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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惩治金融黑恶势力宣传活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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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惩治金融黑恶势力宣传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做好防范非法集资、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群众识别和防范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主题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惩治金融黑恶势力

二、时间安排

全年,5月开始至6月上旬集中宣传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印发宣传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二)通过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等媒体平台,开展全方位宣传。

1、微信公众号:区金融服务中心要通过“区人民政府”、“”等公众号推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惩治金融黑恶势力等文章。(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2、移动手机短信:区金融服务中心要通过移动公司向区广大群众推送手机短信,内容为“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珍惜一生血汗,谨防上当受骗。坚决打好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套路贷”、非法“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电话:”。(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3、微信、QQ工作群:区处非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持续在本单位微信、QQ工作群内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惩治金融黑恶势力宣传内容,如宣传标语、“套路贷”宣传资料等。(可参考附件)(责任单位:区处非领导组成员单位)

4、市电视台综合频道:各乡镇(街)、区处非领导组成员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收看市电视台综合频道播放的宣传短片。从5月1日开始,每天白天、晚上各1次,连续播放1个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区处非领导组成员单位)

(三)联合金融机构广覆盖开展宣传活动

区金融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广优势,加大合作力度,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1、银行机构方面:区金融服务中心要联合农业银行、农商行、经济开发区内所有银行机构等开展集中宣传。合作银行要充分利用机构网点户外电子屏宣传,自5月1日起连续滚动播放2个月,内容为“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珍惜一生血汗,谨防上当受骗。坚决打好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套路贷”、非法“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区金融服务中心”。合作银行要在机构网点内显著位置设立金融扫黑除恶举报箱,附举报电话:。合作银行要进入居民小区开展宣传,要在小区内设置宣传台,并准备宣传资料(可参考附件),为市民现场讲解防范非法集资常识,开展现场宣传,各居民小区所在街道(社区)要积极配合合作银行开展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街道(社区),合作银行)

2、类金融机构方面:区金融服务中心要督促区内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开展宣传,担保、小贷公司等要在大厅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宣传单、《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等,长期宣传,宣传展板等资料由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提供。(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内担保、小贷公司等)

(四)组织各乡镇(街)开展现场宣传

各街道要确保辖内社区、小区宣传全覆盖,要在社区、小区宣传栏内张贴宣传资料(可参考附件),普及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惩治金融黑恶势力常识;要充分利用居民小区天气预报播放屏、电子屏等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惩治金融黑恶势力,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并附举报电话:,长期宣传。各乡镇要在政府宣传栏、学校、村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资料(可参考附件),悬挂横幅、标语等,并附举报电话:,长期宣传。(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五)举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惩治金融黑恶势力”集中宣传日活动

结合公安经侦部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举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惩治金融黑恶势力”集中宣传日活动。区金融服务中心要设置宣传咨询点,组织人员现场发放宣传资料,重点介绍几个典型的套路贷案例及防范非法集资常识,并解答咨询。(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区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协同配合,切实加强对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惩治金融黑恶势力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将宣传情况工作信息及时报送至区金融服务中心。同时,区金融服务中心要加强工作督导,并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惩治金融黑恶势力宣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