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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反腐倡廉工作会议要求,依据《行政监察法》、《住建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并于加快支持市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等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12年6月至10月对相关职能部门、部分街道(含社区)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严肃查处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保障性住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监察局牵头,从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区房管局、区民政局、区机关事务局、社保处、交通大队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对区房管局、建桥街等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租金补贴发放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三、执法监察内容
1、经济适用房准入和销售管理情况。对2009年1月1日以来经济适用房准入和销售管理情况,重点是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公示和公开摇号等环节进行检查。受检单位为区房管局、民政局,建桥街、翠微街、月湖街、琴断口街等街道以及相关社区。
2、廉租房配房租赁及租金补贴发放情况。对2009年1月1日以来廉租房配房租赁及租金补贴发放情况,重点是通过资格审核家庭的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检查。受检单位为区房管局、民政局,建桥街、翠微街、琴断口街等街道以及相关社区。
3、动迁安置房分配管理情况。对2009年1月1日以来动迁安置房分配管理情况,重点是房源调拨、申请、备案、对接工作资料的真实性。受检单位为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区房管局、鹦鹉街、晴川街、月湖街、五里墩街等。
四、方法步骤
1、工作部署(6月上旬)
为保证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6月上旬组织受检单位和工作专班人员集中学习保障性住房相关法规文件,充分认识对相关职能部门、街道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的意义,部署工作,明确工作方法和具体任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开展自查(6月下旬)
有关职能部门、街道按照本次专项执法监察的内容,认真对照自查,写出自查报告,要求有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填报表格,数据要真实、准确。自查报告及报表在规定时间前报送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3、专班检查(7月—9月)
在对自查报告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工作专班通过查看资料、实地察看、入户走访等方式,对相关职能部门、街道有关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补贴发放等情况开展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整改总结(10月)
在受检单位自查和工作专班重点抽查的基础上,检查组将对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分类整理,提出监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政策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规定问责,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把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到实处。
区监察局汇总情况,写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的报告,报区政府和市监察局。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受检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对待此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此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2、精心准备,严密组织。受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所列内容、方法、步骤,制定详细的自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准备相关材料、资料,切实做好受检准备工作。
3、密切配合,认真整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要加强纵向、横向沟通和协调配合,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