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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按照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渡运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1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1〕19号)、《县2021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委办〔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情况,自治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渡运安全月”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推动落实渡运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夯实渡运安全基础,加强渡运依法治理,严厉打击涉渡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渡运安全风险管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四、活动内容
(一)切实增强做好渡运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渡运安全管理格局。
有渡船的村民委员会及乡直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开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专题教育,要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要进渡口码头、入村屯、进学校、进家庭,组织渡口运营人、渡口工作人员、渡船船员、过渡群众深入开展典型事故、隐患剖析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安全警示教育,确保安全警钟长鸣。
(二)推动进一步落实渡运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2019〕4号)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农(自)用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安委办〔2020〕6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把水上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抓好渡运管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责任”,由乡人民政府配合县交通局等上级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渡口渡运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扎实解决渡口渡运安全管理机构、制度、经费和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督促检查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明确渡口渡运安全管理部门,是否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水上安全管理经费。
2.督促检查是否落实好专门人员,是否落实农村公益渡口船员工资,是否按规定配备渡工。
3.检查是否将涉及渡口渡运安全重点难点工作纳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统筹部署推进。
(三)推动渡口渡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
1.开展深入全面的辨识排查。乡人民政府配合各级各部门开展渡口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的排查工作。在自治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的指导下辨识排查渡口码头靠泊条件、上落客设施、应急处置等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协助大化海事处辨识排查通航环境、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等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在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辨识排查渔船非法载客、占用航道捕捞作业等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在水利局指导下辨识排查库区蓄调水对上下游渡口通航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各级各部门将辨识排查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及时报送自治县安委办备查。
2.制定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乡政府、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扛起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或存在问题分析研究,制定管控措施或清单,并报送自治县安委办。
(四)推动解决影响渡口渡运安全的突出问题。
1.切实解决渡口管理不规范问题。加强渡口审批和监管,对无渡运需求渡口要及时撤销,对渡口撤销后仍渡运的要取缔,对渡运运力不足或没有合格渡船的渡口要及时调配合格渡船保障渡运需求,确保渡运安全;乡政府要解决好公益渡船船员配备问题,提高工资待遇,着力解决乡加摆学生渡口渡工工资落地问题。
2.从严查处渡运秩序违法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从严查处无证驾驶渡船、渡船配员不足、超过核定定额载运乘客、船上临水作业人员未穿戴救生衣等违法行为。
3.严防渔船、农用自用船等非客渡船非法从事载客、渡运行为。清理渔船挤占渡口码头、在渡运线路设置临时或固定碍航渔具,从严打击渔船、农用自用船等非客渡船非法从事载客休闲娱乐、渡运行为。
五、活动要求
(一)丰富活动方式,注重活动实效和长效。
本活动将在政府统一领导、乡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开展,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精心组织安排、丰富活动方式,落实好相关措施、要求,达到以月促年、以短期促长期的效果。本活动提倡利用网络微信、抖音、视频等线上活动形式,实行远程宣传和远程监控。确需举办现场活动,应严格执行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规模,注意做到“三不”(不搞现场仪式、不集中开会、不搞集中检查督查),力防形式主义和扰民。
(二)加强沟通联系,同步推进疫情和渡运风险防控。
上级主管部门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沟通,协助解决渡口管理人员、渡运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护物品的问题,指导渡口运营人做好乘客的登记、体温监测和应急处置,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出行“两不误”。
(三)加强督导调研,推动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
上级主管部门加强督导调研,必要时可通过“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督促指导,对制度不全、职责不明、措施不实等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自治县安委办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对重大安全隐患曝光。
(四)及时总结,提炼经验亮点,推动长效管理。
涉及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于4月6日前将辖区内渡运安全活动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至乡人民政府安委办,由乡安委办统一山包自治县交通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