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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广大家庭成员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弘扬传统美德,倡树文明新风,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深入开展“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宣传科和妇联人员组成。
二、评选要求
(一)要广泛宣传。各村要广泛宣传开展评选“好婆婆、好媳妇”活动的意义,努力营造强大的社会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把评选过程变成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活动中。
(二)要严格把关。把评选“好婆婆、好媳妇”活动同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吸收群众参与。
三、评选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爱祖国、爱集体、爱社会主义;
2、知荣辱,明是非,遵纪守法,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3、团结友善,互助互爱,邻里融洽;
4、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婆媳关系好;
5、努力工作,带头致富,勤俭持家;
6、拒绝邪教,文明治家,深受群众赞誉。
四、评选安排
1、时间:2014年3月5日至2014年3月7日中午12时。
2、步骤:由各村推荐好媳妇、好婆婆各1名,所属管区统一审核报名,党工委核实情况属实者予以表彰。
3、奖励:对于评选出来的“好婆婆、好媳妇”进行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
4、注意事项:请务必于3月7日中午12时前将评选表格交至宣传科,逾期不报者将取消评选资格.