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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筹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0〕237号)、《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商运传〔2020〕344号)等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2020年市“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商务部统一口号)
乐享消费美好生活
二、活动标识(商务部统一标识)
三、活动目的
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不断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回补,畅通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切实稳定经济增长,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活动时间
2020年9月20日—10月20日
五、活动内容
(一)启动仪式(时长约50分钟)
时间:2020年9月20日下午3点。
地点:市融媒体中心演播大厅。
主要内容:电子消费券活动、促消费四大主题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放心消费活动。具体活动流程由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制定方案并落实。
(二)主题活动
1. 发放3000万元电子消费券,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2. 集中开展四大主题促销活动:
(1)宜.乐享(以“购在”为主题)
①休闲购物节
组织城区大型商超、综合体结合时令特点及本次消费促进活动主题,开展各类打折促销活动,营造浓厚消费氛围。
②2020秋季博览会暨房交会(汽车展销会)
市融媒体中心承办(10月1日—10月3日)
③2020秋季博览会暨房交会(房交会)
市融媒体中心承办(10月6日—10月8日)
(2)宜.有味(以“食在”为主题)
联合市餐饮协会,举办“金秋美食文化节”,开展秋季时令菜品集中展示、评比活动,组织各大餐饮企业根据活动主题自主开展促销、品菜等活动。
(3)宜.欢动(以“活力”为主题)
①老字号嘉年华
结合小镇的“月是溪山圆 中秋主题灯会”活动,组织我市老字号企业进行集中展销。
②“小城不夜”夜间消费活动
引导大型商超、综合体、商业特色街区根据自身特色和实际,举办包含“精彩夜市、风味夜食、品质夜购、活力夜娱”等多主题夜市活动。
(4)宜.倾心(以“力量”为主题)
①“出口产品转内销”展销会
组织日用品、文具等外贸企业开展集中展销活动,带动“内外双循环”。
②农产品产销对接会
联合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邀请专业采购商,通过举办对接会,打通产销对接的“最后一公里”。
3. 开展“质量消费月”主题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市场监管局另行制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消费促进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消防大队、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融媒体中心以及各镇(园区、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消费促进月期间,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
市商务局统筹推进消费促进月活动,重点负责大型商业场所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市场价格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文旅活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合作社的对接与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消费券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大型消费促进活动现场治安秩序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疫情防控、急救等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各活动现场周边的市容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民出行交通保障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配合做好活动宣传报道工作,承办启动仪式及2020秋季博览会暨房交会等活动;
各镇(园区、街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费促进活动,落实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作用,全面调动全市各级主流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等媒体资源,进行全方位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增强公众对消费促进月的知晓度和关注度,共同营造良好的促消费氛围。
(三)确保活动安全。加强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促销场所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统筹疫情防控和活动安排,督促企业落实防疫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确保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