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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时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市委“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安排部署,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动员和组织全县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党建+信访”为基础,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以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机制为主线,以信访工作“四无创建”、“四重攻坚”、“创人民满意窗口”为载体,扎实开展以矛盾纠纷大排查、领导干部大接访、信访问题大化解为主要内容的“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妥善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党员干部执行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与全员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坚持领导带头,带头查摆存在问题、带头研究工作思路、带头排查矛盾纠纷、带头接访下访、带头包案化解、带头整改落实,又要坚持全员参与,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走村串户、进厂驻企,到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到困难问题突出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把心思放在基层、把力量沉到基层、把功夫下到基层,凝聚智慧化解矛盾、集中力量解决困难。
二是坚持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核心,最大限度地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加大人文关怀,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送温暖,尽最大努力做好帮扶救助、教育疏导工作,实现“事心双解”。
三是坚持依法处理与依法规范相结合的原则。要运用法治思维,把依法处理信访事项与依法规范信访行为统一起来,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政策为准绳,客观公正处理好群众诉求,又加大违法信访行为的依法处置力度,有效规范信访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坚持各负其责与齐抓共管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县直部门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切实做好本地本单位本领域的信访工作。同时,各乡镇、县直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信访突出问题高效解决。
五是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思路,既要以务实作风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得到大力整治,干部作风得到全面优化,又要以改革精神完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健全诉求表达、分类处理、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在疫情防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问题;解决当前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涉众型金融、城建房产、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社保、扶贫、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热点问题;解决久拖不决疑难信访积案和“三跨三分离”信访问题;解决国家、省、市、县交办,省、市、县委书记,省、市、县长批示,领导信箱来信中的重点问题;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干部作风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实际成效惠民生、谋民利、分民忧、解民难。
(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书记(县长)信箱,巩固人民来信绿色通道,强化12345民生热线电话,完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规范联合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推动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完善信访事项“全程跟踪、公开评价、回访督办”机制,压实有权处理责任单位的办理责任,实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完善基层群众工作机构,落实有场所、有人员、有保障、有效果的“四有”标准,完善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打造有温度、能办事、有效率、现代化、信服力强的“人民满意窗口”;健全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高度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和疫情防控后社情民意动向,加强风险预警;持续深化“四无”创建,推行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基层信访、综治、司法等资源力量,组织“五老人员”、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形成源头预防化解合力。
(四)有效减降非正常越级上访。加大依法逐级走访推进力度,全面推行让群众“最多访一次”,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加强初信初访事项办理,提高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积极开展信访事项第三方回访核实工作,以回访倒逼责任落实和问题化解;开展越级访专项治理,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攻坚化解,加大违法信访行为依法处置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到市赴省进京越级重复上访。
(五)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机制。总结活动经验,建立和完善适应形势需要、符合我县实际的信访工作源头预防机制、阅信接访机制、约访下访机制、包案化解机制、矛盾调处机制、督查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推动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从2020年3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评比总结三个部分。
(一)动员部署(3月21日—3月26日)
1.成立领导机构。县委、县政府成立“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领导小组,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活动的开展。
2.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举措。乡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活动效果。
3.召开动员大会。3月26日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对“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3月27日—9月16日)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3月27日—4月23日)
1.组织千名干部下基层。以党员干部进村入户、驻企驻厂指导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春耕生产等工作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到社区、下村组、进厂矿,面对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主动下访排查梳理信访问题。
2.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围绕潜在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厂矿,开展拉网式的排查摸底,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人”。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分析涉众型金融、城建房产、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社保、涉法涉诉等带有部门和行业特点的群体上访事件以及久拖不决的信访积案。
3.实行台账备案管理。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对上级交办、自主排查的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等信访突出事项和矛盾隐患,要注明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工作预案等要素,分门别类、逐人逐案建立台帐,梳理汇总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案件台账实行逐案销号制。
第二阶段:攻坚化解(4月24日—8月27日)
