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开展自查,市监察局、市水务局每年组织对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市水务局有关科站负责检查情况的汇总、分析、抽查和核实。
(三)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市监察局和市水务局按照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将工作方案报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阶段。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对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重点督查。市监察局、市水务局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并将督查整改情况向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要成立工作班子、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加强对中央《决定》、省、市《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分解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相应的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把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建设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等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深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对自查不力、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推动全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解决监督检查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发改、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专业监管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督检查效果,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四)坚持标本兼治。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并举,治理与建设、处罚与教育并重。要认真查找水利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问题原因,针对普遍性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及时把检查结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完善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