1.分解任务,领导包案。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先党委后政府”、“先正职后副职”,“管行业管信访”的各级领导包案原则,县信访联席办对排查的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等信访突出事项和矛盾隐患要明确好包案县级领导;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对上级交办、自主排查的信访突出事项和矛盾隐患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五个一”调处化解措施,逐案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稳控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2.公开接访,案情研判。开展“三级书记大接访”和“千名党员干部解民忧”活动,把定点接访与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专题接访、基层巡访相结合,面对面与群众交流,多方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定期召开案情研判会,分析案件产生的原因、案件进展情况、责任单位采取的措施和化解矛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化解稳控方案。县信访联席会议的十二个专项工作小组要开展定点接访与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专题接访工作,掌握化解专项信访问题的第一手资料。
3.集中攻坚,推动化解。对上级交办、自主排查的重点问题和矛盾纠纷,按处理的责任范围逐级调处,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乡镇、基层单位不能解决的信访突出问题,县级包案领导要亲自参与、亲自化解。对县内涉及面广、关系全局、单个地方和部门难以解决的重大信访问题和“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报请县级领导包案,集中开展“疑难案例集中攻坚”活动,统筹协调推动化解;对涉及县外难以解决的信访事项,县信访联席办要及时报请市信访联席办,争取市级领导包案统筹协调推动化解。对越级访突出的城建房产、涉众型金融领域等重点领域,要成立高规格联动处置专班,由信访联席会议相关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开展专项治理,做到县乡镇联动、部门协作,集中攻坚、依法处置。对情况复杂、时间跨度长、多次处理,但当事人仍不服的疑难个案,开展“疑难案件公开听证化解”活动,组织“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上访人及亲属代表公开听证,出具结论,通过听证推动终结一批。
4.案件归档,核查终结。对已经化解的矛盾和息诉罢访的信访案件,经包案领导、责任人、信访人签字后,整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账销号。对已经多次出具处理意见,但信访人仍继续上访的疑难复杂案件,整理上报相关资料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核查是否符合结案标准。
第三阶段:成果巩固(8月28日—9月6日)
1.跟踪回访。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化解情况进行回访,对“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和自查自纠,对问题处理不彻底的案件,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到位。
2.后续管理。对结案后上访人仍不服、有继续上访苗头的,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已经落实“三到位”仍然继续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的,公安部门要加大依法处置力度。对重访人员,要落实一名包案领导、一名部门干部、一名村(社区)干部和一名公安民警负责稳控,防止赴省进京滋事。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将后续管理稳控责任分解情况汇总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9月7日—9月16日)
1.总结提炼经验。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着重从加强源头预防、完善社会治理、多元化解矛盾、改进群众工作、加强基层基础、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逐步健全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工作机制。
2.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相互学习借鉴,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修订完善信访工作有关制度,建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三)评比总结(9月17日—9月30日)
1.形成总结报告。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重点是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实际成效和长效机制建设,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开展考核评比。县委、县政府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抽点基层单位、回访重点案件相结合的办法,对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县领导小组提交检查验收报告。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在全县表彰通报,并推荐至市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酌情延期补课;对工作软弱无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领导干部,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进行组织调整。
3.召开总结大会。县委、县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通报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成绩和主要经验,对加强信访工作提出要求,确保“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长效机制真正落到实处。
五、组织领导
“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成员为各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县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一)督查督办工作组。县委办副主任组长,由县委办牵头,县信访联席办、县委办、县政府办等部门参加,负责“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规范秩序工作组。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任组长,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信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违法信访行为的依法处理、信访秩序的有序规范等工作。
(三)制度建设工作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任组长,由县信访局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建设信访工作新机制、新制度。
(四)责任查究工作组。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任组长,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联席办等部门参加,负责对在信访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信访联席办,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评、案件审理、制度建设指导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开展“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明确工作责任,级级抓好落地落实。各乡镇书记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其他领导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县领导将联点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推动工作落实。
二要加强督促检查。县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进行实地督查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也要针对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领导接访包案情况和信访问题攻坚化解情况,确保活动程序严格、不走过场,并及时进行“回头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要突出干部考核。县组织部门全程参与“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注重工作成效的考核和干部工作能力的评价,发现一批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作风扎实、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对活动中工作不到位、行政不作为引发上访、处理信访问题不力的干部,严肃问责;对行政乱作为、社会负面影响大、甚至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干部,严肃查处。
五要抓好依法处置。公安部门要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对煽动策划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聚集滋事的组织者,对事实清楚、处理到位而又长期闹访缠访的非正常上访人员,依法采取训诫、警告、拘留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六要坚持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要做到“六个结合”,与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相结合;与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相结合;与改进干部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培养和考核干部相结合;与全面推进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相结合,确保“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